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小兔」證詞全曝光 送紅蔘
這篇文章有提到個重點似乎時序上是高先從律師那邊得到「裝潢費」可以算「公務支出」的結論,後續才決定要走零用金制。
但這個結論應該是有問題,因為根據下面地檢做的Q A,從助理加班費差額而來的零用金是不可以用於辦公室裝潢(辦公室支出)。所以如果高虹安真的有先找律師諮詢過的話,律師真的給了「可以用」這個答案,那就非常奇怪了。當然這也意味小兔說她的先生跟她講「用於公務基本上是合法的」這句話可能也不太對。
不過要提醒下面地檢的解釋是前提是虛(浮)報。如果今天是實報且差額是助理自願樂捐或是「無奈的合意回捐」,法律見解會變怎麼樣就看這次的法官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8140095.aspx
為何助理繳回的虛(浮)報差額,只能用於支付其他助理薪資或獎金,而不能用於辦公室支出等問政費用?
依目前最高法院實務多數判決見解,均認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僅能用於支付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的薪資,始欠缺不法所有意圖,若將之挪用於議員服務處相關開銷支出、選民服務的相關費用等,仍具不法所有意圖,而應論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
「為此,高虹安和李忠庭曾諮詢律師意見,確認「裝潢費」到底算不算「公務支出」?從律師處獲得了肯定的答案後,高虹安就告知決定採用零用金制度,既可以把錢節省下來付裝潢費,也可以支付辦公室費用。前後決策過程大概花了一個月,不只是高虹安,小兔也說,「李忠庭當時也告訴我,他和Ann(高虹安)決定採取零用金制度。」
「她舉例說,有的辦公室是行政主任領加班費,把多餘的加班費用於辦公室公務支出,例如用到衛生紙或招待用的茶點。她也曾和先生討論,先生告訴她「用於公務基本上是合法的」。
※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高虹安涉貪「小兔」證詞全曝光 送紅蔘、《面試郭台銘》及洗頭竟用公款
: 太報
: 作者 侯柏青
: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關鍵帳房「小兔」黃惠玟今天在法庭作證
: 個半小時大爆料,除親口證實高虹安決定採取「零用金制」做辦公室小金庫,其男友李忠
: 更講出「當立委就是來賺錢的,那有掏錢的」等驚悚言論。首度在法庭曝光的「小兔帳本
: 更揭露,高虹安將零用金私用於「洗頭、治裝、早餐」等個人消費,也曾買貴重「紅蔘」
: 給中研院院長,更買自己的書《面試郭台銘》去送人。
: 有人埋單裝潢費不成?意外催生「零用金制」
: 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任內(2020年2月27日到2020年11月間)?
: 要求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
: 王郁文,配合浮報薪資及將加班費預先申報到預算上限,差額則回捐零用金(小金庫),
: 分流於高虹安私用。檢方認定,高虹安等人浮報助理費及加班費46萬30元。
: 小兔今天鉅細靡遺地解說零用金的前世今生。
: 小兔說,她原本不認識高虹安,一開始是李忠庭打電話找她,後來她和高虹安、李忠庭進
: 三方電話通話後,始敲定到高辦上班。小兔在2020年2月1日到同年12月31日間,到高虹安
: 公室做了11個月的行政主任。
: 她的工作很雜,只要沒人做的工作都落到她頭上,她得處理人事、帳務、新聞聯絡、書面
: 詢等事務,也必須支援民眾黨舉辦的活動,而民眾黨台中黨部如果有同事出現嫌隙或心情
: 好,爆發「網內互打」的狀況,她也得兼做心理輔導。
: 檢察官單刀直入地問她,到底是誰決定採用這個制度?小兔回答說,辦公室需要公務支出
: 她當初除了向高虹安、李忠庭提議可以設置「零用金」外,也提供其他辦公室的運作模式
: 參考,為了避免麻煩,她也建議乾脆按照立法院的規定處理,就是「直接報加班費」就好
: 薪水多少就報多少,不一定要設置零用金。
: 小兔說,零用金制度一開始就設定使用在辦公室,剛開始,她覺得高虹安會採用立法院規
: ,因為覺得她「不缺錢」,後來發生裝潢費事件,才確定採取這個制度。她解釋,當時辦
: 室裝潢出現80萬元費用,立法院卻只有補助35萬,原本李忠庭說,有人(一開始脫口說鴻
: )會支應,但因故變卦,成為辦公室的財務缺口。
: 為此,高虹安和李忠庭曾諮詢律師意見,確認「裝潢費」到底算不算「公務支出」?從律
: 處獲得了肯定的答案後,高虹安就告知決定採用零用金制度,既可以把錢節省下來付裝潢
: ,也可以支付辦公室費用。前後決策過程大概花了一個月,不只是高虹安,小兔也說,「
: 忠庭當時也告訴我,他和Ann(高虹安)決定採取零用金制度。」
: 為什麼會提到李忠庭?檢察官狐疑地追問,「李忠庭在高虹安辦公室的層級到底有多高?
