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啥不放棄
※ 引述 《IdoCare》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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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重點搞不清楚,只拿法條細節來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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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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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句話根本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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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是敵對狀態嘛。
:
: 既然是敵對狀態,怎麼可能允許『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
:
: 擔任中央民意代表、國會議員?
:
: 『法條細節』這種事,就是雙方各自心證解讀,真要有非解決不可的爭議,
:
: 就是由法官的心證來做最終判決,最高的法官心證,就是憲法法庭的最終判決。
:
: 會不會演變到要憲法法庭判決,升斗小民們不知道啦,
:
首先你要搞清楚 陸配已經來台定居多年
不是什麼敵國人
依法陸配來台要十年才能登記參選公職候選人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他們沒有大陸戶籍,只有台灣戶籍
國籍則是因為兩岸特殊性無法放棄
這點其實法官也很清楚
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零六年度訴字第一二九六號
https://i.imgur.com/JYIXtQd.jpeg
就有提到因為國家分裂導致有國民被不同政權統治的狀況
則不能單純以國籍來判斷國民權利義務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兩岸分治同一領土現實下,本於上開考量,即另以「是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聯繫因素,作為人民生活長住、所受政權統治、憲法秩序規範與可期待盡忠誠義務而為實質國民之判斷標準,並藉此決定兩岸分治現實下,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臺灣地區人民,始得向我中華民國本於憲法所保障之國民權利,而為具體之權利請求。
這個判決告訴你
法官認為兩岸依戶籍即可保障國民權利
陸配只要已經來台定居十年以上
戶籍在台灣不是在大陸
就能享有完整國民權利
參政權也在權利的保障範圍
--
你真有心,又整理一篇來告訴綠醋
可憐 神靈只剩連注音都不會的支那人
在讚聲
kkc代表的談“法”勢力倒是對這些事不感興
趣
阿反正只要某f冷靜就好qwq 不敢再刺激他惹
只有法盲綠醋會來跳針,也是,kkc在柯案裡
老是叫別人法盲,他如果為了民進黨某些派系
的言論,來這種玩意裡跳,他人設也會崩潰
這就是我說的,特定的綠醋id確實是會挑議題
的
當無法談法時,就會輪到特定專門跳針的綠醋
id上場
可憐 支那人又在幻想別人法盲 先去
學注音吧你
你們真的無視法院判決,活在自己幻想的狀況啊
51席立委,8年完全執政,怎麼不改?
傻鳥為何不要求中央告訴所有陸配如何放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14
首Po最近立委國籍問題又出現了 以前這問題通常在選舉階段就爆出來,可能沒想到不分區名單也有雙重國籍的 剛剛問了google,我們國籍法寫得好清楚,看來是不管你擁有哪國國籍,都會被解除公職 畢竟法律目前就這樣訂,除非藍白要趕在李貞秀上任前修法完畢2
其實現在誰會認為我們跟中國是同一國? 說穿, 藍白賤種就拿死的條文在鬧, 堅持法律哪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 這根本在耍寶!3
大重點搞不清楚,只拿法條細節來做文章。 『因為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這句話根本滑天下之大稽。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是敵對狀態嘛。 既然是敵對狀態,怎麼可能允許『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X
全文吃光光 釋字第618號解釋 1.且其基於合理之區別對待而以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所為之限制,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 規定比例原則之要求。
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8
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來看 第九條及第十條分別表明,「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 喪失中國國籍」;「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 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不過該國的憲法因應「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台灣的自主權,因此只能用「其他理由」9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陸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也不是照國籍法 而是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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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南極大陸企鵝,來臺灣、出大陸,還真不需要中國護照,只需要內政部為本國的大陸地 區企鵝出具的入台證。 因為從法律和實務上,兩岸同屬一個主權中國。 兩岸人民同屬一國人民,生來就有同一個中國的國籍,轉換的衹是戶籍。 你讓陸配放棄國籍是做不到的,因為她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且沒有其他任何國家5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廢話講一堆,一點用都沒有。可憐阿 爭點只有一個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者 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是何種身分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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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笑死!二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就不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依據 中華民國國籍的取得的規定規範在國籍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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