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
主旨:按照板規7-1 第Ⅰ項內容,開放於主板討論板務提案「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 永 久水桶規定」
說明:
一、經板主確認,#1XbrPF58 (C_ChatBM) 連署 (內容如附件) 已達50 位使用者附議,因 此即起轉移來本板討論。
二、板主群聲明:
此板務討論由使用者 forsakesheep 發起,板主並未對提案內容背書,亦非最終方案 ,不論贊成/反對本提案或有其他論點,都歡迎推文或回文討論,針對討論結果,板 主群將依板規第七章辦理。
三、板務討論規則如下,違反規定者水桶30日:
1.每人限回一篇,並直接以此標題回文,不得更改標題
2.發文後可用大寫E修改內文,禁止自刪後重發
3.討論請針對「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 永久水桶規定」,避免離題
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保持理性勿謾罵或攻擊
5.此討論預計開放七天至 12/09 00:00,屆時將公告禁回
附件:
作者 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板務] 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 時間 Fri Nov 19 15:46:20 2021 ───────────────────────────────────────
有關現行規定
=============================================================================== 3-7 〔永久水桶〕
Ⅰ 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一 「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
修正為
=============================================================================== 3-7 〔永久水桶〕
Ⅰ 三年內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一 累計方式以公告次數為計算,14日內之違規案件視為一次。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
並建議溯及一年內之永桶判決,並將相關人員視為累計8次並給予三年內2次違規之機會
因永久水桶為看板規範最重之懲罰,原有認定方有缺陷式造成許多板友被永桶
為維持西恰良好討論風氣及兼容並濟的板風,故提案修正
說明:
一、西恰開板自2006至今已滿15年,原3-7條文並無限制累計期限
且各任板主群之間認定不一,有可能同樣一篇文章在此任板主群期間被認定非違規
但次任板主群認定違規,因而進桶,除非完全不發文不討論不提及個人意見
否則依照現形機制,只要你一年不小心踩到板規一次,15年下來也會累計成永桶
二、有關累計次數原認定是採公告及進桶一次作為累計基礎
於前任板主群修正為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後
即有Tapqou板友之狀況,該使用者自2019年起即使用下列圖片作為簽名檔
https://i.imgur.com/86sdMdo.png
經過兩年多並無任何板主或板友有檢舉該簽名檔違規
卻在2021年4月9日被其他使用者一日內檢舉16篇4-11違規
並被時任板主群判決16件4-11違規,直接累計成永桶
試想如果你一個用詞在西恰用了好幾年,其他人也都這樣用
突然有天被板主群認定這個詞4-5違規,然後你這幾天的推文全部中4-5直接永桶
有人能夠接受嗎?
這種毫無前兆的累計認定我想有修正必要
三、有關溯及既往一節,因被永桶使用者仍有違規之實
但因永桶累計過於嚴苛,建議認定為8次水桶累計
讓渠於3年之內僅可有違規1次之機會,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以上
--
『女人會愛上將99%心力放在自己身上,卻只有1%在她身上的男人,
因為這樣的男人看起來有99分。而當他對她好變成2%的時候,
女人會注意到他的好變成了兩倍,而不是原本僅僅有1%。』
『而女人不會看見將99%心力放在她身上,而自己只剩1%的男人
因為那些男人看起來永遠不及格。而當他對她的好提升到了100%的時候,
女人會認為那也不過增加了1%,儘管他對她的好已經不能再付出更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43.13 (臺灣)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同意!!
看到提案者就笑了,還是乖乖下去吧
你先保護好自己不要被打吧==
提案人...不過他說的簽名檔那個也很扯就是
這不算是因人設事嗎?www
羊羊的危 機 意 識
同意 原本無期限累計不合理 尤其ptt這麼老的論壇
不大能這樣算 羊羊是在翼哥永桶時提的案
檢舉這個簽名檔就有問題吧 還一天16篇 是不是有濫訴
之嫌啊
這不算是危機意識,只是在約兩個星期前看到翼哥被永桶後,
就想提案修改了...
等下,不是有追溯期嗎
同意
同意
期限可以討論,無限累積真的要改掉
笑死 提案人今天第九犯
那個一天被檢舉16篇的例子,很明顯就說明了這條的問題
所以要縮短累計期間?從第一次被水桶之日起算,一年內累
積十次水桶者永桶?
字面解釋上是這樣沒錯
立意不錯啦 但是我覺得3年有點短 5年差不多
假設依照原提案14天(我算你半個月) 你五個月就可以永桶了
[vtuber]羊要畢業了?
應該從兩個方向提:1.追訴期 2.多久內算同一次
提案人還是省省吧 他自己平常發言就超容易被送下去的 然後
又愛檢舉別人 哪天被報復性檢舉下去都不意外
說的內容蠻合理的啊
換個帳號滿血復活比較快啦
開趴
不管提案人本身,內容其實很合理,舉的例子也誇張到好笑
檢舉不是現行規定有14天以上不得檢舉的規定?
