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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美國會可審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美國會可審作者
pchunters
(齁齁齁)
時間推噓 2 推:4 噓:2 →:4

※ 引述《OpenGoodHate (什麼東西什麼東西)》之銘言
: 跟對岸簽的叫協議
: 目前跟對岸處理的法律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依照法令第4-2條第三款辦理
: 簽完回來後依照第5條第二款辦理
: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 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 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 式處理。
: 跟美國簽的叫協定
: 主管的法律叫 條約締結法
: 依照第4條第1款辦理
: 並走第8條第一款送立院查照
: 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未具有條約或公: 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之條約案,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機: 關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條約生效後,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 統公布,並送立法院查照:
: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
: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
: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
: 以上這麼多字我知道以4%白藍小粉紅的閱讀障礙
: 很難看完跟理解
: 所以結論就是只有阿北提出網軍攻擊高鐵
: 阿北務實
: 謝謝大家

這樣啊,原來台美簽的叫「協定」
所以只要查照就好了

可是我看條約締結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所稱條約,指國際書面協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
二、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
三、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
四、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
五、內容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

還是你要要說台美協議都不會有
「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你要說「台美單純只是廢話組合的宣言」而已?那的確不用送國會審查


然後依照釋字第 329 號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人家大法官
也是說「協定如果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
也是要立法院審議耶


用簽的文件抬頭是「協議」還是「協定」
來當成要不要送國會審議的唯一標準?
我記得國中課本都有教,答案是X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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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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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ToDust 06/15 15:06走私不行 超買可以

※ 編輯: pchunters (39.9.141.104 臺灣), 06/15/2023 15:06:57

meredith001 06/15 15:07藍白有意見可以上街啊

Falagar 06/15 15:08奴才哪敢審主子的要求 連走個過場都不敢

Caroney 06/15 15:08會有智障來問你法律位階

OpenGoodHate 06/15 15:09快點佔領立法院了

hurtmind 06/15 15:11就是只會影響行政流程,沒有其他重大影

hurtmind 06/15 15:12響所以只需要送查照,所以就是影響不大~

proletariat 06/15 15:14反正就是不許把"台灣賣給美國"啦

proletariat 06/15 15:15趕快號召佔領立法院

nvlsvee 06/16 08:05垃圾民进党 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