: 小兔談到李忠庭,帶著輕快地語氣說,「李忠庭在辦公室是Number 1,噢不,他應該是Nu
: er 2,Number 1是高虹安才對。但Number 1、Number 2都可以決策。」
: 她暢談小金庫前世今生,讚「高委員人很好」
: 這些錢是怎麼來的?檢察官秀出小兔做的帳冊問她。
: 小兔解釋,「零用金制度」的資金來源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向立法院申請的加班費退還的
: 額,另一部分則是薪資浮報的差額。
: 小兔說,她自己、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等
: 個助理,會申報立院加班費,在扣掉「獎金」後將差額繳回到零用金裡,也有浮報薪資的
: 額會繳回零用金,她還舉例說,她的薪水62000元,但向立院申報67000元,她就繳5000元
: 零用金帳戶。
: 她表示,高虹安會依照每個人的表現核給「獎金」,她不吝稱讚,「高委員人很好,其他
: 委辦公室助理根本沒有加班費,但高虹安願意用大家加班的情形發給獎金,會視同仁出勤
: 狀況核給獎金,錢則從零用金裡扣。」
: 「高虹安自己決定助理獎金要發多少,不用繳回退款的助理,必須填接近獎金的加班時數
: 湊合理的數字,要繳回退款的助理則相反,他們必須盡量報到滿,錢匯入帳戶時,得先減
: 高虹安預定發放的獎金,然後將餘額繳回零用金。」
: 檢察官指著帳冊問她,「申報」和「實領」有沒有客觀標準?「應退款」是什麼意思?到
: 是誰決定這件事的?
: 小兔表示,全都是高虹安決定的,她不知道有什麼客觀標準,她看著帳冊說,所謂「實領
: 就是進辦公室實際談論的薪水,所有人的「實領」就是減掉勞健保費,「應退款」就是加
: 費扣掉獎金及浮報薪資扣除後,應該退回的款項。她說,自己每個月都會把帳整理好報給
: 虹安,一開始工作的前兩個月有交給李忠庭看,後來高虹安要求她「不要給李忠庭」,她
: 沒給。
: 檢察官告訴小兔,她接受偵訊時曾說過,其他辦公室主任曾告知她「低薪高報」在立法院
: 「不能說的秘密」,立法院不會查,沒出事就沒事,一出事就有問題,要做就找信賴的人
: 親友。檢察官疑惑地說,所以被「低薪高報」的人,都是高虹安比較信賴的人嗎?
: 小兔堅定點頭,她更說,陳奐宇、王郁文、李忠庭繳回浮報的薪資,都是高虹安決定的,
: 虹安也說過,會去告訴他們「薪資和加班費(部分)是要退回的。」
: 她說,雖然高虹安曾諮詢過律師意見,但她也曾私下詢問其他立委辦公室主任,發現大部
: 的辦公室雖然都有類似制度,但不是統一用這個方式。她舉例說,有的辦公室是行政主任
: 加班費,把多餘的加班費用於辦公室公務支出,例如用到衛生紙或招待用的茶點。她也曾
: 先生討論,先生告訴她「用於公務基本上是合法的」。
: 高虹安發獎金看心情「好就多給點,不好就少給點」
: 檢察官問完零用金的來源,僅接著問小兔,高辦有獎金制度嗎?怎麼決定發放的?
