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二階罷免適用新法舊法,誰說了算?
大罷免一階過關毫無懸念
二階接下來就是爭新舊法
是看一階是用舊法過的
適用舊法呢?
還是二階直接用新法?
看來又有得吵了
不過吵歸吵
到底是新舊法誰說了算?
--

條沒有死
你要信翁曉玲嗎?
塔綠那些垃圾能信嗎?別再自甘墮落了
當初立法者說了算啊,這又不是遠古時期
修的
60%那麼怕罷免走到投票這一階段嗎?
不要再誰說了算這種蠢標題了,台灣就法治
社會,依法行政是哪裡看不懂
用舊法成案的,二階當然是舊法
每次都在那邊「誰說了算」的潛台詞就是「
乖乖聽我的」
釋憲結果自肥案通常是下一屆才適用
程序法從新原則,要用新的沒錯啊
中選會已經公告過了
不然叫大法官認證選罷法是實體法
藍黑糞法盲仔讀書犯法?
不然垃圾藍白幹嘛也跟著搶著提
323法盲。從新從優,昏倒
垃圾藍白自己也不想用新法
哪屆決定的 就從下一屆開始 這不是常
識嗎?
小弟不才,斗膽問一下,若已提出但是
被退件,後來補件有過,這算已提出還
是未提出呢?
程序從新,實體從舊<<說話說一半嗎
補件的話是已成立。退件就沒成立。
法盲的話要聽,別只聽党的 XD
實體法係指規定諸如權利、義務、責任、效
果、範圍等法律關係實體內容的法律,例如
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即屬之。
法盲要去查資料好嗎
不要自己幻想
程序法係指規定實現諸如權利、義務、責任
、效果、範圍等法律關係實體內容方法的法
律,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
訟法等即屬之。
你就法盲還聽你的?同一條法律耶,後半
段不看?
連啥屬於實體法都不知道
法盲談法盲ww
公告過了不是-適用舊法
中選會早就說適用啥情況了,翁上人又比
中選會大了?
實體法簡單一點的說法就是涉及到人民實體
權利就屬於實體法
主管機關:中選會啊!
一個論文談著作商標法的在那吹三小?
藍白以為自己是王法了,怎麼都跟翁上人
一樣呀,多讀點書好嗎
要藍白讀書很難嗎?
選罷法裡有明文規定,修法沒有動到那條
翁上人是海巡立委?管天管地管空氣?
就算中國國民黨跟民眾黨又要強行修法修
不要怕好嗎?王鴻薇都不怕了
掉,也來不及用在現在的罷免了。
黃國昌口水吃多了就以為自己可以解釋法
律
中公民於社會的實體法解釋看不看的懂
要藍白識字太困難了
嗆人法盲嗆這樣大聲應該連資料都沒去查~
靠文自己想像
法盲槓精仔硬要無腦嘴秋XD
好了啦,讀法條很難嗎?
連有夠爛的藍青年團都知道用要趕緊搶頭
香,就是因為現在送的是適用舊法,政黑
藍白壯世代還在沒讀書
民進黨說了算
不然你以為就算出糗也要趕緊送是幹嘛?
然後一堆偽造文書
中選會說的算,沒行政權的滾
靠北阿,現在高中公民社會有學這個,
以前是讀三民主義
不愧是法盲 講話根本不需要聽
QAs1Mz2sVR6
中選會
舊法啊
法條就說了,新法前提出的罷免,用舊法。
很熱烈怕什麼,爸起來
如果放著不管,中國國民黨接下來送件的
罷免全都適用新法耶。
今天如果藍白給貪污圖利放寬,柯文哲依
舊用舊法審判
看要不要釋憲啊,當期即算有違原則
中選會最大,妳一個不分區能幹嘛?
狗選會:罷免藍的不用 罷免綠的要加嚴 還用問
阿
有法律寫在那問誰說了算?你比較適合西台
灣
藍白真的是這世界上最大毒瘤
中選會
1
這題我會 為了防範藍白亂政 綠委用新法 闌委用舊法 謝謝各位8
翁曉玲再次證實她的學歷不知道用什麼換來的? 這可能要問問她的老公兼學生時期的老師了。 她今天說,因為選罷法覆議失敗,等總統公布新法後,第二階段的連署都應該要適用新法 。這說法,顯然是沒有把選罷法131條考慮進去,該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 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這條已經1
其實選罷法第131條除了條文外當時提案的行政院其實是有附理由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全文修正)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 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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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罷藍委用舊法 罷綠委用新法新的選罷法送出了 算一算 等覆議後 立院要開會表決 再等總統十日內公告15
[討論] 選罷法覆議藍白會拖到最後一天因為自己人發起的罷免遲遲未能達標 如果太早拒絕,總統三天內公告 會變成綠營的罷免用舊法免身分證影本 藍營的罷免用新法需要身分證影本 這樣就不公平了12
[討論] 若中選會2/28把國民黨死人連署退件怎辦?如題 目前中選會的解釋是 收件當下是舊法 後面的二三階段都會用舊法 如果國民黨的第一階段連署真的一大堆死人 中選會故意壓在2/28給你退件3
Re: [新聞] 諷藍白弄巧成拙!罷藍委遍地開花 「這3現在很有可能的狀況是 罷藍委用舊法 罷綠委用新法 法律有從新從優原則 當第一階段申請罷免時8
[討論] 中選會說了 這次罷免用舊法 包括二三階段剛剛中選會說明了 由於罷免屬於行政程序延續行為 這個月收件的罷免第一階段 後續第二階第三屆通通適用收件第一階段時的規定 就算立法院否決連署要付身分證影本覆議4
Re: [新聞] 選罷法覆議案抵立院 綠首波罷18藍委送 : 出第一階段罷免連署,僅有18位藍委,並拚15日前完成31個團體第一階段罷免連署。民 進 : 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第一階段罷免連署預計本周內也會送交中選會。而立院去年通過 的X
[討論] 罷免成功與否和二階連署多少根本無關一堆綠粉吹說李彥秀一階就兩萬三,絕罷免的掉,其實罷免成功與否和二階連署多少根本 無關 謝國樑罷免二階43000,結果罷免失敗 陳柏惟罷免二階第一次才27000不到門檻 補件後36000勉強過門檻,結果罷免成功X
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查了一下 法律有所謂從新從優原則 所以就算新舊法衝突也是適用新法 但在處理程序終結前 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的話,適用舊法規1
[黑特] 選罷法調高門檻要在2月前否則只適用舊法我看了一下這次選罷法沒有調高罷免門檻為當選票數+1票 但好像方向是明年初就要再次修法,那次就會調高門檻 如果要調高門檻必須要在2月前修法 因為2/1就能開始罷免連署,連署成功就送送交選委會進入二階段 到時候沒有修法讓法規生效,依照行政程序法從新從優原則X
Re: [討論] 怎麼大家都覺得現在無法判定違憲??現在只有這些選項 一、行政院釋憲 憲法法庭依新法規定,只能做出新法違憲判決 因為判定新法合憲,此憲法法庭就不具法律效力 二、行政院不副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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