同意,不然那些誰又要殺紅眼了
反對 舉例的內容就有說經過判決後仍不改 就是蓄意違規啊
機車違停那是什麼 養案嗎
我覺得該處理的是永桶仔無限轉生的問題 他們到底哪來這麼多
帳號
好幾個對人不對事的捏
現在PTT已經開放註冊了
轉生你去找站方 他們開放註冊的
帳號那麼好生==
反對,會違規這麼多次,不就是板主亂判造成的,不然
就是自己有問題來亂的,這規定根本不是核心問題,你
板主不要亂桶人不就沒冤獄了
提案的這隻會沒分身嗎?這麼怕被永桶就乖一點啊
同意短時間內多次檢舉視為一次,但三年10次太多,現在也
開放帳號註冊了,能一直被捅就代表發文者本身問題也不小
本來是為了「救救翼哥」結果現在自己也快下去了……
惡意廢文仔無限轉生的事比較棘手
這篇提案是在他被桶之前就提的
紅明顯 絕對反對 提案人跟附議者查下就知道都哪裡來的
三年太短ㄌ,至少也要五年ㄅ,而且為啥14天內的合併
算一次= =?
反對,他這樣被桶是他活該,憑什麼改規則
我覺得5年內吧
改這就圖利特定ID而已 一般人根本桶不到這次數
老使用者只要常發推文滿容易就因為板主標準不同違規
C洽人數也越來越多,會進桶的人佔比本來就少了
Tapqou板友的案子去BM板就可知道根本蓄意 被警告後不改怪誰?
要改的話10年都算客氣了
開版到現在的老屁股 以現在的計算方式 違規幾次就下去了
→板主不要亂桶人不就沒冤獄了 不要講做不到的幹話
你有點敏感度的最好是不知道那個簽名檔不能用啦,而
且我記得那時候也有人提醒他,然後他當放屁欸
以前C洽 有比較嚴的時期吧 動不動就吃水桶
反對 我被桶1次就怕的要死 被桶10次都是些甚麼人啊==
還為這種少數頑劣份子放寬條件有點奇怪
你要不要連這個事實一併加入才公平啊?
真有種就改10年以內 給你10年違反板規10條夠寬限了吧
老使用者應該要更懂發言界線在哪啦 還搞到被桶
跟前板主無冤無仇,但是反對,現在開放註冊了。
我覺得一年內持續犯下警告以上的違規應繼續累計次數
板規哪有那麼容易踩 我15年也才不小心踩到一次
我覺得時間部分可以討論但是水桶次數永久累計還是不太
5年左右覺得最佳 5年內持續調皮沒啥好說的
好
覺得三年太短可以把時間拉長 反正現在永久追溯不合理
不然改10年內ㄅ,一年給一次踩板龜的機會
板上最有名的一位轉生之後也是照樣受歡迎= =
誰阿 L開頭的?
那個轉生的和西恰被桶又沒關係他是踩別板板規被退註
你一直犯就代表你根本沒在怕踩板規啊
愛玩的傢伙不用10年 3年5年就有機會進去名人堂了
真奇怪我從西洽創版以來沒被捅過,到底是誰的問題
永久追訴期的確蠻不合理的
現在算法 一次可以違規多條 每一條算一次
正常人給10年要累積10條違規可能有兩三條就不錯了
不然就和現行法律一樣的追訴期啊
紅明顯提醒,提案人已經九次違規
我覺得3年、5年內都沒違規半次消一次水桶記錄滿合理的
短時間被檢舉多篇應該修正,不然就直接妙下去了,連改都
不用
提這個案就很欠噴了還舉這種例子,是當人都忘記這傢
伙為什麼被永桶喔
最常見就是4-5+4-7吧 偶爾加上4-11 一次吃三條
要消的提案人自己去申請就好也不會造成板主負擔
"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我就讀不懂了
他提案時才8次
對人不對事的真不愧是
其實我還是覺得,只要一年內沒再踩到板龜,就消除一次
水桶紀錄很不錯,但是好像各種原因沒辦法:(
以前被桶也是自找的 年輕犯的錯還想不留案底啊?
