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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藐視國會罪應該正名為拒絕或提供不實資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藐視國會罪應該正名為拒絕或提供不實資訊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時間推噓 8 推:12 噓:4 →:75

與其說什麼藐視國會,
不如說是要立法阻擋執政黨的官員,
拒絕回答或是提供不實資訊,
這樣子比較名符其實而有正當理由。

我就覺得奇怪,民進黨與其支持者到底是在反對什麼,
4、5年前黃捷也很反感韓國瑜在虛答,所以才翻白眼的不是嗎?
只是當時沒有類似的法條來制衡行政權,
時代力量只好靠「累積民怨」這一招,到某個程度以後有成功的信心後進行罷免。

那麼這樣子社會付出的成本不是很大嗎?

所以立個法來禁止這類的行為究竟有什麼不對呢?


此外,我個人反對什麼罰緩,
而是一旦立法委員發現到官員在那裡實問虛答,
不願意提供真實資訊時,應該交由法院去裁判才對啦。

而且我昨天也認為一旦法官判決不成立時,
就應該針對立法委員也處以相等程度的刑罰。

(當甲方被證明為真的時侯,另外的乙方必為假,
沒有任何的模糊空間,所以說假話的人都得被處罰。)

也就是說「實」或「不實」,「真」或「假」,
絕不是只有國會議員單方說得算,
而是應當由公正第三方來判定才對,
立委只有發動調動第三方來裁決的權利,
他只能夠說有這種感受,但得十分有把下才能夠發動這種攻擊。

但罰緩到底有什麼用呢?
何況有預算的官員哪裡會怕什麼罰錢呢?
我就不懂。
是罰個人口袋裡的錢嗎?基本上背後的政治勢力是不能夠偷偷塞錢
給那個官員?這就很難查了,
或是讓那個官員改到什麼國營企業的肥缺裡去補當年被罰的這一筆,
,有很多種方式啦!
我個人不覺得罰錢有多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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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87.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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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2:59:51

m21423 05/22 23:00不同內容混成一談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04:05

moonlind 05/22 23:01那這樣又奇怪了 法官監督立委嗎?

哪裡奇怪了,不是三權分立嗎? 不是相互監督制衡嗎? 一個人有沒有說謊,胡亂回答到底是誰說得算呢? 法院就有這種權利來做決定嘛。

damen0808 05/22 23:01所以除了官員之外,一些法人或是有關係

damen0808 05/22 23:01之人那邊怎麼辦?

centra 05/22 23:02那誰要監督立委 現在還調高罷免門檻咧

m21423 05/22 23:02立委比司法權還大 要東西不用經過法院開

m21423 05/22 23:02票的

centra 05/22 23:02憑啥立委可以調閱全台公私各種資料

bruce2248 05/22 23:03不給立委面子罪

damen0808 05/22 23:03那如果立委做虛偽陳述咬定被質詢人說謊

damen0808 05/22 23:03,那這種情況應該要怎麼處理?

不是說了嗎?交由法院來裁決嗎? 到底是誰在虛答,刻意為「虛偽之陳述」, 不也都由第三方來決定嗎?

centra 05/22 23:03法院調查都還要有合理理由才可以申請咧

jump2j 05/22 23:04這哪裡是證明,拒絕回答或提供不實資訊罪

intela03252 05/22 23:04有爭議就是現場表決阿,誰人多就贏

jump2j 05/22 23:04反而把條文的處罰範圍講小了,條文重讀一

jump2j 05/22 23:04遍再發文好嗎

centra 05/22 23:04連法院有調查權的都沒這麼誇張

moonlind 05/22 23:04等同冤獄吧 國家賠償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06:05

jump2j 05/22 23:06**哪裡事正名**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08:52

greedypeople 05/22 23:08我覺的限制官員可以 但同時也應該限

greedypeople 05/22 23:09制質詢中的立委 不然變成質詢的可

你們回答都不看本文的啊。我覺得素質差就是這樣子啊。 我不是有講了以同等法條去罰立委嗎? 昨天我發得一篇也是這麼說的。

zucca 05/22 23:09"台版國安法"

greedypeople 05/22 23:09以造謠但不能澄清那會變很荒謬

damen0808 05/22 23:09那照你這麼說只要立委想就可以通通送法

damen0808 05/22 23:09院調查?司法變成立法的小弟了?五權分

damen0808 05/22 23:09立還在嗎?更別說立委還有言論免責權握

damen0808 05/22 23:09在手上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11:04

你這想法非常地荒堂可笑, 你的女友被性騷擾了, 去派出所報案, 結果你又覺得警察變成你女友的小弟。 XD

greedypeople 05/22 23:10但現在條文已經不只是官員了 任何人

greedypeople 05/22 23:10立法院都可以這樣叫來問

damen0808 05/22 23:11只限制被質詢方,結果質詢方想送法院就

damen0808 05/22 23:11送,這不對吧?

greedypeople 05/22 23:11甚至法院檢調立院都一樣可以這樣叫

greedypeople 05/22 23:11來搞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12:38

nht 05/22 23:11藐視立委罪啦....

