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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作者
jump2j
(Loc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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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ian900530 (LmWAng9)》之銘言:


統整一下范耕維助理教授對於「國眾定稿版/藍白修正動議版」的見解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 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立法委員質詢官員時,牽涉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經過主席同意者,可以強制官員回答,對於國家安全可能造成危害。

- 「虛偽陳述」的判斷不易

政府官員要面對立法委員漫無邊際的提問甚至現場抽考,特別是有些立委提問常常非常長,跟在表演一樣時,情境跟刑庭交互詰問完全不同,這時候到底能不能100%毫無錯誤的回答?特別是如果不能完全掌握立委的提問,或者立委本身提問就有錯誤時,這時候政府官員的回覆是不是很可能就有成為虛偽陳述的風險?比如立法委員的提問本身就夾帶錯誤資訊,又非常強勢不容官員指正時,官員選擇敷衍或者順著錯誤的概念回答時,這樣算虛偽陳述嗎?

- 立法委員虛偽陳述,是不是也該處罰?

草案以最大的惡意揣測官員,卻似乎以最大的善意包容立委。如果從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 – 維護議會質詢品質 – 出發,對虛偽陳述的立委似乎也應該立法處罰。這樣才能卻
保議會上的資訊真實性,健全議會上的溝通與立法。

- 處罰「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定義不明,很可能違反憲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則」。

- 質詢時就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有刑責

甚麼叫做「重要關係事項」?立委們向來漫無邊際亂質詢時,是不是政府官員在覺得無關個人公務的事項上說謊也要被處罰?或者,如果不是立委質詢問題的範圍,但政府官員回答時講了別的事情有虛偽不實,是不是也會成立這條罪?只是用「重要」與「關係」這些不明確詞彙來應付,根本沒辦法回答。事實上,如果立委質詢可以不是在罵人或亂問作秀,這個要件不明確的問題應該會降低許多,但立院這麼多年的狀況就是你知我知。



2. 程序篇 (聽證程序及藐視國會)

- 主席可以拒絕律師偕同證人到場

外國法例上,證人接受聽證會傳喚時,可以偕同律師到場。國眾版草案卻規定,聽證會主席可以拒絕證人此一權利。

- 不必告知證人有拒絕證言的權利

在訴訟上,證人如果有特定的正當理由(比如不自證己罪),可以主張拒絕證言。但由於證人未必知道自己有拒絕證言的權利,因此訴訟上,法庭都必須告知證人。國眾版草案缺乏告知的規定,導致證人縱使有拒絕證言權,也因不知道可以主張,而形同虛設。

- 完全沒有迴避的規定

法庭上,當法官對於審理中的案件具有利害關係時,比如你是被告的親屬、你是被害人的家屬等等,訴訟法上都有法官應該迴避的規定。但國眾版的草案卻完全沒有,無法擔保聽證會調查程序的公正性。

- 當證人主張拒絕證言權時,由誰來決定證人可不可以這麼做?

在法庭上,證人可能是被告傳的、可能是原告傳的,某些情形(刑事訴訟),也可能是法院為了釐清事實自己傳的,當證人選擇拒絕證言時,法院因對於這個案子沒有利害關係,可以居於中立第三人的地位,判斷證人可不可以拒絕證言。反之國眾版的草案,立委對於牽涉自身利害關係的案件既不必迴避,且多數立委的法學素養亦不高,交由立委決定證人能不能拒絕證言,存在疑義。

- 綜合上面的缺陷,會得到一個令人不安的結果

聽證會傳你來做證,立委可以不讓你偕帶律師,也不告訴你可以拒絕證言,即便你主張拒絕證言,也難保立委可以公正的允許你這麼做,因為這個立委根本不必迴避,很可能本身對於案件就有利害關係。



3. 個人感想

反正國昌老師提出爛草案也不是第一次了,反滲透法、勞基法,他都出過包。這次又提出這麼殘缺的法案,完全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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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x64 05/21 04:55范教授實體篇類似的論述重複太多了 QQ

這也可以側面說明,草案的某些問題,並不是一兩個人在造謠,而是很多人的共識吧

abc12812 05/21 04:58笑死 法綠人的見解

你是不是掰不出理由護航法案,才會選擇扣帽子啊? 能不能像一個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就法案內容實質討論?

chx64 05/21 04:59恩 可以,只是范教授內容可以再更精簡點

g8boy0607 05/21 05:00有些人只看的到顏色 完全不懂這種擴權

g8boy0607 05/21 05:00有多嚴重 可能已經不知道萬年國會的事

g8boy0607 05/21 05:00

Scion 05/21 05:02KMT找不出一個有公信力的學者幫他們背書

lexmrkz32 05/21 05:04這幾個點挺受用的,考量到立委質詢品質

lexmrkz32 05/21 05:05不曉得國會改革能不能同時規範立委質詢

lexmrkz32 05/21 05:05時候的內容跟態度,不然到時候一堆案子

chx64 05/21 05:05看完我只覺得 讓翁曉玲和刑法草包國蔥來搞

lexmrkz32 05/21 05:05送法官那邊,反而會累死法官

chx64 05/21 05:05真的是一個災難

chx64 05/21 05:06講到累死法官 藍白說要廢考監 那考監原本

chx64 05/21 05:06業務不就要有單位來扛嗎?