: 小兔說,這得視助理加班狀況而定,助理會每天呈報給她加班幾小時,她彙整好後就給高
: 安看,由高虹安核定要發放多少獎金,「我不知道她的發放標準,她心情好就給多一點,
: 情不好就給少一點,或是不給。」她的回答惹得全場哄堂大笑。
: 但小兔很嚴肅,她悠悠地說,自己沒拿過獎金,但頓了一下又猛然想起來,她曾拿過一次
: 00元的獎金。檢察官拿著帳冊提醒她說,帳冊上有註記,她在4月、10月、11月都領過獎?
: ,她才恍然大悟說,這是她私下做的帳本,應該才是最正確的。
: 檢察官好奇問她「任職快一年,為什麼只領3次獎金?」
: 她酸酸地表示,「我一直都很想離開這個工作,所以沒主動報加班費,高虹安也沒想過要
: 她獎金,因為我隨時要走,不想欠她人情,就沒報了。實際上助理工作都一定會加班…獎
: 就是從加班費來的。」
: 公訴檢察官表示,「高虹安應訊時辯稱,是你要求助理費全部捐出的,反而是她說要留一
: 當獎金,數額是你決定的,有這件事嗎?」小兔聽到高虹安卸責給自己,火速撇清,「決
: 零用金制度的是她(高虹安),要退的也是她,要退多少錢才是我算(執行)的,舉例來
: ,我的加班費領10000元,但高虹安只核給5000元獎金,我就會算出退5000元。」
: 檢察官接著問,陳昱愷有繳回加班費嗎?為什麼要他繳回?誰去告知這些助理要退款的?
: 小兔解釋說,那幾個月高辦的加班費「領不滿」,高虹安就要她去拜託陳昱愷,確認能否
: 忙領加班費,陳昱愷同意後就用他的名義去領。她不認識私聘助理蔡維庭,但她也有跟王
: 文講過繳回加班費,當時她直覺王郁文應該曉得這件事情,所以直接請她退款,王郁文完
: 沒有表示拒絕,乖乖把錢繳回。
: 小兔加碼說,有時候零用金也會有特殊的金流,例如王郁文同年9月休長假,偶爾來辦公?
: 幫忙,高虹安讓她考慮要不要繼續待下去,那個月高虹安也決定讓王郁文報加班費。此外
: 曾任主任的Z9吳達偉也進用過一個助理,但對方只做了一個半月,事後有把多領的半個月
: 水繳回到零用金。
: 李忠庭:當立委就是來賺錢的,那有掏錢的
: 檢察官冷不防地問,助理都把錢繳回零用金,高虹安自己有繳任何錢嗎?
: 小兔解釋說,高沒有主動繳錢,但她每個月會向高虹安報零用金的帳,有時零用金會先墊
: 高虹安的早餐、午餐等雜支費,高虹安會跟她算錢,把要付的錢勾起來,一開始是高虹安
: 己勾,後來高虹安把她要付的錢預先標記起來,她一筆筆地看,要付的一次結算,繳清的
: 要小兔從電腦上銷帳。「帳上沒紀錄的,就是她已經付掉了。」
: 其實,她一開始呈報帳目時,高虹安也有一、兩次看起來有些猶豫、擔心會不會有問題,
: 沒有明確講出來。小兔說,「有一次我跟她說,那我們不要這樣做」,高虹安只是回答她
: 沒有啦,我就是提一下。」隨後又繼續沿用同樣的制度。
: 讓小兔印象深刻的是,李忠庭曾經用台語告訴她,「當立法委員都是在賺錢的,哪裡有在
: 錢的?」而李忠庭確實所言不虛,小兔說,高虹安除了付這些錢,她不記得有繳任何款項
: 零用金裡。
: 公款私用曝光!送紅蔘給中研院長、買自己的書《面試郭台銘》
: 檢方當庭秀出「小兔帳本」,密密麻麻地列出一長串的高虹安私人消費。
: 小兔看著帳本說,一開始高虹安的餐費、洗頭的錢是用零用金付的,帳上沒劃掉的支出項
: ,就是她實際花掉,然後指定用零用金付款的項目。
: 而零用金怎麼動支?小兔解釋,同事因公務需要買東西,或是幫高虹安買東西、出差等,
: 會拿單據跟她報,她就給錢。小錢由她決定(撥款),大錢,像是陳昱愷的車子去板金一
: ,就是由高虹安決定付錢,其他像買禮盒等項目,也是由高虹安決定付錢,但她也曾不同
: 支出。
: 不過,高虹安的私人消費會用到零用金,有時候高虹安洗頭沒帶錢,會請同事先過去幫她
: 錢,同事就會來報帳。
: 小兔進一步解釋,帳本上說的「餐」、「早餐」,是指高虹安的早餐等等,「餐」就是吃
: 西的意思。像「413鮮奶茶」就是指高虹安買奶茶,413指的是日期。至於為什麼能確定這
: 高虹安的消費?小兔大聲地說,「辦公室裏沒有人敢喝飲料,還來跟我請款的」引發法庭
: 堂大笑,只有高虹安面無表情。
: 此外,小兔如數家珍的說,「422辦公室治裝、委員洗頭和購買產品」是同一筆錢,合在?