在V仔獸被桶之前我也不知道V仔獸違規阿
更別說之前洗文違規板主每個標準都不同= =
提案時已經“8”次才對,很明顯別有所圖啊
一年消一次違規(自己去BM申請) + 一年內再犯持續累計
之前NBA板雖然好像不是永桶但也放了幾個長期水桶的出來
全部不改 只改成11次才永桶如何 效法11次革命精神XD
原來可以消違規啊,我都不知道
,結果就是那邊板友忍了好長一段時間的廢文佔版面= =
5年覺得太短 拉長也可以吧 但就不要永久追溯
一年內兩犯以上不得申請消除違規次數
不是“才”8次,8次就很多了好不好
14天內違規算一次太扯了吧 現在單項違規算一次我也覺得
很扯 上一版水桶進出算一次比較合理
那個突然一次就永桶的真的很衰
他別有所圖關大家屁事,該看的是提議本身吧? 還是大
家在評估政策時都愛對人不對事
放出來的案例可以去參考NBA板 只會讓現使用者活受罪而已
8次 1年8次跟15年8次 程度差很多
自己要掰了的死刑犯發起聯署要大家救他ㄏ
幾年可以再討論 立意我覺得合理
後來還花了不少努力才把被放出來的桶回去
那個一次永桶明明就這邊4-11很危險還貼那種東西 沒說
三年太短,五年剛好
真的不要沒事找事亂放人出來
你不能用在簽名檔 哪天被4-11泡水桶都不知道
你哪邊看到放人出來?被永桶除當事板主外不可解除
一次的案例根本就故意不講清楚 經提醒後仍不改正被桶剛好==
這篇提案是在講累積到永桶之前的水桶累計次數
啊,一開始連署當事人的講法是「救救翼哥」欸
那個簽名檔就是集火一次下去
這沒有要放出來的意思ㄇ
如果一開始第一篇文就檢舉 可能不會一次就下去
所以兩年多沒任何板主或板友檢舉處理是假的嗎
那部分你可以去看BM討論早就否決了
因為第一篇被水桶後 應該就知道不能放了
原本要救別人 現在要救自己了嗎wwww
真的,想不到是救到自己
@dos01 永桶仔無限轉生的問題喔 直接改3-9學八卦板阿
水桶期間開分身發推文被發現直接列不受歡迎
永桶仔有明明就有不受歡迎可以治Y
不限時長追溯10次確實太嚴
西洽很好心還給一次扣打 不違規就不用怕吃到3-9
死刑犯就不能提改善監獄環境跟司法改革阿,現在是要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484? 真的是民主大國咧笑死
八卦是八卦某板主就是不受歡迎還不是拿他沒辦法
水桶期間開分身違規->不受歡迎 之後只要被抓到無論違規就是
掰
把水桶原因全歸咎給版主的言論真是奇葩欸XDD
提案內容ok 安分好幾年才消一次水桶紀錄也不算過分
要被殺了 才求饒說不會再幹了....
@BrowningZen 大哥 還真的不行 死刑犯=褫奪公權終生 你
我覺得這個比較像是死刑犯高喊廢死
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再發言好嗎 你再想想==
居然有人以為我洽特國是民主
翻了一下刑法,嗯,37條XD
我是說"死刑犯就給我乖乖閉嘴等死"等死這件事
案底厚的才有改的需求或急迫性吧,會到永桶的是少數中的少數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扯這個很無聊啦但是有人提了就這樣吧
所以他死了沒?
仔細看覺得怪怪的,提案人舉的例子是一日內被檢舉多篇違
看了一下提案跟附議的 果然都是某板來的==哀
好了啦== 舉例錯誤就不用繼續硬凹了
沒死啊,單純回應你的舉例啊,「死刑犯就不能提……
這提案是嫌板上作亂的還不夠多嗎?
規,我記得之前板主對這種同時檢舉的都視作單次水桶
還沒永桶當然不是死刑犯 你拿死刑犯來舉例就有問題了
現在是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484?」
不同篇視作一次吧
你自己提死刑犯的,又不是別人提的= =
就算是一日被檢舉多篇違規也只會被桶一次而已
其實有遞奪公權了吧 小組好像有規定在C洽被水桶累積超過幾
天就不能選版主
累計60天就不行了
一次被檢舉多篇算一次就是上一版本的進出水桶算一次啊
我還覺得這樣比較合理 現在1違規算1次 真是太狠了
贊成,修改為「五年內十次」附議+1。
還是現在又改成以違規次數來算水桶了?
他還當過版主
那以後推文鬧板的被蒐證,是不是推一次文也算水桶一次?
現在版本是一次被檢舉4-5 4-7成立 永桶次數+2 上一版是
+1
現在永桶是看違規條數而非進桶次數 所以可以泡一次就
累積多條了
10年 8年 5年都可以啦
原來現在改成能一波帶走了啊
一次違規3條 被水桶3次就聽牌了
對阿 你厲害一次違規10條 就一波帶走
剛改的時候朔及既往帶走很多人啊==
是覺得改的時候 不能溯及既往
你被人盯上還能在14天內的發推文違規10條 那也是厲害
不然這個板務過了也能溯及既往嗎
所以不管違規3條還是同1條違規3次都算3個水桶嗎?
同意,不如把上限變低然後一年結算一次
所以不要躲在推文吵架 直接發一篇比較划算的意思嗎
看違規次數 不是水桶次數
要被永桶到底有多難啊 特赦這些人要幹嘛
怎麼是違規次數?永桶辦法裡寫的就不是違規次數啊
不過還要考量到版主執行難度
一次水桶內違規N條版規就加N次 不是進出N次水桶算n次
不要違規不就好了?
「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問之前改計算方式的版主啊 前a版
好像也不能說改 說修正比較恰當
連署的時候有人講到,一年結算一次的話每年十二月會開趴
把八卦的習慣帶到希洽,不違規真的很難 QQ
那文意看起來像是數罪併罰的罰次數,而不是犯過幾次罪
我倒是覺得可以加個2年內都沒被桶的可以消一次累計水桶數
提供一個讓人乖乖守規則的意願
上一版是那文意沒錯啊 就不知道為什麼前任下台前突然對
那文意有新理解
同意 要累積10次太多了5次左右就該滾 一次水桶多項版規就
該算多少次
恣意妄為…?
結算應該以每個人離上次違規期滿一年後方可提出申請
這樣就不會全擠在十二月了
沒人要Re一篇表達看法嗎QQ
我覺得消累計太麻煩,沒必要改,永桶就下去,當作解成就
法律有合併執行也有一罪一罰,這東西是該討論
好奇之後會不會有人提板務改3-9
如果違規次數=水桶次數,那板規也請修正,別造成誤解
要表達啥看法 永桶哪有差 辦個帳號60天後又是西洽初見
改這到底要幹嘛
而且大部分人根本吃不到永桶,大概也懶得回= =
只有會永桶的人在乎吧...
