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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關於水桶的證據及板規依據

看板HardwareSale標題[板務] 關於水桶的證據及板規依據作者
AngelBank
(Miss You)
時間推噓11 推:11 噓:0 →:45

對於Cito版友如此關心此案,本人深表榮幸
容本人對此案作以下之回復
其相關文章出處很多,故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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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重判決:
這點當初在判決上有問題這點本人承認,且問題不小
以前可以在下面隨便喊聲,想講什麼做什麼都是自己的事
現在已經必須要照規範走,有依據就要照依據走
在此案申訴判決中,小組長的說明已經很明顯
加重判決的依據仍應以既有規範判定
這不光是經驗問題,也是對於立場上有著明確的不同
這點除了其他兩位版主外,也有不少人已經來關心過
在此僅能表達對眾多人的謝意,並對此事件引以為戒


2.違規事項:
以PTT站內的狀況來看,能夠成為直接證據就那幾項
某些直接證據缺乏的狀況下,間接證據便具有參考價值
像是辱罵他人,其它版應該不少文可以參考
有些沒有明確指名道姓,卻仍然進桶
因為間接證據合理推斷目標對象是〝誰〞
間接證據仍有其實質效果,足以推斷該人行為
這也是心證、臆測或猜測?這還是有所不同吧
真要明確的"直接證據"方可進行判決,那全站判決可能有一半得改判

而needed案,參考依據是否可以用外站平台之證據?
站方本身就有參考外站證據之案例,本版應該沒有理由不行
假設證據無效或不合理、不合邏輯,或不足以證明其行為
那應該也有不少判決早就被推翻了

至於肉搜...太高估本人了...
也就A個ID,平台打個產品名稱,誰知道會有一樣的
本人還是先在海鮮看到,之後看到發文,覺得眼熟才查
如果當初沒看到的話,說不定早就沒事了


3.版規
本站至少也有個200個版主起跳,包含大小版
每個版主的"主觀認定"就不是完全一樣
就算是本版三個版主,當初主觀認定也是三套版本
跟前KS版主相比也不一樣,光是要磨合成87%相近就花了不少時間
漏洞無所不在,無論怎麼改怎麼執行都很難變的完美
舊版規沒有明定發文者須提供相關依據輔其佐證
同時也沒有明定發文者可不提供相關依據輔以佐證
兩邊都沒有直接證據就以間接證據推斷
這又回到版規漏洞與主觀認定上的問題
也是修改版規的最主要因素,期望減少模糊地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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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有罪推定或是無罪推定原則,我不認為這可以適用在所有的場合
我看的只有證據偏向哪一邊,哪邊具有其最決定性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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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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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37 09/14 03:36反正不會空穴來風啦, 有在做事就是好事

Roger37 09/14 03:36至少不像當初一言堂連申訴都沒機會

Roger37 09/14 03:37靠北花時間申訴?誰叫你照片87%像甚至100%

Stonghenge 09/14 06:59買來過電一次再拿去賣,的確很詭異

Stonghenge 09/14 07:00而且兩個一系列的商品都這樣,如果是

Stonghenge 09/14 07:00不喜歡,第一個商品這樣做完就不會再

Stonghenge 09/14 07:01買了吧。

Stonghenge 09/14 07:06不過拿外站當證據也很怪,只能說新官

Stonghenge 09/14 07:06上任三把火吧。下一個申訴也是,拿兩

Stonghenge 09/14 07:07年前的文抓多重帳號,時間真他媽太多

Stonghenge 09/14 07:07處理事情跟國中風紀股長差不多幼稚

JoyRex 09/14 08:27有違反板規就桶,沒違反就不要

JoyRex 09/14 08:28臆測的.態度的.和板規無關就不要處理

JoyRex 09/14 08:32看以前三天1PO,就算PO個100篇沒違反就沒事

JoyRex 09/14 08:32就算這100篇東西和價錢都一樣也OK的

cloud2015 09/14 09:47解釋了半天等於沒解釋,什麼叫沒理由不

cloud2015 09/14 09:48行?你沒辦法直接用站內ID證明站內文違

cloud2015 09/14 09:48規就是不行!就是這麼簡單!

joshua0226 09/14 10:03無證據力 又無法律素養 難以服眾

heacoun 09/14 10:55你的法律素養如果這麼差就不要搞這套,管

heacoun 09/14 10:55好你的站內就好。

zxcv800530 09/14 11:12「判決上有點問題,本人承認」一點歉

zxcv800530 09/14 11:12意都看不到

j120999 09/14 12:06判決不依板規判 就這樣

temp327 09/14 14:02還在站外的不算啊 另外一位板主不是也說

temp327 09/14 14:02明了嗎

temp327 09/14 14:04況且現在也不是單純無違規 而是隱瞞實情

temp327 09/14 14:04才無違規吧

yugioh0 09/14 18:24一句公道話!n版友貼的文有沒有違反版規

yugioh0 09/14 18:24

yugioh0 09/14 18:27沒有的話就是理虧了,不用再用一些官方語

yugioh0 09/14 18:27言來搪賽,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yugioh0 09/14 18:30請牢記,你只是硬交版版主,並不是商業

yugioh0 09/14 18:30調查處官員,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應該就

yugioh0 09/14 18:30是很多版友看不下去的地方。

JoyRex 09/14 18:37好叭.那就來叭免吧

heacoun 09/14 21:58好阿那就提罷免囉,你個人臆測大過板規

heacoun 09/14 21:58那就是當自己是皇帝。

temp327 09/14 23:00明明板主群都同意 也有其他人支持 小組

temp327 09/14 23:00長也判了 還在那邊個人臆測 啊不就是要

temp327 09/14 23:00不到你們想要的結果而已 這案連結那麼明

temp327 09/14 23:00顯 還一直跳針站外證據無效 反正別人說

temp327 09/14 23:00的都不算 你們的才算數就對了

cito 09/14 23:26隔空水桶還能那麼講的那麼好聽,真是不簡單

temp327 09/14 23:46照那邏輯 如果在這po文 但聯絡只用fb或

temp327 09/14 23:46line來詐騙 請問還能不能黑單或刪文?

anedo 09/14 23:52印象是上周還是上上周我碰過。

anedo 09/14 23:53不過對方是買方利用PTT網頁板取得聯絡方式

anedo 09/14 23:54讓賣方取信後出貨,再進行詐騙。反之沒碰過

j120999 09/15 11:11沒個人臆測會去蝦皮找連結?

JoyRex 09/15 11:47特別強調"無蝦皮"啊

kaky 09/20 01:45是不是邏輯不好詐騙是違法不是僅違反板規...

kaky 09/20 01:47禁賣兩件新品是在板上 不包含其他版面/網站

kaky 09/20 01:48版主要能證明他是"店家"那連一件都不行

kaky 09/20 01:49但是一般個人他就算站外賣了10件新品在本版

kaky 09/20 01:49只要不賣超過一件新品就不違反板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