: 起就是2000元;小兔說,「427紅蔘一盒」,是因為高虹安當時送了一盒給中研院的院長?
: 「904委員辦公室退不掉的票」,則是因為高虹安的高鐵票沒有退票衍生的支出,她拿來?
: 求從零用金支應。
: 「總之,有登記在帳本上的品項,就是沒給錢的。如果她有繳回,就會要求我刪除,我就
: 整筆刪掉,那時就會移來移去,重新算帳。」
: 帳本顯示,高虹安有支領零用金做私人消費,根據小兔的證詞,在她當年底離職前,高虹
: 並沒有全部清償費用,高虹安的餐費可以報帳,但助理個人的餐費卻不能報帳,除非是高
: 安指示要請助理吃飯。
: 弔詭的是,支出品項裡,竟然還包括高虹安自己寫的《面試郭台銘》一書,小兔解釋,高
: 安買這本書送人,也是由零用金支付。
: 小兔還說,李忠庭當時幫辦公室代墊了裝潢費,高虹安也有指示要盡快還給他,才希望把
: 用金省下來,一整筆趕快還他,她離職前,先後還了8萬、8萬8千元給李忠庭。但事後高?
: 還給李忠庭多少代墊費,她並不清楚。
: 高虹安幾乎每個月都看支出帳,她也會把帳印出來給高虹安看,但同年10月到12月她超級
: 碌,台北台中兩地跑,她12月離職後交接給李忠庭,於是將支出帳一整筆印出來,請李忠
: 拿給高虹安,至於她交接給李忠庭後,他有沒有拿給高虹安看,她並不清楚。
: 律師猛攻李俊俋辦公室,小兔不耐:李辦的錢都用於公務
: 高虹安委任律師陳宗豪則反問小兔,她在調查局筆錄裡講說,「李忠庭有講過,當立委都
: 賺錢的,哪有在掏錢的」但小兔在偵查階段也說過,「有人講過這段話,記得是李忠庭講
: ,有時對話會不記得或錯亂。」他疑問,為什麼原本不太肯定,現在又可以肯定真的是李
: 庭說的?高虹安有在現場嗎?
: 小兔連說了幾次,強調高虹安有在現場,李忠庭真的在我面前講過這些話,她印象很深。
: 陳宗豪接著又質疑,前立委李俊俋(現任監察院副院長)辦公室也有沿用「零用金制度」
: ?
