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罪應該正名為拒絕或提供不實資訊
與其說什麼藐視國會,
不如說是要立法阻擋執政黨的官員,
拒絕回答或是提供不實資訊,
這樣子比較名符其實而有正當理由。
我就覺得奇怪,民進黨與其支持者到底是在反對什麼,
4、5年前黃捷也很反感韓國瑜在虛答,所以才翻白眼的不是嗎?
只是當時沒有類似的法條來制衡行政權,
時代力量只好靠「累積民怨」這一招,到某個程度以後有成功的信心後進行罷免。
那麼這樣子社會付出的成本不是很大嗎?
所以立個法來禁止這類的行為究竟有什麼不對呢?
此外,我個人反對什麼罰緩,
而是一旦立法委員發現到官員在那裡實問虛答,
不願意提供真實資訊時,應該交由法院去裁判才對啦。
而且我昨天也認為一旦法官判決不成立時,
就應該針對立法委員也處以相等程度的刑罰。
(當甲方被證明為真的時侯,另外的乙方必為假,
沒有任何的模糊空間,所以說假話的人都得被處罰。)
也就是說「實」或「不實」,「真」或「假」,
絕不是只有國會議員單方說得算,
而是應當由公正第三方來判定才對,
立委只有發動調動第三方來裁決的權利,
他只能夠說有這種感受,但得十分有把下才能夠發動這種攻擊。
但罰緩到底有什麼用呢?
何況有預算的官員哪裡會怕什麼罰錢呢?
我就不懂。
是罰個人口袋裡的錢嗎?基本上背後的政治勢力是不能夠偷偷塞錢
給那個官員?這就很難查了,
或是讓那個官員改到什麼國營企業的肥缺裡去補當年被罰的這一筆,
,有很多種方式啦!
我個人不覺得罰錢有多大的效果。
--
不同內容混成一談
那這樣又奇怪了 法官監督立委嗎?
哪裡奇怪了,不是三權分立嗎? 不是相互監督制衡嗎? 一個人有沒有說謊,胡亂回答到底是誰說得算呢? 法院就有這種權利來做決定嘛。
所以除了官員之外,一些法人或是有關係
之人那邊怎麼辦?
那誰要監督立委 現在還調高罷免門檻咧
立委比司法權還大 要東西不用經過法院開
票的
憑啥立委可以調閱全台公私各種資料
不給立委面子罪
那如果立委做虛偽陳述咬定被質詢人說謊
,那這種情況應該要怎麼處理?
不是說了嗎?交由法院來裁決嗎? 到底是誰在虛答,刻意為「虛偽之陳述」, 不也都由第三方來決定嗎?
法院調查都還要有合理理由才可以申請咧
這哪裡是證明,拒絕回答或提供不實資訊罪
有爭議就是現場表決阿,誰人多就贏
反而把條文的處罰範圍講小了,條文重讀一
遍再發文好嗎
連法院有調查權的都沒這麼誇張
等同冤獄吧 國家賠償
**哪裡事正名**
我覺的限制官員可以 但同時也應該限
制質詢中的立委 不然變成質詢的可
你們回答都不看本文的啊。我覺得素質差就是這樣子啊。 我不是有講了以同等法條去罰立委嗎? 昨天我發得一篇也是這麼說的。
"台版國安法"
以造謠但不能澄清那會變很荒謬
那照你這麼說只要立委想就可以通通送法
院調查?司法變成立法的小弟了?五權分
立還在嗎?更別說立委還有言論免責權握
在手上
你這想法非常地荒堂可笑, 你的女友被性騷擾了, 去派出所報案, 結果你又覺得警察變成你女友的小弟。 XD
但現在條文已經不只是官員了 任何人
立法院都可以這樣叫來問
只限制被質詢方,結果質詢方想送法院就
送,這不對吧?
甚至法院檢調立院都一樣可以這樣叫
來搞
藐視立委罪啦....
我確實沒看完啦....那你主張跟我大
現在就是卡在立委假設說謊,要用什麼去
懲罰
概還蠻接近的 但跟現行藍白板關係不
太大不是
拿民眾跟警察的關係去對比五權分立?我
有看錯嗎?現在還是五權分立喔,可不是
你說的三權分立
真是好笑耶。 你們冥進洞不是最喜歡三權分立嗎? 何時擁護 國父的五權憲法了,照你們的邏輯講,難道有錯嗎? 現在又不領情了。
立委可以擴權到直接判人家罪? 部隊?
團體相關個人? 律師公會都發出聲明了
藍白腦或奶水腦這麼厲害怎麼不去戰人家
原PO的想法是判刑的畢竟還是司法單
位所以沒問題 但是現在司法單位一
樣在現行條文立委監督範圍內
藍白版本看起來甚至直接關切司法個
本來這篇文就開宗明義表示就是我自已個人的意見啊! 我又沒有完全地同意藍白的版本。 這個立法精神才有辦法讓絕大多數人能夠接受,不是嗎? 不然,又有一群人繼續包圍立法院。 至於說什麼把處罰的對象擴充到一般企業的法人、民眾。 這超出我的學識,不予置評, 想改掉的人也可以提出自已的見解。XD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20:30案不用迴避也沒問題
馬上就貼標籤了,就事實在談現階段本來
就是五權分立,是誰先說三權分立的
不用講這種屁話啦。 你們支持者自始自終在這個板提到的就是「三權分立」。 難道就你一人與眾不同?不會吧!