然後被永桶開分身如果還要繼續鬧被查IP 那也是自己承擔
啊
同意,一直覺得永桶標準有些不合理,畢竟人非聖賢;不
過該不該溯及既往有待商榷
我剛來西洽亂噴被桶一次4-5 7天 就怕死了 到底被桶10次
是哪招
改3-9不給轉生仔任何喘息空間覺得可行 畢竟認真避開就
真的很難被桶到
我比較好奇這樣改的話板主怎麼統計?執行會不會有困難
?
可是懶得發板務文開啟連署,當提案人會變成眾矢之的= =
你們現在怎麼查累積水桶次數的?
看一下提案人 不就是今天又進桶已經累積九次的人… 所以
是為了自己方便吧…
如果板主執行起來沒啥困難是無所謂,如果統計次數麻煩
的話就算了吧。
消點制就是用了很難算 所以普遍都設定一個時間當分界
當然以目前10次永桶 設定太短不行 起碼8年10年才合理
我PTT玩到現在也只在某板發文時 目洨看錯板規被桶一次
能在各板被桶那麼多次真的不簡單
去精華區翻了一下,真的不好統計...
別說統計了,就連查找也很麻煩,這都能找到10次被永桶也
好像還蠻麻煩的
不冤啊
我是贊成設期限啦
永桶的絕對不到洽民的1% 怎麼不是想想自己為什麼被桶 都
難道板主群會有個水桶次數表單之類的方便查找嗎= =
有10次機會給你玩了 玩脫了要怪誰XDD
提案人提的那個例子比較特殊,但被拿來當成修正永桶標準
板主可以看創板到現在的水桶記錄直接搜尋
哦那確實方便不少
沒人RE應該是因為會遇到這狀況的人極少wwwwwwww
水桶開分身繼續發言應該連坐啦 其他版都直接送帳號部的
跟大多數洽民無關 改了也只是極少數人有影響
說到這個 上次有個人的警告水桶也被算進10次喔?
然後想要RE的也RE不了(?)
版規寫只算直接水桶欸
所以 不改沒差吧 絕大多數人不會用到的東西XD
不要搞加加減減,單純累計就好,改這種都是案底厚的才有差
本板有前板主走到被永桶的地步過嗎?
翼哥(?
能R的沒興趣,有興趣的不能R。意外的收穫
最近才一個 提案人是預備軍
救救……
羊羊也快了
原來他當過板主
啊,這才想到我在其他板看過羊板寫的攻略,那我要改變立
場了= = 我支持這篇連署= =
自己快下去了所以才提案的吧 呵
所以八次的時候應該是要開始養分身而不是提案(X
姑且不論提案人 提案本身還不錯
剩一條命很急www
剩一命很刺激XD
如果改3年內的話我認為犯5次就要下去
要不要消沒意見 但是一次送人下去真的要改 現在那邊
玩包圍網根本違反板規初衷
本來十次永桶是要處罰一犯再犯的 結果現在都喜歡用包
圍網想辦法一次把人送下去
好像怕別人不知道自己沒有讀完文章的能力欸
進出桶算一次比較合理 出桶再犯才符合原來立意想處罰
的累犯
Abby530424: 不大能這樣算 羊羊是在翼哥永桶時提的案
讀到推文這邊有很多行嗎 還是句子哪裡難以理解嗎
我覺得這案其實還算合理,不然一次可能就下去了
絕對是轉生換帳號鬧,不過細項次數跟時間調整
可以再討論
其實那個時候已經八桶也差不多啦
三年有點短。
條數改公告次數可以,但14天個人覺得有點長
然後可以向推文某位說的一樣,超過一段時間沒入桶
就消多少次數,用鼓勵的方式代替強硬
剩一命 很急 箭在弦上
乖乖下去啦
然後14我也覺得有點長,改成4天或5天我還比較能接受
然後要是直接不甩幾天直接鬧好鬧滿的也能用鬧板處理
在嚴重點直接列不歡迎
這樣會不會造成A版主判定跟B不同,考慮上版主的流動率
加上時間版主群好判嗎?
反對
應該對版主是還好……吧? 永桶這個是重大懲罰
真的要判不覺得他們會隨便判
同意
反對
覺得在不同文短時間犯同樣違規不能重複算永桶 不然只
要一個新禁字剛出來就可能有人衰小被算好幾次
反對 跟辣個手油差不多 不爽不要玩洽版
感覺會變成版主網內互打,不然就是板主桶版主認定標準
出現差異。桶一般人倒是還好,法律訂定的越細執法者越
難做事
好比之前O仔獸突然是違規詞 如果當時第一個被桶的那
個人不是只講一次 而是在10篇文裡都講不就莫名其妙直
接永桶?