: 小兔說,李辦的制度沒有這麼完整,李俊俋不管帳,她也無需跟他報帳,兩個辦公室相同
: 處只有,她都是管行政,在李辦她把多的加班費領下來做為辦公室之用,但薪水部分沒有
: 報。她解釋,李辦的帳務,是同事用什麼公務支出就來領,她就給付,李俊俋不管這些事
: ,而且,李辦也沒有獎金制度。
: 她表示,這個制度是時任李辦主任交接給她的,她曾問過其他主任,確認「零用金用於公
: 就沒問題」,而且李辦都把錢用於公務使用,她只是依照在李辦的工作經驗提供意見,告
: 高虹安可以設置「零用金制度」,真正決定的人是高虹安。
: 小兔回答問題後,也機警質疑這是否為陷阱題?趕緊向法院解釋她有提議其他制度,陳宗
: 則強調,「沒有陷阱你放心」,審判長也強調,同樣的問題之前她已經答過了,法院不會
: 採納答案。
: 律師再追問,為什麼今天要忽然講出,高虹安事前有去請教律師?有親眼看到嗎?小兔說
: 這是高虹安親口講的,說自己有去問律師「裝潢費算是公務支出」,由於她親口說這句,
: 我印象非常深刻,我還有回去問我老公。我也曾經把「用於公務支出」這個想法轉給高虹
: 。
: 法院開庭歷時3個半小時,由於問題眾多,詰問程序只得暫時中斷,法院諭知4/10早上9點
: 分再開庭繼續傳訊小兔作證,並依序詢問陳奐宇、陳昱愷及王郁文。
: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7/116796
: 備註:
: 目前看了幾篇報導,就屬這則有清楚說明在法庭上的對話,該不會有去旁聽吧,連高虹安
: 到一些話都面無表情。
: 以下為節錄上述有趣的內容:
: 1.李忠庭在高虹安辦公室的層級到底有多高?」
: 李忠庭是Number 2,Number 1是高虹安才對。<NO. 1與2都可以決策>
: 2.小兔前兩個月有交給李忠庭看帳,後來高虹安要求她「不要給李忠庭」,她才沒給。: <果然是NO. 1>
: 3.小兔說:陳奐宇、王郁文、李忠庭繳回浮報的薪資,都是高虹安決定的,高虹安也說過
: 會去告訴他們「薪資和加班費(部分)是要退回的。」
: 4.那幾個月高辦的加班費「領不滿」,高虹安就要她去拜託陳昱愷,確認能否幫忙領加班
: ,陳昱愷同意後就用他的名義去領。(蛤!還有這樣借人頭的喔)
: 5.小兔一開始呈報帳目時,高虹安也有一、兩次看起來有些猶豫、擔心會不會有問題,但
: 有明確講出來。小兔說,「有一次我跟她說,那我們不要這樣做」,高虹安只是回答她「
: 有啦,我就是提一下。」隨後又繼續沿用同樣的制度。
: 6.帳本上說的「餐」、「早餐」,是指高虹安的早餐等等,「餐」就是吃東西的意思。像
: 413鮮奶茶」就是指高虹安買奶茶,413指的是日期。至於為什麼能確定這是高虹安的消費
: 小兔大聲地說,「辦公室裏沒有人敢喝飲料,還來跟我請款的」引發法庭哄堂大笑,只有
: 虹安面無表情。
: 7.高虹安親口講的,說自己有去問律師「裝潢費算是公務支出」,由於她親口說這句,讓
: 印象非常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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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你公積金帳目上沒沖銷的還有
高虹安的餐費、洗頭啊、買書這類的非
公務
塔塔的見解是 助理沒拿到全部薪資
所以你糾結在裝潢上那只是一筆 沒有用
就算虛浮報 這見解算是異於常人
律師說可以並不代表什麼,一個案例可
能就有一堆法官有不同見解了
就像整個公積金支出若只有 裝潢,那也
不會被起訴
但今天證人就說 沒有刪掉的帳務項目就
是高虹安沒補錢沖銷的
說到底裝潢辦公室花到八十萬超支就是個
問題了,別的立委怎麼都不會因為裝潢費
動歪腦筋
,這又不是你一直打轉裝潢幹嘛?整個
制度走歪掉了才被起訴的吧
我真不懂一堆柯粉講事情都講的7788囉
哩八嗦跟陳佩琪一樣
地檢的QA也是地檢的看法,代表你幹了這