立委有言論免責權可以亂說栽贓官員和一
般人,官員或一般人卻連僭默權都沒
擴充到一般法人民眾就是藍白板啊
限制官員就算了,但一般民眾應該有不表
達的言論自由吧?可是照48條來看,不回
答就是走罰鍰程序,這樣怎麼想都很奇怪
不是嗎?
你不在意即將通過的法條然後比較關
心我們路人的想法?
我之所以沒有很焦慮只是因為未來主
戰場一定會是在釋憲而已
當然關心啊!不然發這篇文來討論,無聊嗎? 所有的法律包括憲法一定是得去牽就社會上絕大部分人心理上能夠接受的程度, 不然民進黨馬上廢除死刑不就好了, 不也有近8成人不同意嗎?所以才卡了多年。 民眾的意見,大法官難道視若無睹嗎? 台灣難道不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嗎? 是的話, 各個政黨都要派許多人來這個板來看看一般民眾到底在關心些什麼。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2/2024 23:27:15那我其實蠻覺得你主張的版本還不錯
有沒有一種可能我跟你認為的那群人是不
同的呢?貼標籤貼這麼快很容易造成偏誤
但今天去三讀的就不是你的版本
喔,本來就是聚焦在這篇底下針對的討論
,去拉其他篇或是貼標籤是不是怪怪的?
的確原po的版本比較正常,但就是卡在今
天在審的就是會擴充到一般民眾的版本
所以怎麼做到去限制就是個討論點不是嗎
今天的爭議就是會罰到非官員和公職
而且還是可以用各式模糊定義的理由來
罰你錢,只要多數黨願意
幹 把政治攻防嘴砲交給法官來做公親= = 到
時候法院判不合你意是不是要變飼主= =?
還交由法院裁判勒= = 政治處男嗎= = 高虹安
做快一半任期了她案子都還沒被判下來 你他
媽當法院很閒嗎= ” =
林姿妙用王八機聯絡 整個縣政府被檢調抄現
在都還活蹦亂跳了 你這種官員張嘴說一句話
就要搞文字獄罰錢抓去關 實務上到底怎麼執
行= =
身為一個哥布林 我蠻支持你的想法 因為
害怕 未來其實這個法條成為 政治工具 我
覺得不管藍綠白都逃不掉 因為風水輪流轉
是不是當大家都很閒跑法院免錢?曠日費時
都不用工作喔
書面報告end。行政官員並沒有免責權
,但凡真的說謊都可以直接提告
47
Re: [討論] 就問一句,反對藐視國會罪的理由是?又一個拿國外來洗的 那我同樣反問你 歐洲一堆國家沒有死刑 那你台灣怎不比較歐洲先進國家廢除死刑??? 反對藐視國會罪的理由 就是21
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統整一下范耕維助理教授對於「國眾定稿版/藍白修正動議版」的見解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 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立法委員質詢官員時,牽涉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經過主席同意者,可以強制官員 回答,對於國家安全可能造成危害。8
Re: [問卦] 藐視國會會被抓去關嗎「藐視國會罪」: 未來行政部門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若有虛偽陳述狀況,最重可關3年、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有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這個法案是針對「虛偽陳述的部會首長跟政務官員們。」換句話說,官員如實陳述、不隱匿絕不會被處罰。 執政黨不會永遠執政, 在野黨也不會永遠在野。8
[討論] 可以也立法「藐視選民罪」嗎?官員是人民的公僕 立法委員是民意的依托 官員要尊重民意,所以當然要尊重代表民意的立委 如果藐視國會罪的適用對象僅限定政府官員和公務人員,也不能說毫無道理 但是立法委員不是太上皇,你們也只是選民投票選出來的代表4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來看看原po漏而未談的內容,也就是各國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 美國的規範模式,是限縮適用範圍,但刑責比較重。 首先,由於美國行政官員不必踏入議會接受質詢(這個用詞很有問題,詳候述),因此美國 的藐視國會罪,只拘限於在聽證會上拒絕配合,尤其是拒絕服從傳喚或不按委員會要求提 交資的情形。5
[討論] 增訂「藐視立法院罪」之評析近日屢屢發生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刻意迴避至立法院就其該管業務備詢,有鑑於 此,立法委員為落實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憲政原則,確保委員質詢權之行使,遂提出立法 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增訂草案,欲使藐視立法院之情事準用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四十條第二項「侮辱公署罪」。 民主國原則即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立法委員受人民之付託,有權監督行政部門,行政官2
[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偉哲批藍委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 昨天立法院又有暴力衝突了… 因為民進黨反對國民黨跟民眾黨所提的「國會擴權法案」 下面這些,大家可以看看。 立委質詢=狗吠火車!? 公督盟:立院應強化國會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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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國會質詢不得說謊否則有罪 很過分嗎?國會對於提供不實資訊者實施懲戒權,即是「藐視國會罪」,但其基礎是建立在國會調查權 上,在英、美、德、日、法等先進國家,皆賦予國會調查權,一旦有相關官員不出席聽證會 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會判以刑責。 有這個的話,真的很好奇質詢會變成怎樣欸 難怪之前看美國的聽證會那麼嚴肅..X
Re: [黑特] 智障藍白粉知道國民黨提案有多扯嗎?塔綠斑 為什麼不會覺得 法律規定偽證罪很扯呢? 而且法律是規定 證人不能說謊 但是被告說謊卻是沒關係不會處罰 行政官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提供不實資料或是不實陳述 是等於欺騙民意耶 立法院是民意的最高殿堂 所有立法委員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但你行政院的那些被質詢的官員 沒有一個是被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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