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側翼發起地方還稅於民,如何?
※ 引述《bearcsjc ()》之銘言:
: 中央都已經普發現金了
: 那麼地方超收的部分
: 是不是可以還給人民了呢
: 立委諸公、縣市議員們
: 不要裝傻了
: 趕快還稅於民吧
: 不要再裝睡了
: 我每個月缺那筆救命錢
: 誰在乎韭菜的生活呢?
按照行政院在早前記者會上展示的資料,地方政府的「超徵稅款」是二千八百零四億元,是中央不能挪用來派發的
因此看起來,如果具體背景沒有大變化,要炒作可能是可行的...
只是照著當下的環境看來,也許要換個角度設想
在「藍白能你不能」的唆使下,北部、中部及東部縣市當局可能會設法逃避責任,藉由各種理由拒絕向縣市內選民派發
表面上是想「惠民」,但實際上卻想著要「自己拿來貪污」,真是多麼的美好啊!
順帶一提,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五七三號民事判決,國民黨黨籍陳玉珍立委告民進黨黨籍吳沛憶立委,結果是敗訴
亦即,法院確實認證「國民黨貪污」了:
(四)被告發表之系爭言論,應屬事實陳述:
1.依據被告張貼之系爭言論上下文內容為:「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國民黨團到現在還不賠錢給立法院。 集體破壞公物還賴帳,這不叫嚴重什麼叫嚴重。這些公款都是人民納稅錢,國民黨到底賠錢了沒有,請韓國瑜院長趕快去查!」等文字,可見被告雖提及原告洗頭要佔公款,然依上下文內容,乃在強調國民黨團破壞公物尚未賠償事宜,是被告乃以「原告洗頭佔公款」為基礎,夾論夾敘,而將事實敘述與評論混為一談,自非單純意見表達,應包含陳述事實之內容。
2.從而,依照上開說明,被告就其張貼之上開貼文所依據之基礎事實即系爭言論,如有合理查證或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即得阻卻侵害名譽之違法性。
(五)被告發表系爭言論,業經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信其所述為真實:
1.觀諸鏡週刊113年7月9日標題「【陳玉珍spa館】立委研究室裝潢亂象 陳玉珍硬要加蓋私人盥洗室兼按摩」、標題「【陳玉珍spa館1】明知立院青島二館是古蹟 陳玉珍想出『加工絕招』偷渡」、標題「【陳玉珍spa館2】私人享受竟扯『為大愛』 陳玉珍向藍委討拍一句話好狂」網路新聞內容、中時新聞網113年7月9日標題「遭爆想做立院『玉珍SPA館』陳玉珍怒駁:有戰力被攻擊正常」網路新聞內容,可見上開媒體報導內容係稱原告有尋求立法院總務處協助在研究室設置盥洗設備,並經立法院總務處數次派員實地會勘評估後認並不可行,原告亦受訪表示想裝修成可以過夜,所以需要盥洗設備等內容,互核原告所提之鏡週刊113年7月9日「【陳玉珍spa館】『不可能搞洗頭設施』 陳玉珍4點聲明曝光了」網路新聞內容,原告亦於媒體受訪時表示其所在青島二館是市定古蹟,所以也有請相關單位來研究,足認原告確有因欲設置盥洗設備,而與立法院總務處討論、實地會勘等事實。
2.又原告為現任立法委員,且其所使用之研究室青島二館為古蹟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裝修維護研究室亦與立法院費用相關,乃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是依上開說明,對於立法委員等公眾人物所涉公眾事務所發表之言論,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是以,被告參以上開報章雜誌之報導,據以認定原告有在其研究室內設置盥洗設備之意圖為基礎事實,進而發表系爭言論,並非全然無據,原告無法舉證被告發表系爭言論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之前提下,堪認被告已為合理查證,具相當理由信其所述為真實,自可阻卻侵害名譽之違法性。
3.原告固主張被告應再行向原告確認,不可僅依媒體報導內容免除自己查證義務,況原告早於被告發表系爭言論前已經發表澄清聲明,被告仍發佈系爭言論而屬未合理查證等語。但查:
⑴觀諸原告所提之鏡週刊113年7月9日標題「【陳玉珍spa館】『不可能搞洗頭設施』 陳
玉珍4點聲明曝光了」網路新聞內容,可見原告受訪表示其幾乎天天都在立法院美容院洗頭,並表示有請相關單位來研究,而是在合法範圍內做研究室裝修,亦稱有受訪表示有過夜需求所以需要盥洗設備等語,是依據原告受訪澄清之內容,係著重於「現在」並無在研究室內設置盥洗設備,但未否認其有設置盥洗設備需求、尋求立法院總務處討論設置盥洗設備可行性等節。
⑵再者,依據鏡週刊113年7月9日標題「【陳玉珍spa館】立委研究室裝潢亂象 陳玉珍硬
要加蓋私人盥洗室兼按摩」、標題「【陳玉珍spa館1】明知立院青島二館是古蹟 陳玉珍想出『加工絕招』偷渡」、標題「【陳玉珍spa館2】私人享受竟扯『為大愛』 陳玉珍向藍委討拍一句話好狂」、中時新聞網113年7月9日標題「遭爆想做立院『玉珍SPA館』陳玉珍怒駁:有戰力被攻擊正常」等網路新聞內容,上開新聞內容均有詳為記載原告對於報導內容之回應,固然被告為現任立法委員,其所發表之言論散布力與影響力非小,但考量其所發表系爭言論與公眾人物相關、涉及公共議題,且被告發表系爭言論內容所據以參考之上開新聞內容均有記載原告之回應內容,況原告受訪亦未否認有請立法院總務處評估設置盥洗設備可行性,更稱有過夜需求需要盥洗設備等事實,綜合以上各情,被告縱未再向原告為求證,仍可自上開新聞報導內容取得原告之回應,自難逕認被告未為合理查證。
⑶原告雖主張被告不可僅以媒體報導免除自身查證義務等語。但觀諸上開媒體報導內容,實與事實上並無顯著出入,原告亦未否認有設置盥洗設備之意圖,被告基於多方含有原告回應內容且無明顯出入之新聞報導內容為根據,始發表系爭言論,可認已為合理查證,原告上開主張自難憑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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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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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心得] 第1次吉三星就上手 冷筍訴狀分享大家晚安 今天輾轉獲得打贏三星的起訴狀 補充說明一下 這是已經獲勝訴判決的訴狀 裁判字號: 內湖簡易庭 113 年度湖簡字第 399 號民事判決![[心得] 第1次吉三星就上手 冷筍訴狀分享 [心得] 第1次吉三星就上手 冷筍訴狀分享](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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