件事會被他起訴,不等於一定有罪
但近年貪污罪的有罪率極高就是了
不管如何,已經證明裝潢費用是正當用途
,依據毒果子理論,這表示檢察官的證據
是有問題,是無效的,太好了,高虹安是
果然是無罪的。榮耀歸於柯文哲
基本上高拿的是助理的錢 已經沒有虛浮
報的問題
裝潢費的部份地檢其實也放過了啊,不然
高辦的玩法在一般公司早就出事了,沒有
任何單據就說jack代墊十六萬,然後從公
積金拿錢給他,什麼神奇操作
用助理的薪資來做辦公室裝潢,天經地義
,公家的錢用於公家用途,高虹安果然聰
明又無辜,不負柯文哲的栽培
粉越愛打迷糊,我就幫你們標重點
然後明明沒做什麼裝潢了八十萬(號稱)
別的立委弄的漂漂亮亮的花三十幾萬
我覺得你這麼愛亂打一篇迷糊護航 不如
申請旁聽自己去聽最清楚
裝潢的部份檢調已經算輕輕放過了
我就一直覺得奇怪,錢進到助理這段都是合
法的,把錢捐出來也是助理要去再轉帳,就
算是不樂之捐,也只能算是強迫捐款,像李
不爽捐,高能奈他何?也沒有例子說不捐就
會被辭退,硬要說浮報,根本有問題。
李的身份特殊,他不捐領的錢還是給高虹
安花,還不用報帳更爽,怎麼能跟其它助
理相提並論
這也是我始終覺得李拿走代墊裝潢費十幾
萬很詭異的原因之一
但反正檢調起訴書對這部份沒意見
有工就有酬,又不是做功德,領加班費,天
經地義,領回來使用也是天經地義,至於同
事都有捐,我不好不捐,老闆強迫我捐款,
我超不爽,那是我跟老闆的糾紛,跟浮報何
關?至少領回來捐入公積金我還有機會用,
我會不領?檢察官邏輯根本有問題。
不管李另有何身分(特別是男女朋友法律上
有何關係?),助理這個身分就一樣,他就
是個例外
所以高虹安是無罪的啊,太好了,所有的
謎團都解開了,是檢察官的問題。柯文哲
會在你的心裡做工
今天如果錢進高帳戶,扣住沒給助理,或助
理是人頭,百分百浮報,貪污成立,其他人
都是這樣被定罪的,高這件爭議在於,沒有
人頭,加班時數足,簽名無偽造,錢進助理
帳戶,就這幾件,就很難說他貪污
他該不會諮詢時沒提到是要從零用金拿吧
不一定無罪,但就算有罪也是他和助理間金
錢糾紛,而非浮報
糾紛你個鬼!發錢的是立法院(稅金)你本
來就不應該浮報,跟你浮報之後怎麼處理是
兩回事,在你浮報的當下就違法了!
其實這點沒什麼爭議 確實用在公務上的
檢察官幾乎都放掉了
偏偏有人洗頭髮買個人用品
高興的時候拿來當獎金 簡而言之變個人
小金庫了
這不是老闆跟員工的糾紛,再給我搞清楚一
點!高虹安從來就不是發薪水的老闆!如果
今天高虹安是自掏腰包去玩這套,沒人理他
,但高虹安是掏人民、納稅人的錢包
整件事看來就小兔在李那裡控制公積金爽慣
了,到高虹安這裡發現高會介入這筆錢,不
爽在捅高,也可能被檢察官騙,總之現在也
騎虎難下了,一開始像柯助理那樣,說是自
己捐的,其實反而都沒事,現在配合檢察官
(民進黨)打高,就算贏了,獲得減刑,還
是多留個案底,像公衛文這樣反而沒事。不
過高也是摳,被自己助理搞,也是活該。
老闆是人民,助理有沒有加班,於法該不該
給加班費,他們有沒有申請,有沒有進到他
們帳戶,時數有沒有足?都有何來浮報,客
觀上就是助理領了老闆(人民)的錢,被迫
不樂之捐,有也是捐款人與被捐款人之間的
糾紛。
高虹安買書買紅蔘送人 這就用於她私人=貪汙
高虹安強迫別人捐錢給他她,說是要拿來公
用,結果該人捐給她後,拿來私用,貪污?
怪怪的吧!如果你要說助理=人民,捐錢給
立委,結果立委拿人民的錢私用=貪污,這
樣感覺還比較通
不過法律人邏輯通常可以動態變化,還有法
官自由心證,確實高虹安有可能貪污成立
不是有可能 是一定成立
確實有可能成立,但是邏輯上必定很有趣
用於她個人花用 洗髮 送禮 這就是貪汙
認罪的助理都說不是「捐」給立委了,還在
捐
例如當年南迴搞軌,就全憑間接證據,法官
心證,就可以關人,高虹安案又何嘗不可硬
拗她貪污
不是捐是搶嗎?還是高虹安入侵她帳號把錢
轉走?
邏輯上很簡單,稅金作為薪資加班費付給助
理,立院辦公室又叫他們把錢吐出來,然後
這筆錢被拿去私人享用。妥妥的給我進去蹲
。
廢話,你是沒看到證詞跟對話紀錄叫他們把
錢吐出來喔?
