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罪本來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在釋字777號解釋之後因為「肇事」太狹義而且在文義上「肇事」這個詞隱約帶有「駕駛人有過失」的意涵 為了保護人車安全 因此在修法後條文變成「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 就是在彰顯不管有無過失,可否歸責於駕駛人,只要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就有留在現場的義務。
至於這件女老師認為車禍跟她無關,所以應該不是她與人發生交通事故,但這層因果關係不是當事人可以自己認定的,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任何人都可以主觀認定自己不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一方就離去,那立法目的 — 保護人車安全就沒有辦法達到。
誠然一般人想像中的「發生交通事故」,都是直接車碰車那種,但日常審判中碰到沒有發生碰撞的情況 大概佔了收案的20%以上。曾經碰過一個計程車司機從得來速出來,直接橫跨三個車道切進內側車道,當然交通規則沒有規定不能連續變換車道,但這個司機直接從路外切到最內側車道,造成騎在最內側車道的機車煞避不及而跌倒受傷,這時候計程車司機當然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一方」,縱然沒有發生碰撞。又有碰過汽車在路邊停車格打左方向燈要起駛,但外線有機車在慢車道行駛,因為看到汽車車頭突然冒出來緊張而摔倒,這種情況汽車也應該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一方。
這件女老師從監視器畫面明顯可以看出在機車騎士跌倒前,原本停滯在交岔路口中間,卻突然往左移動,此時造成機車騎士跌倒,很難說女老師沒有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女老師完全靜止在交岔路口中間,那可能還有轉圜餘地,但這件女老師很明顯就有在動。
更何況,關鍵點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機車騎士大力拍打汽車的車窗,這時候女老師顯然就知道交通事故發生了,更何況她回家還跟別人說「剛剛發生很好笑的事等語」,更可以證明女老師知道交通事故發生。在不能自己判斷因果關係存在與否的情形下,當然就是應該留在現場等警察來。至於其後有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那不是肇事逃逸罪要討論的事
很多人會說:那以後在交岔路口隨便有人自摔,是不是全部人都要停下來? 我想粗暴的言論duck不必,本件客觀上機車騎士就已經有拍打女老師的車窗,且這件車禍可能
是肇事因素的人就是女老師和機車騎士2人,如果無限上綱成每個人都要停下來,那或許過度推論了一些。
至於這件機車騎士在判決中也有說是肇事因素之一,但這也是過失傷害的問題,跟肇事逃逸沒關係
另外支線道應讓主線道先行,所謂的讓主線道先行 就是支線道車要確保「完全不會有與主線道車」發生碰撞的危險,才能通過。當然,實際上我們開車可能都沒辦法做到這件事,但沒發生交通事故,當然就沒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到法庭上,依法判決的結果就是你要讓主線道車先行通過,確保一切安全後,支線道車才能駛入交岔路口。就跟測速照相可以容許你時速高於速限10公里一樣,但一旦發生車禍,超過1公里還是超速。 這件女老師明知前方有貨車要轉,正常防衛性駕駛在不確定貨車能否順利轉彎前 應該要停在停止線後方 或只能車頭突出一點點,但這件女老師很明顯就是跟在貨車後方想直接轉,完全沒有考慮到支線道應讓幹線道先行。 這就像路口左轉非常容易車禍的情況 — 前方車左
轉就跟著轉,這種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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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點在於該如何判斷自身與肇事因素無關
一切依法官自由心證,不會有標準答案
有沒有一個能夠說服大眾的判斷標準? 否則全停最安全
以後我倒車,周圍6呎內的人、車統統不許跑^_^
跑的我提告(?
自摔就是先告再說啊,是法官認定又不是你,對吧?
照這説法 去仔細看影片 那輛貨車也罩逃了吧 他也該
留在原地
同樣條件模擬10次都有相同結果 再來說因果關係
這麼明顯的因果關係,四輪大爺們還要無限上綱瞎扯
,講不聽真的無解…反正你們就祈禱也沒用你們的方
式開車不要出事,有種去抗議要求修法,無碰撞=無事
故 09/02 23:18
昨天一堆喊如法炮製財富自由的今天去做了沒
果然還是有懂法律的人啊...看著一片噓聲的三寶們
依法條白車違規這沒問題 但違規不是必為肇事原因吧?