chx64 05/21 05:06也是一種累死

lexmrkz32 05/21 05:07到時可能就參考三權分立吧

lexmrkz32 05/21 05:07兩院的業務內容看回歸到誰那邊去

chx64 05/21 05:08不覺得立院有那個量能去扛監院的業務

chx64 05/21 05:09真的這樣下去 組織再造又是個大工程了

oscarwu3041 05/21 05:09連翁曉玲他的大法官老公都不敢出來幫

oscarwu3041 05/21 05:09老婆背書了

cttw19 05/21 05:11簡單說已經侵犯了行政權 司法權

lexmrkz32 05/21 05:13這就只能等到時候他們提廢考監的配套了

cttw19 05/21 05:19然後聽證調查的部份問題一堆

arl4565060a 05/21 05:27兩院制國會改成參議院負責

yangzy 05/21 05:34不是有主席嗎?怎麼會問誰決定這種蠢問題

Rekkuuza 05/21 05:50https://i.imgur.com/cwgW9e5.jpeg

Rekkuuza 05/21 05:5253-3 這個算有迴避事項吧

wayne62 05/21 05:54羅智強這些版本都已經廢掉了也,現在是

wayne62 05/21 05:54要以黃傅新版為準,

oscarwu3041 05/21 05:58之前那28個版本都是沒用的,真的有夠

oscarwu3041 05/21 05:58好笑XDD

wayne62 05/21 06:00誰能決定?要看他跟這個案子沒有利害關

wayne62 05/21 06:00係。跟案子有厲害關係的人就不適合做這

wayne62 05/21 06:00個決定。比方外交國防委員會徐巧芯立委

wayne62 05/21 06:00的案子 主席是召委馬文君。由馬主席來決

wayne62 05/21 06:00定就不公正

Rekkuuza 05/21 06:02翁曉玲委員貼的 國民黨/民眾黨國會改革

Rekkuuza 05/21 06:02法案協商版 是最新版吧?

oscarwu3041 05/21 06:07再修正動議的版本已經是不予增訂的

oscarwu3041 05/21 06:07https://i.imgur.com/lwZx8vg.jpeg

oscarwu3041 05/21 06:07而且其實羅智強裡面準用的那兩部法,

oscarwu3041 05/21 06:07都只把利益限縮在跟金錢有關,跟訴訟

oscarwu3041 05/21 06:07法的規範密度差太多

kobe0819 05/21 06:10最左邊那欄才是最後的版本

handlesome 05/21 06:32這是民進黨提出要做的法案,怎麼一直

handlesome 05/21 06:32打民進黨的臉呢?

ryan9527 05/21 06:34綠的真的很怕,因為連綠版本都不敢提出

ryan9527 05/21 06:34送實質討論,只有一路反到底

shirman 05/21 06:43推整理

Rekkuuza 05/21 06:51看起來53-3國眾要用民進黨版的修正動議

Rekkuuza 05/21 06:51

Rekkuuza 05/21 06:53https://i.imgur.com/mQCftpz.jpeg

Rekkuuza 05/21 06:54左邊現行 中間國眾 右邊民進黨

lexmrkz32 05/21 06:55這樣也不錯啊,取各家之長

okd0512 05/21 06:57被檢警傳喚當證人.也不能找律師陪同問話

dinosaur0702 05/21 06:58藍共

panmomo 05/21 06:58

macoto4444 05/21 07:14民進黨有擋一些誇張的 不像藍白

wingdragon 05/21 07:29這篇很中肯

foolfighter 05/21 07:31特留尼希特

frozenmoon 05/21 07:44

ccucwc 05/21 07:44他提爛案還得意洋洋的說最高機密

Dia149 05/21 07:48看起來真的很怕行政院說大實話

Dia149 05/21 07:48是整個民進黨這八年都在貪噢不

codehard 05/21 08:05越來越誇張了

yuka123 05/21 08:12國會改革就是國會擴權+舉手不記名表決

lbowlbow 05/21 08:15最大的問題是藍白腦殘看不懂法律人在說

lbowlbow 05/21 08:15什麼,只會跳針

lbowlbow 05/21 08:18考監廢掉就回歸三權分立架構而己

lbowlbow 05/21 08:18考試院基本上是降級

Dheroblood 05/21 08:25花蓮王的狗不是說很多片法律的論文www

ny40yankees 05/21 08:34反正他們覺得懲罰民進黨就是爽呵呵

deann 05/21 08:45笑死 偽證罪構成要件看一下也有虛偽陳述

差別是法庭上的檢察官、法官、律師面對證人,比較不會蝦雞巴亂問。證人有沒有虛偽陳 述,判斷上容易很多。反觀質詢,立委很喜歡亂扯一通,官員敷衍應付,是藐視國會嗎?

deann 05/21 08:47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deann 05/21 08:47這條在草案中有寫嗎 ???

有。 你連草案內容都不知道,在那邊蝦挺什麼?

nacheong17 05/21 09:24他們只在意自己想要的 不會考慮專業

raku 05/21 10:08這就是重點 美國國會聽證會其實也是作秀成

raku 05/21 10:08份>>做實事 你要作秀但卻還要讓作證的官員

raku 05/21 10:08只能被你踩 不乖乖被踩或言詞出錯還有吃上

raku 05/21 10:08刑責 那就太過分了 明顯權責失衡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5/21/2024 13: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