greedypeople 05/22 23:12我確實沒看完啦....那你主張跟我大

damen0808 05/22 23:12現在就是卡在立委假設說謊,要用什麼去

damen0808 05/22 23:12懲罰

greedypeople 05/22 23:12概還蠻接近的 但跟現行藍白板關係不

greedypeople 05/22 23:12太大不是

damen0808 05/22 23:14拿民眾跟警察的關係去對比五權分立?我

damen0808 05/22 23:14有看錯嗎?現在還是五權分立喔,可不是

damen0808 05/22 23:14你說的三權分立

真是好笑耶。 你們冥進洞不是最喜歡三權分立嗎? 何時擁護 國父的五權憲法了,照你們的邏輯講,難道有錯嗎? 現在又不領情了。

Finarfin 05/22 23:14立委可以擴權到直接判人家罪? 部隊?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15:57

Finarfin 05/22 23:15團體相關個人? 律師公會都發出聲明了

Finarfin 05/22 23:15藍白腦或奶水腦這麼厲害怎麼不去戰人家

greedypeople 05/22 23:15原PO的想法是判刑的畢竟還是司法單

greedypeople 05/22 23:16位所以沒問題 但是現在司法單位一

greedypeople 05/22 23:16樣在現行條文立委監督範圍內

greedypeople 05/22 23:17藍白版本看起來甚至直接關切司法個

本來這篇文就開宗明義表示就是我自已個人的意見啊! 我又沒有完全地同意藍白的版本。 這個立法精神才有辦法讓絕大多數人能夠接受,不是嗎? 不然,又有一群人繼續包圍立法院。 至於說什麼把處罰的對象擴充到一般企業的法人、民眾。 這超出我的學識,不予置評, 想改掉的人也可以提出自已的見解。XD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20:30

greedypeople 05/22 23:17案不用迴避也沒問題

damen0808 05/22 23:17馬上就貼標籤了,就事實在談現階段本來

damen0808 05/22 23:17就是五權分立,是誰先說三權分立的

不用講這種屁話啦。 你們支持者自始自終在這個板提到的就是「三權分立」。 難道就你一人與眾不同?不會吧!

carbomd 05/22 23:20立委有言論免責權可以亂說栽贓官員和一

carbomd 05/22 23:20般人,官員或一般人卻連僭默權都沒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22:10

greedypeople 05/22 23:21擴充到一般法人民眾就是藍白板啊

damen0808 05/22 23:21限制官員就算了,但一般民眾應該有不表

damen0808 05/22 23:21達的言論自由吧?可是照48條來看,不回

damen0808 05/22 23:21答就是走罰鍰程序,這樣怎麼想都很奇怪

damen0808 05/22 23:21不是嗎?

greedypeople 05/22 23:21你不在意即將通過的法條然後比較關

greedypeople 05/22 23:21心我們路人的想法?

greedypeople 05/22 23:22我之所以沒有很焦慮只是因為未來主

greedypeople 05/22 23:22戰場一定會是在釋憲而已

當然關心啊!不然發這篇文來討論,無聊嗎? 所有的法律包括憲法一定是得去牽就社會上絕大部分人心理上能夠接受的程度, 不然民進黨馬上廢除死刑不就好了, 不也有近8成人不同意嗎?所以才卡了多年。 民眾的意見,大法官難道視若無睹嗎? 台灣難道不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嗎? 是的話, 各個政黨都要派許多人來這個板來看看一般民眾到底在關心些什麼。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27:15

greedypeople 05/22 23:24那我其實蠻覺得你主張的版本還不錯

damen0808 05/22 23:24有沒有一種可能我跟你認為的那群人是不

damen0808 05/22 23:24同的呢?貼標籤貼這麼快很容易造成偏誤

greedypeople 05/22 23:24但今天去三讀的就不是你的版本

damen0808 05/22 23:24喔,本來就是聚焦在這篇底下針對的討論

damen0808 05/22 23:24,去拉其他篇或是貼標籤是不是怪怪的?

damen0808 05/22 23:25的確原po的版本比較正常,但就是卡在今

damen0808 05/22 23:25天在審的就是會擴充到一般民眾的版本

damen0808 05/22 23:26所以怎麼做到去限制就是個討論點不是嗎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33:15

intela03252 05/22 23:33今天的爭議就是會罰到非官員和公職

intela03252 05/22 23:33而且還是可以用各式模糊定義的理由來

intela03252 05/22 23:33罰你錢,只要多數黨願意

Ghamu 05/22 23:46幹 把政治攻防嘴砲交給法官來做公親= = 到

Ghamu 05/22 23:46時候法院判不合你意是不是要變飼主= =?

Ghamu 05/22 23:48還交由法院裁判勒= = 政治處男嗎= = 高虹安

Ghamu 05/22 23:48做快一半任期了她案子都還沒被判下來 你他

Ghamu 05/22 23:48媽當法院很閒嗎= ” =

Ghamu 05/22 23:50林姿妙用王八機聯絡 整個縣政府被檢調抄現

Ghamu 05/22 23:50在都還活蹦亂跳了 你這種官員張嘴說一句話

Ghamu 05/22 23:50就要搞文字獄罰錢抓去關 實務上到底怎麼執

Ghamu 05/22 23:50行= =

bob1039b 05/22 23:50身為一個哥布林 我蠻支持你的想法 因為

bob1039b 05/22 23:50害怕 未來其實這個法條成為 政治工具 我

bob1039b 05/22 23:50覺得不管藍綠白都逃不掉 因為風水輪流轉

acserro 05/23 01:23是不是當大家都很閒跑法院免錢?曠日費時

acserro 05/23 01:23都不用工作喔

takanasiyaya 05/23 05:31書面報告end。行政官員並沒有免責權

takanasiyaya 05/23 05:31,但凡真的說謊都可以直接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