有沒有肇事因素是在過失傷害部分討論,肇事逃逸罪處罰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離開現場 其實有沒有跟傷者和解在這件根本不太重要 這件女老師過失傷害只判拘役20天,算非常 低度刑了,代表女老師這件雖然有過失,因為機車駕駛也沒有減速慢行與有過失,所以過 失傷害部分女老師判很輕
我對台灣的道路環境,還是保持一定的悲觀了
停止線後方..本案例中在停止線後方你只能感應
左右有沒有來車了,笑死
你說明顯是你的主觀判斷 上法院拿證據證明 不是用
\大碰瓷時代/
眼睛
你可以下來用走的 車留在原地
不要以為二輪就沒事,二輪自摔一樣可以告二輪,呵
呵
這件已經上法院了,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女老師無責嗎
?呵呵
快去聯絡女老師啊,這裡有一批優秀的律師可以幫他
這擺明是要詐財的 沒騙到錢不會和解啦
過失傷害拘役20天 沒和解在刑度上其實加重很少 主流見解是有無和解賠償只是民事上的 問題 雖然犯後態度和犯罪所生危害可能會不利被告 但因此加重的刑度不多 特別這件過 失傷害只判20天
免罰
依無罪推定原則 是告方需要證明女老師有責喔
檢察官提出的證據 — 告訴人即機車騎士的指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 查報告表(一)、(二)、監視器勘驗筆錄,這種應該都會送車鑑會鑑定,還可能送覆議
如果台灣是有罪推定原則那就當我沒說
已經證明了啊,你要翻盤要拿點什麼出來吧
沒有證據 如何定罪 自由心證定罪
而且許多人關心的應該是判斷被告為肇事因素的依據
你說這麼多,還是會有人無限滑坡
依據?跟法官一樣去看影片啊,你也會看到的
沒碰撞證明了什麼
不會判斷就停下來等警察,防衛駕駛不會防衛停車總會
了吧,記得打雙黃燈嘿
應該許多人都從影片看不出來依據 所以才在討論
正常的法條判斷不能只靠感覺 總要能具體且合理描述
否則會變成法官有相當大的解釋權 打官司就變擲筊
所以你認為這個判決法官靠感覺,沒憑沒據?
影片警察沒有描述具體判斷依據阿 難道全停才是正解?
鬼島法律人就沒標準沒節操啊,不然就不會老是上訴就
推翻原判決
碰瓷就碰磁,不要搞笑了
同案件10個法律人可能會有20種見解
是 或是說不具體 然後開放開大絕叫我自己找法官講
總不會認為法官判決無可質疑吧?
量刑標準剛裁判依據從來都沒個準,大家上法院都只
能憑感覺靠法官自由心證,有夠北爛
誰能預測4秒後、完全不會有車經過??法匠還是多出
門認識世界吧
沒發生交通事故很好啊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是這種駕駛狀況那被過失傷害起訴就很有可能
"發生交通事故後離開現場" 只依標準真的只能全停喔
呵呵,要是等哪天自己家人騎機車遇到這樣的女駕駛
法盲還是多學點法律吧,不然被告到要進去蹲,會哭的
然後很不幸的家人因此過世,然後女老師還回家跟家人
法匠出門都是不轉彎的
就跟這個三寶一樣,易科18萬、或是進去蹲3個月12萬
"今天路上發生一件好好笑的事歐,呵呵~~~"
大家再慢慢體會為何當初立法會有這一條吧
豪豪笑,沒錯啊,很會好好笑,就看看罰錢好好笑了
若肇事因素與肇逃罪成立無關 接"致人傷害"是多餘的
提醒一下 我沒說被告必無肇責 我想知道的是判斷標準
法條有判斷標準 人民才知道如何遵守
法匠是不是以為自己都不會碰到自摔的二輪猴子?
家人反而是遇到碰瓷的居多,從後面A上來後自摔,雙
方說好沒事後,等我家人離開就報警告肇逃,後來說要
下次我自摔你就不要正好在我前面
我們付5萬,不然就去坐牢。等到大家遇到碰瓷的時候
再慢慢體會為何當初立法會有這一條吧
放鬆雲大大那個影片,看起來像「您已成為非偏心式
左轉道的受害者」,機車似乎沒騎很快,而汽車感覺
轉彎前根本沒發現對向有機車直行。除非汽車認為先
搶先贏而故意不讓,強迫機車讓他,這樣就有肇責。
那些無限上綱啥方圓幾公里什麼的愚蠢言論真笑死人
我還是很好奇二輪仔來四輪板崩潰幹嘛?
條文似乎沒有當事人主觀認定的空間,但這個判例又怎
麼說
白車不往前嚕那一下,機車是需要煞車嗎?
還是台灣a柱特別粗要出來坦?
覺青這篇講得蠻清楚的,法官就是認定肇逃成立。
覺得
雖然不太干女的事,這種事那怕你只有1%的責任,你人
沒留下來就肇逃~ 除非你有百分百的把握:不干我事!