反對 這擺明是自己愛亂到被水桶才弄出來保命的
teddy說的那個也是隱憂
所以我說會變成認定標準不同啊…這個板主群自己要想清
楚
不然不要依條例次數,而是改回舊的入桶次數我覺得
都還比現行好
分不清楚場合就去學 都幾歲了
因為三年前講V有可能亂版但是現在自帶恰點,下一任又
快被永桶才來玩這個 難看阿
現在很多人在做的包圍網也一樣 抓到複數違規一口氣檢
舉把本來還有4-5次機會的版友一口氣送下去 這樣操作
根本不符合本來永桶的用意
每任標準不一這條其實完全是百害無一利
包圍網那有影響 不闖紅燈很難嗎
樓上說得差不多,基本上大部分都還嘛是乖乖的
真的某天突然腦袋抽筋了 剛好一次被多罰,瞬間永桶
的話也很怪
"14日內之違規案件視為一次" 這太硬要放寬
14日是真的太長,我覺得45 或是 23就是極限了
甚至1
舉個例子,上任板主覺得V是違規這任變成討論金庸無洽
點。那十次認定很快耶
提案的自己都九次了 其中還有幾次都是搞不清楚場合談政治
所以p大覺得闖一次紅燈直接死刑也合理?現行版規就是
有可能讓人一次就被送下去
講包圍網有問題的 你平常好端端的會被人盯上嗎 比較容
擺明是給自己解套的
現在討論的是提案不用一直考慮提案人啊
老實說 你PTT玩個很多年 其實吃到10次版規沒這麼難
你那個那叫一次紅燈 是十次
所以版規變成被人盯上的搞人的工具?這顯然不是正常
的使用方式啊
特別在現在水桶次數是算違規數的狀況下
易犯的4-5 4-7 4-11 平常愛當酸民或釣魚的就注意一點
上面的那個問題在不同板主認定上那不是紅燈。
以現行來說瞬間達成10此比提出來的還快吧@@
有些人一次桶就吃了2此
次
十次 就是下去
亂改放寬 到時候有人吃一次違規直接開無敵星星喔 = =
換了板主或板主突然換了腦袋的情況下突然某個原本合法
行為變成闖紅燈了。
開無敵星星能用鬧板處理啊,直接不受歡迎更嚴重
就以我上面的例子啊 本來以為O仔獸不會違規 所以去10
篇不同文裡都講這句話 結果因為一次判定違規連帶著直
接永桶 我連知道自己有錯以後避免的機會都沒有了耶
然後TED大我記得你是7還是8次 得查一下才說得準
上面有人提到板主調次數很容易,那我就無意見了。
我2007開始玩PTT 轉生三次 其實累積下來可能也10次ㄌ
我覺得這個提案很好 :(
沒差吧,我早就說無論何時哪個板皇把我永桶下去我都沒
差。
所以我才說這個要萬年板主才有可能認定一次,否則要搞
連續違規就算不永桶水桶時間也會累加耶 怎麼吃無敵星
星?
你拿O仔獸當例子是以為不用看文章嗎 又不是講了就違規
小心大部分版友都還是正常的,被桶就乖乖的
這條很值得討論就是為了會突然腦抽但大部分都乖乖的人
真的很愛踩線的提案中的三年也是會乖乖下去
我覺得永久不合裡,建議改成100年
反正我就等這看這個前版主條款會不會過 等著看戲
沒有配套標準變成在玩狼人殺
啊所以本來在V文裡講有人會知道違規嗎?當時也是有那
個判例大家才不敢去V文裡說O仔獸啊
過了等這看有人三不五時政治腦發作把這邊當八卦
同意
短時間大量違規要合併算一次的話
應該保留版主裁量權
連當時檢舉人都只是保持著檢檢看不知道會不會過的心
態 哪知道版主會用字典判案
有些人大量違規是惡意鬧版
依現行的話,如果真的要鬧,快速吃滿10桶
就直接換帳號就好,對真的要鬧的人根本沒差
但對沒打算鬧只是有時候吵架時腦抽的一般版友就有差
板主不是機器人啊…
p大講的那種可以用累犯一次桶很久啊 又不是說水桶時
間不累加
那案子是檢舉人一開始就查字典當佐證 只能說很無言阿
短時間合併我覺得1 2天就很長了,再長不可行就是
搞到要用查字典 笑死人了
而且真的來鬧的,還有鬧板相關可以拿來用
反正這時間提這東西不管怎麼想我只會想到是為了替自己解
套啦
主要是你說看進水桶次數來算永桶而不是違規數
那是先入為主啊
我自己也十幾年以上根本不會有這種困惱
這條真的改過可以私心整看不爽的人
又有人會說鼓勵板友違規了就一次罵個舒爽只算一次
推文這幾個水桶常客越積極爭取這法條觀感越差也是諷刺
然後算違規次數 又會出現更改標準被多摸個幾次的狀況
有在逛隔壁就知道 偶爾會有檢舉同一個人一整頁的 像
之前突然用4-20一次檢舉
過了就是更多亂版跟分不清楚場合的人 外加累死版主
我也忘了當時公告為什麼把當初的進桶次數改成違規條數
這提案老實講根本來鬧的 改回去原本進桶次數就能避開
當初V吵架文就一堆本來乖乖的人,V粉V黑下去一大票
再多吵幾次很快就一堆永桶的
這條當然時間跟次數還能討論,但拿來保護會
突然腦抽的正常版友其實沒啥毛病就是且某推文還有提到
用完整乖乖多長時間換消除一次次數,
這點用鼓勵的方式不錯,正常人都會想乖乖去彌補
可是A版講的那樣罵個舒爽改版後只是不增加永桶次數
水桶天數還是會一直加上去啊 應該不會有人想這麼做吧
都不要發文跟留言就不會被桶 選我正解(?)
