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原來高虹安的浮木是吳成典無罪
高虹安與律師
從頭到尾似乎都是用吳成典無罪當成信心來源(AKA浮木)
不過吳成典之所以無罪,是因為
1.吳成典的助理雖然做的事非常輕鬆的事情(澆花等),但只要有做事就可以
2.吳成典沒有拿公費私用
3.此案有違法取證的問題,所以很多證詞法官不採用
高虹安案證據太清楚了
真的是不判都不行
1.帳本清清楚楚
2.所有助理一概認罪(除了美女文)
3.高虹安拿來私用
4.手機對話、薪資單等也都證明高虹安知情
然後打官司的方法真的太差了
不是請一堆大牌律師嗎...
一下子吳成典,一下子大水庫,問題這些都跟你的案例不一樣
你知道童仲彥只是拿5萬來給服務處使用,也被判3年10個月嗎
可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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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26.16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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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11萬,而且是照以前方式,為何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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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喔是綠的人喔,那就不奇怪了
這位深藍哥你好,是40幾萬,是法官人很好扣掉公用,就只認定私用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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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其實只關一年就假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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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判三年 之後去八德外役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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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時刻認為癥結在溢領薪水浮報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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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五個月申請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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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高薪資這些事實就犯了貪汙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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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浮報1元放進口袋就是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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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一審也是被判7年,所以沒高比較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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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屌的是1388萬 判8個月還緩刑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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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柯糞掰肛門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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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有沒有認罪啦,你都不認罪,要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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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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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素養很差,還是斐陶斐,爛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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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kuminauki (114.38.26.166 臺灣), 07/28/2024 10:28:21
高虹安還有其他案子沒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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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回建築我覺得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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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根本不用請律師 自己“假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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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理工女法學造詣也一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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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及整個民眾堂給安安信心,二審一定要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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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清白,不要辜負CF一片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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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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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用途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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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最後就是被CF割棄,最後關的是理工女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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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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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想跟助理串證跟唆使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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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簡單總結一下我看到的結論: 1. 高虹安的助理都有實際勞動, 高虹安拿出的證據也有實際加班的證明 (晚上非上班時間還在群組幫忙宣傳之類的) 2. 根據吳成典金門縣第23號判決內容:![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 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https://i.imgur.com/viH6hr8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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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院茶包咖啡都打包帶走?高虹安:立委這新聞不完整 =.= , 我來補連結 有最後一段 記者:有律師說你用吳成典的例子是錯的 , 因為吳成典並沒有浮報助理薪資 .....![Re: [新聞] 立院茶包咖啡都打包帶走?高虹安:立委 Re: [新聞] 立院茶包咖啡都打包帶走?高虹安:立委](https://img.youtube.com/vi/CwFeu13jEuk/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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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帝穎被高虹安秒殺。記者問高虹安 有律師說你引用吳成典的案例不對, 兩者不一樣, 高虹安問說是那個律師, 記者說是黃帝穎,24
[討論] 評高虹安舉吳成典案例自辯簡介: 吳成典請了助理,向立法院申領助理費 助理將錢「全部」回捐給吳成典辦事處及新黨服務處用。 最高法院認為沒有詐領助理費二大理由: 一、真的有聘用助理。6
Re: [爆卦] 蘇煥智FB:高虹安案 比較傾向是合法的捐贈吳成典的案子和高虹安的案子不太一樣 吳成典的案子助理都做證是自願捐贈的,這點沒有問題 檢察官咬的點是他請的助理從來沒有進立法院研究法案,是在地方服務處任職,檢察官認 為地方服務處的員工要由立委自己掏薪水聘請,不能從立法院以助理的名義申請 高等法院最後的見解是人事費用用在委員問政項目上就沒有問題,所以可以用在聘請服務6
Re: [討論] 請問高虹安到底犯什麼罪??俗話說證據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我又沒有上帝視角可以知道證據在哪裡 可以從一些爭議的點來推敲後續的發展 一,檢察官的觀點 高虹安是強迫助理捐錢到小金庫私用,等同於高薪低報,依照以往的判決來講這個是屬於3
Re: [新聞] 臉書發1396字長文!高虹安喊「司法讓人經版友提點把原本的文刪了 是這樣啦 這兩天洨弟看到高虹安貪污案的新聞 被藍綠白拿來吵得狒狒癢癢 想說來看一下有迷有懶人包5
Re: [新聞] 臉書發1396字長文!高虹安喊「司法讓人吳成典案算是1x年前舊案 可以用未來人眼光審視 檢方視角: 前國民黨籍立委吳成典,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間被金門地檢署指控擔任第五、六屆立委期間,以人頭掛名助理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薪資和工作獎金約新台幣五百九十餘萬元。 法官視角:
[問卦] 高虹安案跟吳成典案有何不同?各位E奶 30cm鄉民歹嘎猴啦 這兩天安安貪污案被藍綠白拿來吵得狒狒癢癢 想說來看一下有迷有懶人包 結果洨弟我看到我們土城市長 不是 是安安市長在臉書上發文說 : 所謂低薪高報部分,在吳成典立委無罪定讞的判決中,也多次寫到「助理薪資數額悉由委員自行決定」,在此也摘錄吳成典案無罪定讞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