怎麼打官司我都會贏,0%責任~
新聞影片還看不出白車跟機車的因果關係和認為那台貨
車也有因果關係的人,記得以後附近有車禍發生建議等
警察來在離開,我是怕你們跟那位女老師ㄧ樣
42樓的新聞影片已經證明男生的聲音看的出因果關係,
但女生聲音卻說是機車自摔,看不懂沒關係 記得以後
等警察來在離開就好
既然法律對支線車以及發生交通事故的定義這麼嚴格,
那公權力就有責任在所有閃光紅燈的路口保證支線車
有良好的視距,以這個路口而言,支線車不凸成這樣
根本無法判斷主線車況,根本就是賭運氣
你那發言就太法匠了,停止線後面
你去估狗案發路口,在停止線後面抓時機左轉絕對不會
比較安全的
左右視線不明,左邊又是彎道接路口
即使有反射鏡也無濟於事
支線法規就是這樣啊,覺得開車路口視線有問題找議
員里長去會勘,某些路口待撞區還不是騎士覺得不合
理去找議員廢掉。
有路權的習慣只會用板金說話了?
法官說了算吧,有啥標準
開車路過還要一個個路口找里長反應喔?
一直4輪大爺什麼?騎機車都不用轉彎是吧?哪天對向
自摔也拉你下水別靠腰嘿,法條規定就是那樣,法官認
為你肇逃,就別以為不關你事
為什麼大家都認為機車會摔車是白車前吐造成的??
可以去看影片相關位置 機車是騎在車道外側
那個位置不管白車有沒有前吐 不煞車都會撞到
而且機車剎車時機其實略優先於白車前吐時機
所以不懂為什麼一直要把問題歸咎於白車前吐造成摔車
這因果關係根本不太對
這個案例其實就是機車未注意路況(不管什麼原因)
因為其實機車當時路線是相對於白車尾巴
這個案例如果白車全程都有注意到左右來車並禮讓
那我覺得肇事逃逸就不應該成立(但法官不這麼認為)
因為白車已全程盡到應注意的義務 反而是機車未注意
除非白車在過程中有搶快未注意左右來車且不禮讓
那我會支持肇事逃逸成立
最後我的看法跟ooxx大一樣 白車就是敗在法條無敵
法條就是這樣寫 老百姓還能怎麼辦
機車有受傷就贏一半了
這招比之前路邊開車門,拍一下再自摔碰瓷還來得厲害
啊
就恐龍法官啊 有啥好講的
法匠是不是都坐計程車wwww
四輪素質就是這樣啊
幫推
不錯 幫推
機車看到汽車急煞而滑倒是不是有因果關係就看法官
怎麼判了,一般人的想法就是沒碰撞到就沒自己的事
,也很難說誰對誰錯,本身也有碰過由外側突然往中
線靠的機車,急煞自摔,當時想法也是沒撞到也不能
說什麼!
法律講求證據 自由心證不能服眾人口舌
推
去查一下自由心證的確切定義是什麼吧....不是靠文字
字面上自行曲解然後亂紮稻草人
不想要心證就回到以前法定證據力...然後看一下會發
生什麼事情 然後你又要靠杯歧視了
樓上解釋一下 依據證據會發生什麼事
自由心證就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利
無碰撞到底要如何歸責於當事人
拍車窗就代表跟她有關喔
這篇中肯但是還是一堆法盲還是繼續跳針
不一定跟你有關但有可能有關就要處置好嗎
你跟理盲認真了
法盲只會跳針,不會看法律,在哪裡爭幾公里,有無過
失,殊不知根本原因就是無視傷者駛離這點被告成的,
笑死愚蠢的法盲只會鍵盤滑坡
遇過好幾次,對方闖紅燈我急煞無碰撞,但人仰馬翻飲
料灑,能求償什麼?除了車內清潔費,能要精神損失嗎
何必跟恐龍法官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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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疏學淺 想請版上法律人士/專家幫我釐清疑問: > 當看到交通事故時 如何確認自己不會成為肇逃罪的對象? 以下提供幾個幻想事故例子來協助大家思考A車是否成立肇逃 若不成立 那在新增任意數量追加事實的情況下是否仍不成立? 0) 通用前提19
先表明立場,我覺得"按照現行規定"來說這個判決沒有太大問題 但問題是存在規定跟交通號誌上,等下再來說 我看了一下判決,其實很多人說的什麼白車抖動等等,根本不是法官關心的重點 判決上認為駕駛有過失只有幾個理由 由上可知,被告駕駛A 車至中和街441 巷與中和街交岔路口時,3
反正現在騎士很聰明啦 只要跌倒死抓一個人吉下去就對了 多年前也曾經一個騎士在我車後自摔 我連他摔了都不知道 結果他咬我擦撞,肇事逃逸12
版上顯學就是感覺流 我感覺我是對的 跟那女三寶一樣 感覺已經過路口一半就有路權 至於規範怎麼寫 法官依法裁判 我都不管啦5
反覆看了錄影帶 白車確實違反停止線規定,擋住機車的路線 很有可能機車以為白車不會動 當下想要左側超越 殊不知白車突然啟動把他的路線封死7
我也先表明立場,不是針對原 po 及眾多版友。 還有我不是雙方親人、仇人、本人、關係人,也不是永遠只走主線或支線, 以下討論跟汽車機車也無關,可把雙方都換成汽車,沒有偏向任一方。 判決書說:"(A 車未)暫停讓幹線道之告訴人騎乘之 B 機車先行" 讓的前提條件是:兩車差不多時間到達路口。2
