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科普一下行使偽造文書的定義
很多人拿準文書說偽造錄音檔有罪,所以黃國昌準備進去關了
是可以討論一下行使偽造文書的定義啦,個人的看法是:
黃國昌所提出的是不是文書,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他是不是製作屬於他人權限,卻無權製造了這個錄音檔,總之就是無製作權限之人並且提出來證明了某個個案事實
而且足以造成他人受有損害
按照昨天那個質詢的狀況,其實光是第二點就很難過得去,所以應該是很難構成啦,至於王義川跑去告,就...不清楚他是為了演戲,還是真的覺得這樣就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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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法務部這種發言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什麼叫做偽造? 偽造、變造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的文書才叫做偽造。 黃國昌播完後也馬上講了,這是示範帶,請問是損害了什麼? 難道立委模擬假設一個情境也不行?![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https://i.imgur.com/TM9lYz1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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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只是想回應這個: 推 wu73: 你用錯條了吧 這是文書嗎 220.134.22.134 06/17 19:51 偵訊光碟是文書喔,是準文書,偽造也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但現在卡在奇怪的邏輯:![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https://i.imgur.com/0VRxHt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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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基隆地檢署新聞稿如題 基隆地檢署最新新聞稿出來 基隆市國民黨部也遭死亡連署偽造文書一併團滅 前市長張通榮之子、現任民政處處長張淵翔等人也參與其中,且因認定罪嫌重大有滅證串 供之虞,已被聲請羈押禁見。![[討論] 基隆地檢署新聞稿 [討論] 基隆地檢署新聞稿](https://i.imgur.com/iB1Dg1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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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示範帶」延燒 王義川當場向法務義川不愧是非法律系的,完全不知道偽造文書的定義,如果真的不懂的話可以看一下這篇 ㄛ #1eKM1oM_ (Gossiping) 首先偽造文書意思就是你要偽造編造「真的」文書,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才犯罪。 所以王義川的意思是: 你說那個是黃國昌編的,真的檢察官絕對沒有對朱將軍這樣問案,他偽造或變造「真的」![Re: [新聞] 黃國昌「示範帶」延燒 王義川當場向法務 Re: [新聞] 黃國昌「示範帶」延燒 王義川當場向法務](https://i.imgur.com/SEVI57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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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親人死亡後未除戶 怎麼通知銀行?具體情況不清楚 但長輩死亡後持續提款及刷卡已涉及偽造文書 因為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已認為 即使死者生前授權某人提取款項 但死者死後,權利主體已不存在6
Re: [討論] 明顯偽造公文書,檢察官還在睡?法盲! 偽造文書要成立,主要構成要件是有偽造/變造,同時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其中偽造是指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無中生有);變造則是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 卻擅自修改(把A變成B)。 損害依據司法實務的見解,當這個行為有可能造成損害,也就是只要讓一般人有誤會的可![Re: [討論] 明顯偽造公文書,檢察官還在睡? Re: [討論] 明顯偽造公文書,檢察官還在睡?](https://i.imgur.com/LnRvDE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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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太好了 館長用國安法抓起來 黃國昌用偽造文書再抓起來 再兩個月後大罷免大成功 就可以回到以前2
Re: [新聞] 恩恩爸控「血氧無法測量」 疑救護紀錄其實我是覺得新北一開始是沒有錯的 但是NN8開始追真相之後犯了無數的錯 例如一開始不給錄音檔,這還沒犯法 然後演戲還原現場,這已經是法律灰色地帶了 如果真的被抓到偽造資料,那就是坐實了犯罪了5
Re: [請益] 審判不可分原則以下即是跟審判不可分的考題: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 告乙犯刑 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 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 容中,自行偽造甲之簽名信件,係一行為另構成偽造私文書及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故判決被告乙同 時犯上述三罪,依想像競合犯從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2
Re: [討論] 覺得黃國昌質詢有違法?就去告啊用「假的示範錄音檔」來質詢政府官員,是否犯法,取決於以下幾個關鍵因素: 一、是否清楚表明「這是模擬、示意或假設」 如果: 錄音檔是公開標示為「模擬」、「示意」、「非真實錄音」, 且其目的只是作為一種表達、比喻或質詢的工具(例如:凸顯制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