一次擊殺了 一次性被大量檢舉頂多泡水桶很久而已
當然反對啦 被抓九次 才急著說這條有問題
我上面就提到我支持的是避免一次性擊殺 消不消水桶我
是沒意見
簡單來說就是 真的要鬧的轉生大法開起來你阻止不了
但沒打算鬧的有時候久久犯了小錯,卻影響最大
我持保留態度 有些人真的是罵的超級舒服的那種
感覺桶幾天都沒在管的
但那種基本上本版也超少見就是,而且大部分都一擊脫離
這案提的14天算一次可以討論看看要怎麼改 但至少希望
可以不要像現在版規這樣有包圍網一次性擊殺的操作空
間
久久小錯要累積10次也蠻難的 一次下去那就不叫小錯了
反正根本不待這版,直接一次全吐給你,你該版
再嚴都奈我何
要處理轉生大法要改3-9阿 前面就講學八卦板那樣狠一點
板主會不會累死,現在他們的說法是不會。
A版說的那種罵的超級舒爽的最後判下來也是半年甚至一
年跑不掉吧?那基本上很長一段時間也看不到那種人了
久久小錯要累積10次可以很難也可以不難,最明顯的例子
就是teddy大說的
我自己也在懵懵懂懂中累計兩次4-11了 我覺得其實沒
這麼難(雖然有一次是完全自找貼政治人物腳色對比圖)
例如這次羊羊中的是4-10海巡 超容易倒的好ㄇ
反正我的想法就是改回舊的進桶次數以及增加10年內10次
要不是之前貼海綿寶寶圖的都運氣不錯
我也支持改回舊的進出桶算一次 這樣比較符合本來永桶
罰累犯的用意
進桶次數 當然幾年幾次這種可以討論 要3年5年就要把次
久久沒犯消一次我覺得也很值得討論,對於久久犯一次
小錯的來說會更願意注意自身違規狀況,然後督促自己
結果三天七天的被擊殺,一個月半年沒事
數減少到6或7次
4-10也是 像A版說的 你今天載了一張梗圖來用但沒注意
到浮水印 好死不死你在10篇文裡都用了那張圖 那也是
直接永桶耶 但實際上你真正只是犯了一次錯而已
同意
水桶天數相等沒差,好死不死遇到板主交接期或莫名奇妙
的狀況就好玩了
老實說海綿寶寶那時候我以為有人會吃複數桶
以前其實不太會檢舉梗圖的浮水印吧?現在根本肅殺風氣
海綿寶寶那時運氣不好就算版主想幫也救不回來吧
提案人XD
海綿寶寶是啥時啊,我忘記了xdddd
提案中的一次性擊殺是有經過提醒後仍不改正才會變那樣==
我有時候會都只看手機版或是電蝦,或許剛好錯過
榮譽版主選舉的時候吧
海綿寶寶喔 就那種梗圖有盜版網站的浮水印會吃4-10
好喔,我用關鍵字查查看
正常人只要收到提醒後改正大多都沒事
況且C洽板規其實很寬了 被桶前自刪通常都不會有事
提案的舉例確實是蠻爛的,要看例子我覺得teedy大
說的還比較符合這案的訴求
一次擊殺那個喔 因為是簽名檔 收到通知那幾篇都改掉後
老實說3-5也要看各版主的使用習慣跟態度
應該也不會被判違規
例如我就不大常引3-5 除非真的小錯補救一下就ok的
不過提案那個,要不是有推文解釋,單看我還覺得
奇怪怎麼會被桶xd
TEDDY的舉例我只能說使用者本來就有義務要去看板規
但像上面舉例的4-10梗圖重複用或第一次出現的禁字重
那陣子新版規上路確實很多人不小心踩線就進去了
複用的狀況現行版規就是會一次增加大量永桶計數啊
要看版規沒錯,但犯一次錯就永桶不符合比例原則
而且現在大家比較喜歡一次檢舉多條
版規更新後隔天有人沒看更新的,然後10篇文的
留言都踩一次就永桶了
相較於以前拉 4-5 4-7通常綁在一起
有些吵架太嗨的常常4-5 4-7 4-11 4-12 4-13一起踩
今天版規用意是想罰一犯再犯 但你今天同一張圖用個多
次當你知道違規的時候就直接變永桶了 這樣不符合本來
罰累犯的用意啊
話說A板主 4-5能不能改成當事人條款 地圖砲放到4-7裡?
然後還有上幾屆對於4-12 4-13的判定標準有點嚴
提案人跟法條其實要分開看,理性判斷的話這個東西以後
會變成戰場
A版那種一次踩好踩滿的可以用累加水桶一次送他個半年
一年吧?