如果這本來是助理的錢,這就叫做搶劫沒錯
,你有疑慮?
說真的,錢拿到她就不轉給高虹安,高虹安
能怎樣?咬她,炒她?這筆錢進到她帳戶瞬
間,她就是合法擁有者了,不是嗎?
那為什麼助理沒告她搶劫?很簡單的邏輯就
是「事先講好了你要給我吐出來啊」
「事先講好給我吐出來」就不叫捐,叫做協
議,然後那筆錢叫做稅金,所以這樣的行為
叫做「貪污」,還有什麼不懂的嗎?
還真可以找理由炒他
只要有在學校或類似半公家的基金會之類的
地方工作過就很好理解為什麼虹敢會這麼敢了
補助先全部領下來 能領多少就領多少
然後私下挪帳目 以為能用大水庫理論逃過
「我跟你做好協議,我從國庫多拿一點,你
再轉給我」===貪污
那不叫貪汙 應該是侵占 懂
問題是這行為就叫做貪污 立委這塊被盯很嚴
白癡
那是助理的薪資 不要再亂講了
三民自看多了 連腦子都沒有了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喔侵占喔
貪汙治罪條例也有侵占喔
你們先去搞懂那筆錢是誰的再來吵
事先講好,我拿到薪水(公款),(再)把
部分薪水(私款)轉到公積金,前提我有加
班加滿,結果公積金被私用—》貪污,這邏
輯是挺有趣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
物者。
因為你事先講好~就不能多報~你多報就是浮
報
現在這些賤種柯糞想洗成助理自願捐錢 就變
成助理領到不該領的錢要進去關 怎麼不把
自己的頭顱砍下來捐出去呢 反正根本沒腦
誰告訴你事先講好的東西~加班就不算浮報
用不到 哈哈哈哈!
她就算不是自願的也跟貪汙無關好嗎
沒聽過啥叫實報實銷嗎
法規名稱:貪污治罪條例 EN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塔塔的見解跟檢調比較像 比方說柯麻兒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
物者。
如果這樣都說得通,真的刷新我對法律人邏
輯的認知
「兩方沒有事先協議,助理領到錢自願以政
治獻金方式合法捐贈」=合法,但高案就完
公款叫實報實銷
全不符合這些條件,你又有事先協議(擺明
了a國庫),又沒有合法公開做政治獻金捐贈
,100%違法仔
幸好法官還算正常
因為你跟人家約定一口價了~你就要實報~不
能不給他的錢也報上去
實報實銷對這些自以為聰明的劣種智障很難啦
他們就覺得自己超聰明的 能弄到別人弄不到
所以NCC才會連16敗惱羞 嘻嘻
的錢 幹你娘這就是貪污阿幹 哈哈哈哈!
哪裡A了國庫 那是A了助理 懂
不給他的錢叫浮報
早點認罪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
物者。<<是把這句話當透明的?
那不叫浮報好嗎 你們連基本概念都沒有
先去讀點法律常識好嗎
可能是做功德習慣了,不習慣加班報滿,報
滿了還自認浮報
跟加班報滿有啥關係
你跟人約定就是一口價~就是要報那個錢~
不過塔塔天天刷新我的三觀 也不意外了
不是別人加班你不給他錢你還可以報哩
那裡李怎麼沒一口價啊
叫人加班不給他錢~還要把錢拿回來自己用~
你這比做功德還誇張了
那個李?你去問他阿
但是三個汙點證人就這樣指控他
不能說一個人沒受到傷害~其他就沒受到傷
害
還有李忠廷是高虹安男友
嗯~你說的都對
你知道就好
回頭是岸
現在白癡柯糞的論點就是覺得法官會無視三個
助理的證詞跟帳本證據 去相信虹敢提出的
助理自願捐錢 就算只是一面之詞法官也該信
幹真的是腦袋被塞信糞坑 臭死了
法院上是講求證據的 你虹敢這麼敢 要提出
這種論點 可以阿 但我說那個證據呢?
