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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板規10修改建議

看板Guardians標題[討論] 板規10修改建議作者
duct
(44出來玩~)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11

第10條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者

罰則 水桶一個月

有鑑於近日陳44以個人意志引用此條文導致板友被永桶
在詢問另一板主KENMY也表示這條文的標準難抓且易有爭議後
在這邊想跟眾板友們開啟討論
看能否有共識修改這則板規?

我個人的建議是
1. 以後要引用第10條桶人必須經過所有板主一致認定才可使用
(只要有一人不贊同就不可引用,避免單一板主的一言堂與情緒性水桶)

第22條 違反板規第2.3.10.12.13.14.16條達第三次者處永久水桶。

2. 將板規第22條三次永桶判定中的板規10拿掉
以避免再次發生講看膩了就導致永桶的情況

不知大家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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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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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naspeng09/12 12:29其實所有的條文如果不是有很清楚界定,通常都會淪入板

arenaspeng09/12 12:29主主觀認定,而且其實現在兩個板主真的也是都很忙,多

arenaspeng09/12 12:29一個板主也不是壞事,未來三個板主共同去認定我想會

arenaspeng09/12 12:29更客觀一點。

bxxl09/12 14:40全部都採用共同認定的話,效率就會變得很差了. 也達不到分攤

bxxl09/12 14:41因為等於每件判決都要三個人各自看過. 又不能只當橡皮圖章.

duct09/12 14:44沒有要求每件共同認定喔 只有要引用到第十條的判決

duct09/12 14:45要追求效率的話 也可以先桶 但另外板主有不同意見就需解除

bxxl09/12 14:53因為一樓提到所有的條文,我可能誤解了

prodd09/12 14:55「所」「有」版主也才兩位,另外我建議第三位版主以開樂透

prodd09/12 14:55為主增加本版互動娛樂性。

arenaspeng09/12 15:05我指的是所有的條文不是只有第10條,因為一但不是很

arenaspeng09/12 15:05明確的違規行為,確實到後來就變成是主觀認定。也不是

arenaspeng09/12 15:05每一件違規都要共同認定,回到本意是不希望再搞出板

arenaspeng09/12 15:05皇這種他說了算的鳥狀況

duct09/12 15:22對喔 本意都是希望不要再搞出板皇

CHYYP09/12 15:25求多開樂透~

cj092009/12 16:19其實多一個板主來多數決,應該可以避免不少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