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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應由立法委員審判法官、檢察官等法務職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應由立法委員審判法官、檢察官等法務職作者
oft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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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女檢座4度放行洗錢大亨逃海外 職務法庭輕判罰俸3月約40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9/2957401.htm

中華民國就是軍公教外省幫共治的共產獨裁國家
這種最輕的做法就是開除,有沒有其他罪則是另外審判的

根本不適任就應該隔離體系之外,這樣生態系才健康
但是中華民國軍公教就是官官相護,彼此掩護的共產生態系
這是絕對獨裁的,但是沒有人在意;在意的人講講卻沒有權力改革

讓軍公教當職務法庭就是涉己事務,就是共產主義
白癡都知道會互相掩護
但是法律是軍公教自己訂的,所以都對軍公教有利

有道德的立法委員早就應該改革亂象了
所以法官、檢察官等法務職,全都應該由立法委員、國會議員審判
不在讓軍公教共產獨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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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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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fly 05/09 12:02那立委由誰審判?

metam 05/09 12:04國民黨打輸,撤退來台,自行稱為政府,掌

metam 05/09 12:04握黨政軍媒,一堆軍公教眷村都是遺毒

prestonia 05/09 12:06中共是這樣做的沒錯啊 最高法院上級機

prestonia 05/09 12:06關是人大常委會 完美體現你的想法

skiro 05/09 12:10笑死,富崑琪顏寬恒這一種的嗎?

Tigerman001 05/09 12:31麥玉珍表示

Tigerman001 05/09 12:32什麼叫審判?

anomic24 05/09 13:03連立法權、司法權都不會分,拜託就不要

anomic24 05/09 13:03出來發文秀下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