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智菡今再加碼罵陳菊,卻重重打臉自己
※ 引述《MICWAR (EE)》之銘言:
: : 為了籌措競選經費
: : 還無法捐款,所以不算政治獻金了
: 政治獻金是不管項目是金錢,物品,勞務的吧
: 如果按同一標準
: 選舉開跑前,專戶開立前的曝光也應該算把,明示暗示要選舉的用途
: 那現在縣市長潛在候選人這麼多面看板也要報在未來的縣市長選舉政治獻金嗎?
: : 法盲反而還覺得別人不懂法律
: : 無知並不丟臉,丟臉的無知還到處大放厥詞以為自己才是對的
這邊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政治獻金法所規範的是
1.政黨
2.選舉候選人 正式法律用語是"擬參選人"
前者很單純 就是登記的中華民國政黨團體
政治獻金的捐獻與使用是平時皆可
換句話說 就算今年沒有選舉 政黨還在運作 它就依舊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額度是
1.個人 每年不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 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3.人民團體 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擬參選人的定義是:
於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
然後就是柯文哲政治獻金臭不可聞案中大家都會背的 對同一組擬參選人:
1.個人 每年不超過10萬元
2.營利團體 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3.人民團體 每年不超過50萬元
=====================================================================
好 這當中什麼東西漏掉了??
政黨提名過程的初選角逐者 在政治獻金法定義中不被視為擬參選人
對政治獻金法而言
擬參選人是公告選舉後開始 到選舉前一天開設/關閉政治獻金帳戶的參選人
是期間限定的
在那之前 黨內要提名誰 誰要爭取什麼提名 那是你政黨裡面自己的事情
所以你看現在一堆人在掛牌子 花的是誰的錢 花了多少錢 爭不爭取得到黨內提名
只要黨內初選角逐者沒有依法完成參選登記 也沒有在公告選舉後表達選舉意願
他們掛的牌子只要不是"我要選請投我一票"之類的
而是"文山問政 XX把關"這種秀政績的牌子
就沒辦法涉入政治獻金法的規範中
這也是為什麼 徐巧芯現在可以印各種文宣去宣揚她有多棒
她的錢哪裡來的 監察院也不能以政治獻金法來過問的原因
另外提一下柯文哲被罰行政罰鍰這件事情 有關KP Show演唱會的違規情事
柯文哲演唱會最大的問題在於
當中存在著不相當對價之給付
用白話文來講 不相當對價的意思就是"買得很貴"
打個比方 我辦餐會 一桌8800 但是這餐會每席要出10000元
這叫做什麼?? 募款餐會
你平均一人吃880 但是付了10000 不相當對價就在這裡
那多出的價值是什麼??就是參選人或政黨的政治價值
就是小草最愛講的KP價值
所以募款餐會也被認定是政治獻金的一種
同樣 假設我出了一本書叫做"改革成真 心存善念 盡力而為"
一本兩百多頁的書 行情是賣210元
結果我賣300元 沒問題 沒有明顯的不相當對價
如果我賣3000元 那就是政治獻金募捐活動而不是普通商業活動了
柯文哲的KP Show是賣8800元
他很聰明 他知道是政治獻金 所以不敢賣超過10000
因為依照政治獻金法的規定 捐獻超過10000就不得匿名
必須公開捐贈人細節
所以他賣8800元 但本質上也是個募款餐會
而且比募款餐會還爽 他不需要負擔酒席的費用
就他一個人唱著他五音不全的囚鳥就好了
大概是這樣
我知道小草會繼續凹 說他們就是想捐錢 有什麼不可以
我建議小草 如果這麼想捐錢給柯P讓他隨便花 也可以
讓他退出民眾黨 或是即刻解散民眾黨
然後讓他成立一個KP精舍 申請為宗教團體
想怎麼捐你們就怎麼捐
想怎麼花他就可以怎麼花
反正你們也邪教化很久了
--
可是柯文哲現在不是黨主席 無法解散
他現在就是一個貪污嫌疑犯
1樓跟原PO配合得真好
沒有藍白共配合得好 ^^
點出事實急了嗎?青鳥好氣XD
小草覺得妙天的錢 都是正當的
陳盈助的錢 也是
敢做就不要怕被說嘛 ^^
怎麼看都是噓文仔在氣吧XD