哇!A板舉例就一則五次
這個一直有在討論 不過順序不會太前面
然後審的慢一點一天真的直接再見
之前我記得板務討論不是就有人4-5 4-7 4-11 4-13 +
我覺得板主自己覺得有疑慮就自己去改了吧。
A板主上面那例子水桶時間超過半年可以直接3-7送永桶吧
板務討論規則3還是4 離題謾罵 一次吃飽飽 多幾篇
還是你們又要來個我不代表其他人立場?要知道這種板務
文板主可以改也可以不改。
直送名人堂嗎 不過那次大家其實看挺開心的XD
所以隱版要完完整整討論完才敢上阿
我想到隔壁有個B2-1被改成B2-4事件
要不要參照那個事件看一下
這案真的蠻值得討論的,各位加油,來睡
別 那次我看到西洽有一篇艾比是不是慈悲為懷
我馬上轉去小組版看我是不是吃警告恣了
更正,B2-1變B4事件,九案水桶改判失敗
翻案成功
不過看那個判決文 房子人感覺挺想270+9的 可怕
那件送到小組長那邊後不是開示了
艾比是不是慈悲為懷 笑死
反對 要改水桶算法一案一罰或一案多罰 應另行討論
確實,應該既往不咎才對。
改一年10次才永?超過時間歸零重新累積?
本來就該改阿 哪有計算一輩子的 該有個年限
反對 還想要解套哦? 龍虎王轉生完也好好的 有差逆?
歷史共業現在才想修啊乖下去探親
前版主都說這邊是智X聚集地了
贊成 但多少年可以再商榷
反對
愛吵還怕水桶喔,該下去的時候就下去好嗎
不要違規 不要碰政治 不要用簽名檔 不要隨便開砲 很簡單吧
整天慈悲為懷,笑死
努力撞綠蘑菇出來
反對 羊羊專案喔笑死
同意
反對 被桶一次就該怕了 兩次以上真的屌
一半贊成。三年十次太寬了,限縮為三年五次可以考慮
反對,都出桶記次了,改追訴期就好
反對,比起檢討永桶計算方式,應該檢討溯及既往的水桶
根本桶不怕,現在知道痛了才出來哭
這個連署原本是要救翼王吧
我覺得被捅都是剛剛好而已
反對,如果設時限那就要把次數也縮減,不然惡性踩線的完
全不會被阻止
看到提案帳號直接END
簽名檔那個是案件有問題吧...
同意,無限期太可怕,贊成改成有限期
被16個人檢舉?搞不好一整串都是某蟑螂家族
記得是同一人檢舉複數違規
同意
想改得像台灣駕照一樣,還能讓你避風頭消點後再出來作亂
光第一點就能看出來有問題了
我覺得如果真的要改應該也通通都要加一條政治文水桶的不
在此列
不管幾年前 版主什麼規定 政治文都不該出現在這邊
沒道理突然大赦天下就要把這些不會分場合的一起解套
不過這時間點跟考慮到提案人喔 我自己是覺得這是解套條
款啦
那一整年都沒有違反板規的人是不是可以抵消一次違規?
笑死
總之反對 自救專案
反對
這情況是涉及追溯期的問題,累犯規定根本沒問題
不同意
14天算一次只要被桶直接開趴替喔==
14天算一次指的是永桶計數一次 你開趴踢還是會被桶個
不知道幾年好嗎?
吃屎仔去辦新帳號啊 自救真難看
反對
同意 ptt 也算老了 無限期確實有點硬
笑死 在西洽也能看見現實立法機關的縮影
跟老不老沒關係啦 愛玩的早晚會被桶好桶滿 不要自己愛玩
也要想辦法解套
就說很容易被桶= = 你看上面就有一個很危險的
三年太短了,至少六年或十年,
追訴期跟如何認定“一”次倒是滿值得討論
十次很寬鬆了 有些人就改不了愛酸的習慣
別犯規不就沒事了,而且十次真的算是很寬容了
而且新的計算次數只會讓板主頭大而已
有些水桶根本不該給特赦 像是政治相關的
#1X3xTHfH (C_Chat) 看下這篇當初改3-7的公告 既然原
本的計算方式有爭議 那就改一案一次 你一案違反五條六
條板規就還是一次
反對啊 整篇都違規且不只一次&一條為啥要一案一次?
被檢舉複數違規的就是有觸犯複數版規,為何可以只算一次?
被桶一次還不會好好看板規然後被捅到十次
慈悲為懷捏
很容易被捅,跟被捅到永桶根本兩回子事情,所以板上
是很多永桶了是不是?
每天人流那麼多,永桶破百沒?
以永桶難易度 現在用條來計算 能一案多條累積進度很快
一案一次只是慢一點 不管哪種都比最初的舊制好算多了
同意
要針對老板友問題就設定期限 十次不改 設最低五年以內
我認為計算方式維持現狀或改一案一次皆可 重點在設立
幾年以內而不是搞什麼消點制增加板主群計算的麻煩才對
同意
要大赦也要設定某些水桶不給清楚紀錄阿 像是政治文水桶
*清除
累犯&愉快犯的水桶幹嘛清楚?版主閒閒沒事自找麻煩嘛?