實際上的證據卻相反 之前有曝光的賴對話
就有要求上繳的對話了 要求上繳 懂這是什麼
意思嗎? 捐錢還需要別人要求喔 馬的弱智
哈欠, 這麼晚還在洗喔辛苦了
柯網軍不要再洗說有實值加班,沒有用人頭了
陳昱愷沒加班,高叫小兔去問陳幫忙領加班費,
就是人頭
呵
可以這種大水庫理論,那帳目隨便做了,
反正賬目名目不重要。
天天看柯糞耍猴戲裝懂法律硬凹
高是不是沒搞懂裝潢辦公室跟人是不一樣
的?立委裝潢自己門面去洗頭就是私用。
若說連這種錢都要省去土城包吃住最省@@
有人頭有浮報有私用 然後看洨草法律新解
爛黴整天洗
哈哈哈哈哈 為貪汙一審起訴的犯罪嫌疑
人 辯解的真多
人頭 浮報 私用 都齊了 小草等吃屎
吧
看白糞沒法律常識,還要別人去讀法條 笑死
ZZZZZZZZZzzzzzzzz
我看到法律知識低落的人在說嘴法律人邏輯
認知 達克效應最佳寫照
土城找安 XX真的很焦慮
不自願回捐管你怎麼用
司法偵查不公開 哈哈哈哈
扣除裝潢費爭議,後面的加班費入公積金
,由高來評估發放這塊就很有問題了
鍵盤法官
我只知道你很急帶高沒有犯罪的風向
破殼小雞是連腦都破了喔!先給超報給助
理再叫助理拿回來就可以規避貪污!?收
廠商回扣,那金主錢丟在路上,再去找第
三人撿回來轉交給也不就算貪污齁,破腦
小雞邏輯那是路上撿到錢
爆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根據三立新聞的現場獨家報導 詳細可參考 法官問高虹安說 助理們明明知道這個錢不能實領,還簽了這個申報加班費的申請表,那 高虹安是怎麼說呢 ? 高虹安說 小兔黃惠玟要大家把這個加班費給通通捐出來,但是呢 ? 她自己也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好,也曾向小兔建議說 是不是一部份就好了。79
Re: [討論] 高虹安深夜發文!我看完是覺得高委員沒有解釋清楚到底有沒有助理回捐薪水當公積金這部分 而這部分也有不少立委議員和名嘴討論過可能會有違法疑慮 高談到公積金的部分: “而外界議論紛紛的公積金,用於辦公室相關支出上,舉凡飲料零食餐費、下午茶、日常 生活用品、辦公室裝潢家電、購買禮品公務贈送等。如有助理代墊我私人用途的支出,行9
Re: [討論] 黃國昌評高虹安貪污案484露出偽善馬腳國昌啊,你是法律人欸,這樣講話良心不會痛嗎? 有沒有私用是貪污罪的重點嗎?你看看潘懷宗的案件,還敢扯私用嗎?你看著法條的構成要 件還能講出這種話嗎? 一般的普羅大眾沒搞清楚是正常的,國昌你是專家啊!你有流量啊!你是老師啊!你對普及 法律常識有最基本的社會義務啊!10
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太長啦 節錄重點 0. 助理費用存在以少報多 1. 沒看到7萬元問政費用有用於辦公室事務 2. 有看到回捐記帳上明顯私用,如洗頭,可見高虹安有將回捐助理費挪為私用 北檢行文邏輯上我的理解是沒看到7萬元有於辦公室事務X
[討論] 案情大翻轉! 高虹安無貪污且小兔受民進黨1. 受到民進黨指使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方法院11日首 次傳喚高,她否認犯罪並強調沒有犯罪意圖,她說「零用金」制度是因為找現任監察院祕 書長李俊俋擔任立委時的特助黃惠玟,當她當時國會辦公室主任,黃女提議下沿用這制度 ,她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都有實際付出勞務,沒有浮報或詐領。7
Re: [問卦] 捐個加班費過份嗎?擷取檢方起訴重點 檢方表示: 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北檢查出。 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高虹安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6
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北檢昨天早就回答過了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的 見解?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2
[討論] 所以立委業務費每個月七萬哪裡去了?今天檢察官的Q&A 每個月七萬餘元的業務費匯入高虹安帳戶 可是高虹安沒有拿出來辦公室業務使用 辦公室業務反而要助理捐獻來維持運作 每個月七萬元哪裡去了? 有下落嗎?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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