小草覺得踩飛輪收錢 就是帥氣
有人超氣 大概是說對了什麼
9樓跟原PO一搭一唱,配合得真好^^
是阿,有人超氣 大概是說對了什麼^^
畢竟阿北收的是宗教獻金
連妙天都要捐獻 看的出來 阿北法力無邊
有沒有想過別人唱和只是單純因為原po說
對了什麼.... 不要網軍操作久了就忘了
人與人之間單純的互動好嗎= =
可能小草認為 妙天那種才是正常互動
王王冷你有沒有看到別人說的?要聽阿XD
阿北很貴的
看一次阿北 一千萬
沒錢的小草想見阿北一面 做夢吧
有錯嗎? 是柯文哲的演唱會先被搓阿
演唱會7/29
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對象就是政黨或擬參選人
我沒說現在台南800多片看板有錯。
是同標準看時,卻有人信有人不信....
司法遇到白爛黨 都是政治破壞 司法必
須符合白爛黨
7
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KP選戰經費自己募 #別以為我們好欺負 ——————————————————————— 依你所給的政治獻金法與政黨法規定17
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承認收妙天1000萬了吼首先,依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政治人物或政黨無償取的經濟利益絕對是 政治獻金,賴都賴不掉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14
[討論] 小草到現在還是搞不懂政治獻金今天看到有不少小草在幫柯辯論說 要貪汙(收錢)的人,怎麼不把錢匯入自己的個人(獻金)專戶 怎麼會把錢捐到政黨的政治獻金專戶 OOO是把錢匯(捐)到個人帳戶才被判刑,不是把錢捐到政黨獻金專戶 還有小草懷疑這裡有沒有正常人10
Re: [新聞] 李文娟認政治獻金匯進木可 檢辯庭上「互酸大學生」被法→ fudick: 政治獻金有限制用途 轉到私人就可亂用 不 111.248.18.212 03/05 13:32 → fudick: 要混淆視聽 貪污就是貪污 111.248.18.212 03/05 13:32 前面討論起訴侵佔罪的問題 後面馬上有人說這是貪污罪 去看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第四跟第五條,以及6-1條第一款,貪污治罪條例要成立的前11
[討論] 演唱會跟小物都是政治獻金演唱會售票收入及競選小物販售收入 均屬政治獻金 監察院強調,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之態樣 ,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之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惟該活動所 售票券、販售之物品價額等,如構成對擬參選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該募款活動之收入即 屬政治獻金捐贈收入,不因該活動已依法繳納相關稅賦(娛樂稅、營業稅等)而改變其為政8
Re: [新聞] 遭疑直播募款踩選罷法紅線 黃國昌槓記者有看到邱明玉之類的提出質疑啦,先講結論,我覺得這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問題。 1.政治獻金法有規範接受政治獻金對象: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 2.擬參選人只有選舉特定期間能接受捐款。 3.國昌大師是呼籲捐給民眾黨,沒有個人收受的問題。 4.民眾黨內規有規定黨職責任額,可以由黨職自己繳納,也可以黨職協助用政黨政治獻金8
Re: [討論] 黃揚明:不在選舉期間給的錢叫贈與法條在這啊!! 政治獻金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2
Re: [新聞] 柯文哲演唱會盈餘?黃珊珊:木可已陸續回我覺得這個黨真的沒救了耶, 自己先說演唱會是純商業行為, 但是盈餘回捐, 那不就是政黨營利行為? 這樣直接認罪沒問題嗎?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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