除
笑死 自救提案
14天內違規一次是不是想偷減刑啊 那我不小心犯一次我就
趁機亂版
3年 14天這數字是不是自救用啊
隨著C洽越開越久設立累計期限合理 但給個5~10年吧
提案的人就是來亂的
違規10次算屢勸不聽吧,不用放寬吧
違規10次超多好嗎,怎不檢討自己屢勸不聽
喜歡違規喜歡遊走在邊緣的乖乖下去吧
違規10次超多
反對修改放寬 會被桶十次的人問題比較大
為了不被永桶活成自己最討厭的樣子
以前覺得沒差,現在覺得有感,什麼瘦宅反義不能講貼V
仔獸也會出事的世道,誰知道會不會一年比一年囉嗦
我看有人可能不知道 風向不對或版主不爽你就可以桶 你申訴
也沒用 其他版主也懶得理你
同意 無限累積真的蠢到爆
反對,攤開永桶名單不就知道了,沒必要替他們行方便
贊成設違規區間統計,但永桶溯及既往就不必了
對了,剛去BM版查了一下提案者自己大概違規8次左右了
這案子是想給自己一個解套的方式嗎WWW
同意 而且違規區間過長會需要紀錄大量資料 造成管理不易
反對 騎機車15年也只吃過2張罰單 上個討論板可以吃10張罰
單難道本人沒問題嗎
錯了 是9次了 差一次就永桶
出入桶算一次可以接受
要弄個類似大赦條款的我是沒意見,但是永桶的部分就反對
沒有累犯 偶爾一兩年誤觸水桶~這種條件申請就沒啥異議
會很容易進桶嗎?
有的版主標準很奇怪喔
同一串的文明明有人先講的沒事下面接話的有事
版皇講不過就說可以申訴 根本就沒用
同意
以前是一個月內三次就永桶餒,越改越寬哪招
所以說啦 根本是愛玩到被桶的找理由解套而已
我還以為是現在太嚴 原來是太寬嗎!??
可教化條款
以前超難一個月三次好ㄇ
現有規則也很難阿
反對 會被桶10次顯難教化 永桶比較好
反對 那不是一般使用者
不要違規跟永桶哪個比較難?
三年短了點 五年差不多吧
一個月三次除非特地挑戰不然超難吧,桶一次就要蹲一個禮拜
現在有問題是板規不夠完善,不是在你守不守法
反對,我要看到血流成河,正常人都沒被桶過就你問題多
永久累計這點真的該改 但是時間應該要再討論
同意
反對 違反版規被桶的時候還很囂張一副被迫害大義凜然
支持啊!這邊一堆老帳號,一年桶一次10年就掰了
#1Xgai1ox (C_Chat) 板主群一句話要不要改就是結論了啦~
老帳號為啥會被桶10次?只會擺老也不長進是要怪啥
不熟版規偶而被誤桶要大赦我是沒意見,給惡性&累犯幹嘛?
會被永桶的人 本來就該永桶才對
永桶帳號重辦就好 正常人哪會被水桶
同意 應該廢除
反對,個人覺得遵守版規是本分,發問前本來就應該檢
查有無違反,應該處理的是並沒有明確規則參照的,具
有爭議的版規
反對,一堆人愛踩線,下去剛好
同意
剩下三個小時半呢
10
雖然期限將近,但是身為提案人的我還是解釋一下提案的初衷 本案的訴求主要有三: 1.修改永桶累計無期限的問題 2.修改永桶累計的方式,由違規次數改回水桶次數並有CD時間 3.給予近期因修改永桶累計方式被桶者救濟方案19
說起來我覺得你也太貪心了,這些議題牽扯到的範圍不小. 影響的層面跟牽扯的部分過大,所以引起的反對聲浪自然會很多. 下次建議你一個部分一個部分提案好了~ : 提案原因如下: : 1.修改永桶累計無期限的問題4
我只能說大家對某些詞語句子的接受度都不一樣 板主的接受度也不一樣 早期有些案例拿起來看會很好笑 所以贊成改成 N年被水桶N天=永久水桶 罵兩句 罵兩個小時 也是被桶7天2
因為是「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 就看了一下原文附的板規: ================================================================= 3-7 〔永久水桶〕 Ⅰ 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16
懶人包: 跟上面同不同意無關,跟下面支不支持也無關, 只要有板主想改、敢改,那這板規就有機會改。 以下略長正文: 首先我們得有一個認知就是這實質上確實僅影響到板務人員與容易違規的特定人士,39
我身為當屆西洽版主參選人 在這邊用類似問答的方式分享一下我的個人看法 (這邊並不代表板主群集體立場 請注意) Q:首先,3-7永久水桶規定是否有修正的必要呢? A:我認為就長遠來說,一定有。3
覺得版主真的太辛苦 我認為 三年沒有十次 就直接清零 對大家都好4
板主來來去去 每個板主判案標準都不太同 板規也會有修訂 我認為用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是不合理的 個人是支持永久水桶的累積不應該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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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修改3-2 稱ACG點者納入vtuber主旨:按照板規7-1 第Ⅰ項內容,開放於主板討論板務提案「修改3-2 稱ACG點者納入 Vtuber」 說明: 一、經板主確認,#1XZ_-2Hc (C_ChatBM) 連署 (內容如附件) 已達50 位使用者附議,因 此即起轉移來本板討論。爆
[板務] 政治文違規罰則提高主旨:按照板規7-1 第Ⅰ項內容,開放於主板討論板務提案「政治文違規罰則提高」 說明: 一、經板主確認,#1XB3JTyd (C_ChatBM) 連署 (內容如附件) 已達 120 位使用者附議, 因此即起轉移來本板討論。 二、板主群聲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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