這個判決上訴後有很大可能會改判為易科罰金 (就算沒有上訴, 依原本的判決屬宣告刑6個月以下, 還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102年起: 原本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是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8年05月31日: 大法官針對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作出第777號解釋18
請問這個案例如果現在白車跟機車路線對換, 也就是白車閃黃燈,機車閃紅燈,結果發生了一樣的狀況,白車還是會被判肇事逃逸關六 個月嗎? --15
先看法條 第 185-4 條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爆
[爆卦] 台灣交通榮獲國外認證!國外認證 台灣交通真的很危險 9.交通事故對策89
[爆卦] 日本1~6月交通事故死亡創新低日本警察廳公布1~6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今年1~6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158人 比去年下降40人 是1948年有記錄以來新低 且連續9年下降 最多為大阪的70人 --48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我本來想推文嘴一下就算了 但是貼了判決書還不會看 寧可被記者帶風向的人出乎意料地多 所以只好回一篇 先再貼一次判決: 1.現場情況57
[問卦] 日本為何交通事故只有台灣1/5?日本人口是台灣的五倍多 但是全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跟台灣差不多 甚至曾經有一整天零死亡的記錄 不過日本一開始也不是那麼低的 古早以前也曾經交通很差 是怎麼辦到改善的?有沒有八卦?8
[爆卦] 染疫死亡人數超越交通事故死亡台灣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990 去年6月6日染疫死亡:260 今天累積死亡人數:3090 共存二個月,可以超越一年交通事故死亡。那些共存仔不知道台灣染疫可以二個月超越一年 交通事故死亡嗎?2
[問卦] 交通事故每年死亡約3000人,怎麼大家不怕對比新冠肺炎截至目前已經造成851人死亡 交通事故每年死亡約3000人 交通事故總件數每年約33萬件 怎麼政府不在意 大家不怕 走在馬路死亡機率可能比新冠肺炎確診死亡還高出許多 有掛嗎?4
[問卦] 核災可怕還是交通事故可怕?起手式: 我反核四 但不反核能 核電廠如果安全措施做的夠好 至少發生嚴重事故的機率會比交通事故低很多 我覺得普通台灣人死於交通事故的機會 遠大於死於輻射汙染造成的癌症 反核人士如果那麼怕死 為何不會擔心發生機率更高的交通事故?4
Re: [問卦] 日本為何交通事故只有台灣1/5?日本交通事故少的原因是少報警 因為街頭監視器少 所以要人民自己協助警察提出證據來追查交通事故到肇事者 幾年幾月幾日幾點在這裡發生了什麼樣的交通事故3
[問卦] 交通事故比照確診辦理會怎樣疫情雖可怕 但死亡人數遠遠不如交通事故 這是今年一月交通事故統計 事故總數3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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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LUXGEN N7高速公路實測續航330KM....31
Re: [問題] 準備多少才能買mx-5?10
[心得] 相隔四年換開箱Model X + 菁英GH隔熱紙10
Re: [問題] 準備多少才能買mx-5?8
[心得] 日規3代Alphard親子自駕之東北櫻花之旅7
[討論] 公有停車場 奇葩停車6
[情報] Mini發Aceman 定位Cooper/Countryman之間8
Re: [新聞] 突破中國低價競爭,特斯拉正走入重新調12
[討論] 雨天是三寶開車出沒的高峰期?1
[情報] Momenta與高通推出智能駕駛解決方案3
Re: [分享] N7 100公里速度 AEB1
Re: [問題] 我的條件可以買218i嗎1
Re: [問題] 準備多少才能買mx-5?15
[情報] Rolls-Royce Cullinan可能搭載H3
[問題] 轉速表有沒有可能是快樂錶?15
[問題] 汽車有衝壓進氣的設計嗎?3
Re: [新聞] 宛如科幻小說 馬斯克的未來地底隧道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