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政黑怎麼看待「國家統一前」
憲法增修條文當中的這條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代表中華民國的憲法增修條文是終極統一
換句話說憲法增修條文是為了達成統一而立的
政黑怎麼看待這個憲法條文
又怎麼看待民進黨想修又撤案?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4.57 (臺灣)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23.6 臺灣), 06/05/2024 09:29: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7Knxsf55HPp4
推
認同的都先去簽志願役,統一別人要流血
推
統一的定義缺乏法律明確性,應該判違
→
憲
→
百年前的過時憲法
→
你要準備反攻大陸嗎?
推
根據台派早期說法 只要沒修憲都是統一的路程
→
憲法規定你要去統一 不是叫你去被捅
但是賴清德講沒有要反攻大陸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23.6 臺灣), 06/05/2024 01:01:19
推
金馬跟東亞大陸有統一的關係,
→
前日本領土台澎沒有,就這麼簡單。
→
把中華民國送回金馬,台澎建國就解套的
→
東西,需要大驚小怪嗎?
但是賴清德不同意哦 他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4.57 臺灣), 06/05/2024 01:15:45
噓
可以解釋成跟日本統一,回到昭和二十年
→
前的狀態
這會違反外患罪喔 第 104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推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23.6 臺灣), 06/05/2024 02:02:29討論統一 那蒙古要怎麼算?
→
喜迎中國 操你媽民進黨賣台
→
這主要是承認現狀是分裂分治的狀態罷了,
→
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的就「自由地區」,其他
→
的是「大陸地區」
→
這樣國會才能全面改選 後來也在這基礎上
→
進行總統直選
→
(原本總統名義上是各省的國民大會代表選
→
出)
噓
終極統一沒有說要讓中華民國被統一好嗎
我也沒說要被統啊
噓
統一布丁嗎
可憐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23.6 臺灣), 06/05/2024 08:35:03
噓
那句話不是寫在條文裡,只是前言,沒有法
→
律效力
可以代表意向 不然民進黨幹嘛想刪掉
噓
何況憲法又沒有說統一是義務,所以不統一
→
也沒關係
6
Re: [新聞] 總統指兩岸互不隸屬是事實 馬辦:公開主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依照這個架構,中華民國尚未統一。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X
[黑特] 塔綠斑整天說別人毀憲 自己卻不遵守一中?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4
Re: [新聞] 馬英九批蔡英文「兩岸互不隸屬」説法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 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由此可知,顯然憲法仍然宣示中國只有一個,只是兩岸分治而已 不然不會有統一的問題 ----4
Re: [討論] 所以 台灣到底是獨立了 還是沒獨立?我國中華民國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以及4
[討論] 憲法增修條文不是寫"統一"嗎憲法增修條文 為了因應統一前的需要........ 憲法增修條文不是已經些好了要統一嗎 那麼大家還在吵甚麼??? 賴清德有辦法修憲嗎 美國不會同意的~1
Re: [新聞] 柯強調:根據憲法 領土包含大陸地區憲法固有領土的大法官解釋, 就是由行政單位也就是總統自己認定固有領土就好。 換句話 說, 中華民國總統就算說固有領土只有台灣島也不違憲。 另外有人質疑,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段: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似乎規定一定要跟中國大陸統一, 但其實憲法增修條 文的問題其實更容易解決。 法律是行政權的延伸, 這段增修條文的文字可由行政單位認定1
Re: [討論] 可以修憲承認大陸地區獨立脫離中華民國嗎憲法固有領土的大法官解釋, 是由行政單位也就是總統自己認定固有領土就好。 換句話 說, 中華民國總統就算說固有領土只有台灣島也不違憲。 另外有人質疑,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段: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似乎規定一定要跟中國大陸統一, 但其實憲法增修條 文的問題其實更容易解決。 法律是行政權的延伸, 這段增修條文的文字可由行政單位認定1
Re: [新聞] 快訊/30綠委連署提案修憲「廢考監」 喊說到這個廢考監 有違背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的設計 我覺得言過其實 要知道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都有一個前言 就是X
Re: [討論] 會說出 未來的一個中國 是什麼樣的人?認真回 當時蔡英文主委說的沒錯 因為是照著憲法 法律做事 現在台灣這麼亂就是大家覺得法律不用遵守 選擇遵守 小則 交通違規 行人地獄- 可能是本著《憲法增修條文》吧? 但就算用該法規來看,理論上也是有點不對勁... 畢竟該法的設立起源(背景),是「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但既然真要宣告獨立,將《憲法增修條文》予以廢止,且把《憲法》中的地理範圍內之「 大陸地區」予以排除,才算作符合時宜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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