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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作者
c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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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這樣無可避免地跟43條衝突,產生了法律爭議,給了反對者自由詮釋的空間


查了一下

法律有所謂從新從優原則

所以就算新舊法衝突也是適用新法




但在處理程序終結前

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的話,適用舊法規




柯建銘在總統公告前有申請釋憲申請

公告後又再申請釋憲




法律公告前的釋憲申請

就等於啟動程序了



所以等於在程序過程中有新法與舊法衝突

那麼在程序中間,舊法有利柯建銘,所以適用舊法規




其實我是覺得

反而要讓藍營絕招出盡都還是失效

才能凸顯憲法是上位法



這裡找什麼立法漏洞都沒意義

因為你利用漏洞去釋憲

下次藍白就把漏洞補起來再跟你亂搞一次

那不是添亂嗎



所以我是希望憲法法庭不要用什麼第43條沒改到

所以他們可以凍結法律




而是應該用憲法是上位法

所以此法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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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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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orysoap 01/24 14:31誰告訴你柯建銘是當事人

zephyr105 01/24 14:32同樓上XDDDD

不管當事人是柯建銘或民進黨或大法官 舊法都對他們有利 所以適用舊法

※ 編輯: chal (220.132.92.168 臺灣), 01/24/2025 14:33:44

ivorysoap 01/24 14:34被打臉了就開始胡說八道

burgess 01/24 14:34看一下中央標準法

第18條(從新從優原則) ﹝1﹞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 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 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所以老柯的釋憲應使用舊法處理

BeweisLast 01/24 14:34你法律怎麼學的

boboking2 01/24 14:38中央標準法 大的過憲法 叫什麼叫

※ 編輯: chal (220.132.92.168 臺灣), 01/24/2025 14:40:10

quid1121 01/24 14:40不用跟翁上人說的話較真 要再自己查證

hosen 01/24 14:49誰是當事人

hosen 01/24 14:50你真的大法官是柯建銘的走狗嗎

hosen 01/24 14:51損害到柯建銘的權力

wuklean 01/24 15:18柯建銘是該法適用的當事人喔 笑死

wuklean 01/24 15:19大法官是當事人喔 笑死咧 那這樣講當事人

wuklean 01/24 15:20自己裁定自己不需要迴避喔

hqu 01/24 15:42這樣高虹安二審法官在請釋憲請心酸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