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文哲藐視法庭公然侮辱
法院見解認為,「不要臉」一詞,依社會一般人對此言語的認知,是蔑視他人之人格、貶抑其人格尊嚴,具有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的涵意,足以貶損被辱罵者的社會評價,且此用語並無有益公共事務之思辨,或屬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
柯文哲好棒棒,小草愛了愛了
但是藐視法庭、攻擊檢察官
涉犯公然侮辱
我想小草的律師沒有告訴柯文哲吧
在加上公然侮辱罪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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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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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告啊 就怕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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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北院,我覺得柯師傅說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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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人間律法的貪污好色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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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唉全台灣都知台灣司法敗在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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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的藐視法庭這樣就可以判,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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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藐視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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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公評的事,不能告公然侮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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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黨從上到下都很沒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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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分了 怎麼可以 民眾黨的價值 是被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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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不能回嘴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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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斯文 幾時兩銀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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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法庭秩序又沒罪 師父也可唱歌自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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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是商演不是政治獻金
噓
粉紅綠衛兵押人栽贓藐視民主法治
噓
判決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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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前還釋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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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好沒家教 不知道爸爸怎麼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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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罵人破麻、廢物、白痴有機會除罪化了違反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常見的就是辱人三字經 、穢語、破麻、廢物、白痴、醜女、渣男等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的言語。 下星期憲法法庭審理,有可能把公然侮辱除罪化,到時候通過想必政黑都會很開心,也不用 擔心被賴品妤還是什麼民進黨的人告,板主業務應該會少很多 到時候大家修養到哪裡就罵到哪裡,好奔放好開心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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