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案我的理解有錯嗎?
看了新聞稿後應該是這樣 解釋如下
1.主要是薪資虛報, 比如實際領6萬5但報70000,5000回捐,這部分認定詐領
2.另外是一小部分的加班費虛報,但這也是由虛報薪資所衍生,因為每小時的加班金額
是由每月薪資而來,薪資虛報的部分就會導致加班費一小部分虛報(加班費每小時多少 是每月薪資多少決定)比如加班費應是每小時300,虛報薪資後變每小時320,多的20元 部分變詐領,300元的部分就是不另無罪的部分(認定確有加班事實是助理本就應得可以 自由處分(不樂之捐?)的部分
※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之銘言:
: 這要從北院新聞稿一起看。
: 應該是部分加班費法官認定有加班事實,所以請領OK。
: 但有一部分加班費法官認為沒加班事實,所以是詐領
: 為何犯罪所得從檢方起訴的四十六萬變成法官最後判定的十一萬可能原因就在這裡。
: 所以高如果要繼續上訴,訴訟策略應該就是要說服二審法官這十一萬是從助理實際加班請: 領而來。
: 所以其實判刑重點還是在有沒有浮報,高陣營判決前主打的「都有加班事實,沒有浮報」: 法官沒有完全採納。
: 「參、不另為無罪或無罪諭知部分之理由摘要
: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 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 2 項罪名部分
: ,因此部分加班費係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實際應得之加班費,具有合法權源: ,而屬合法請領之加班費,難認高虹安等5人就此部分加班費之請領,具有不法所有之意: 圖或有申報不實之情事,故就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 知(因其等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述有罪部分具有一罪之關係),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 你被帶風向了
: : 什麼不樂之捐公積金 那些都無罪
: : 有問題的是被認定指示助理虛報加班 詐領加班費
: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265005.aspx
: :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 一審判7年4月
: : https://i.imgur.com/yLFcVk9.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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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不重要了
細節的確不重要了 貪多貪少都是貪污
關7天就受不了了,還關7年
有多少台大斐討菲獄友?
虛報不就詐領
2
首Po高虹安是2020年當選立委 民進黨李俊邑介紹他的助理給高 並且分享一些經費核銷流程 主要高也沒當過立法委員 所以想說前輩熱心分享 自己也虛心學習 助理照著李俊邑的做法都沒事12
我有去旁聽,旁聽時我聽到的說法是: 高虹安裝潢辦公室花了80萬,但是立法院只有補助30萬, 多花的錢高虹安不想出,所以就找小兔開會(高的男友也在現場) 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彌補這個資金缺口, 小兔提出好幾種方案讓高虹安挑選,2
你被帶風向了 什麼不樂之捐公積金 那些都無罪 有問題的是被認定指示助理虛報加班 詐領加班費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 一審判7年4月2
這要從北院新聞稿一起看。 應該是部分加班費法官認定有加班事實,所以請領OK。 但有一部分加班費法官認為沒加班事實,所以是詐領 為何犯罪所得從檢方起訴的四十六萬變成法官最後判定的十一萬可能原因就在這裡。 所以高如果要繼續上訴,訴訟策略應該就是要說服二審法官這十一萬是從助理實際加班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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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安是虛報加班費、而這些助理並沒加班我看一堆人搞錯 整個被高虹安的說法帶著走 但其實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 就有寫上高虹安的犯罪事實了 先說一下立法院請領加班費的規定,每位立委每月最多可幫助理請領8萬多的加班費 這是實報實銷的、且有額度限制8
[討論] 吹哨者提供高虹安詐領案25個內部祕密檔案問例如? 鏡週刊給你例如 【獨家】【虹安祕帳連環爆】不只13頁內帳 25祕檔揭高虹安親簽虛報薪資單 檢錄重點8
[討論] 柯粉:高虹安會貪那46萬?我發現很多柯粉的論點很妙, 抓著46萬的浮木, 說高虹安不會只貪46萬。 我是不知道柯粉的記憶力好不好, 但是去年林耕仁爆料高虹安助理費的事時,7
Re: [問卦] 捐個加班費過份嗎?擷取檢方起訴重點 檢方表示: 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北檢查出。 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高虹安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2
Re: [討論] 剛看政論,王郁文(高助理)蠻可愛的耶?只要虛報加班費為事實 申請加班費的助理就構成詐欺罪 不管是自己用 捐給別人 拿去丟海裡 詐取加班費的事實都成立 詐欺罪是構成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 重點是虛報加班費啊 如果沒有加班事實 虛報加班費再叫助理捐出來當公積金 那就是妥妥的犯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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