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小草不討論 侵吞政治獻金?
題目:
某政黨領袖,並未將政治獻金匯入所屬政黨的政治獻金專戶
檢察官對政黨領袖提起公益侵佔罪之訴訟
然而,該政黨並未主張政治獻金遭到侵佔
此情況下,法院判決公益侵佔成立的可能性?
身為小草吼,只剩下ChatGPT浮木惹,豪可憐啊
弱弱的偷問一下AI抱佛腳, AI 如是說:
在我國刑法體系下,「侵佔罪」主要規範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與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五條是一般侵佔罪,第三百三十六條則是針對「公有、公益或他人之公用物」的加重侵佔罪,俗稱「公益侵佔罪」。
要成立「侵佔罪」(包含一般侵佔與公益侵佔),核心要件是:
行為人原先合法持有或事實上掌管他人之物(例如受託保管、替他人收款、撿拾遺失物等),
之後意圖排除原所有人(或依法應得該物之人)對該物的權利,而將該物占為己有。
至於能否構成「公益侵佔罪」,必須再加上:
被侵佔之物屬於公有(如政府機關財產)、公共團體或公益團體所有,或是供公用、公益之物。
1. 政治獻金是否屬「公益之物」?
我國《政治獻金法》對政治獻金有專門規範,政治獻金本質上是捐贈者基於支持某候選人或政黨之政治活動,而提供的財產。這筆錢的「歸屬」通常屬於候選人的競選辦公室或該政黨之政治獻金專戶,用以辦理競選活動或政黨的政治活動開支。
若該政黨(或候選人)依法設置的政治獻金專戶,理論上即為「應存放該筆捐款的地方」。
但政治獻金是否一概視為「公益之物」,在實務上未必一定。相較於慈善基金會、公益團體所收受的捐款較能明確歸類為「公益財產」,政黨或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則是屬於特定政治活動用途,並非任何人都能受益。
因此,檢察官若主張要以「公益侵佔罪」(刑法第336條) 來起訴,首先就必須證明:
這筆政治獻金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屬於「公有、公共或公益」性質。
被告(該政黨領袖)原先合法掌管該筆政治獻金,但後來有「意圖排除原所有人或公用、公益性質」而據為己有的主觀犯意及客觀行為。
2. 若政黨並未主張被侵佔,對訴訟有何影響?
侵佔罪非告訴乃論罪,即使所有權人(或公益團體)不提出告訴、也不堅持被侵佔,檢察官只要蒐集到足以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依然可以依職權提起公訴。
不過,事實認定上仍須證明該財物確實被「侵佔」。若政黨本身不認為自己財產受到不法占有,或不承認該款項原本應歸政黨專戶,檢方在舉證上難度必然提高。
例如:檢察官必須證明「這筆錢本應歸屬於政黨(或其政治獻金專戶),而被該領袖私自挪為己用」。
若該政黨否認其擁有該筆政治獻金的請求權,或乾脆表示「就算放在領袖個人帳戶,我們也認為合於內部使用規劃」,檢方要證明「侵佔」的事實基礎就會相當薄弱。
3. 法院判決「公益侵佔」成立的可能性?
綜合前述,若該政黨根本不主張自己財產受到侵害,也未提出「被侵佔」的相關證據或說明,那麼要以「公益侵佔罪」定罪,在實務上難度非常高。原因如下:
政治獻金是否屬公益財產
政黨雖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質,但並不必然等同於慈善或公益團體。要認定政治獻金「屬公益之物」,需要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或實務見解支持,否則很容易被質疑不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立法目的。
財產權歸屬及被侵害認定困難
侵佔罪的核心,在於「排除合法所有(或持有人)對財物的支配,意圖據為己有」。若連該政黨自己都說「我們沒有被侵害」、「不認為這筆錢被私吞」,法院也就更難認定構成侵佔。
主觀犯意與客觀事實的舉證不易
檢察官需舉證被告對於「該筆款項的歸屬」明知並故意違法占有。若黨領袖主張「黨內另有協議」「或是黨的財務運作習慣如此」等,配合黨方也不主張被佔有不法,就會大幅削弱檢方的論點。
結論
在該政黨並未主張資金遭侵佔的情況下,檢察官雖能依職權提起公訴,但最終要在法院獲得「公益侵佔罪」有罪判決,實務上會面臨相當大的舉證困難。政治獻金本身的法律定位也未必直接等同「公益財產」。若沒有明確證據顯示該筆款項確屬「公用、公益」或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等規定,且政黨本身又否認被不法占有,法院判決成立「公益侵佔」的可能性通常偏低。
心得:
有一種侵佔,叫做檢察官覺得你被侵佔
身為正義的化身,道德的城牆...以下略,
檢: 協助民眾黨追討被主席不當侵佔的政治獻金,刻不容緩
民眾黨: 蛤?偶沒有覺得被侵佔啊,哩洗勒靠?
綠畜:不管啦,阿伯侵佔,罪大惡極,最好關到死
小草:政治迫害!司法追殺!
政黑綠屍:小草法盲只會靠AI,哪懂法律實務運作?阿伯屎定了
※ 引述《awsq00000 (唧唧於本周登場,民眾黨S)》之銘言:
: 一直說小沈那筆 好 那筆不討論 畢竟小沈也說沒拿給阿北
: 但是其他人不一樣 都說有拿錢給阿北當政治獻金 那錢呢? 還是說這麼多人說謊嗎?: 木可五鬼搬運 怎麼也沒看到小草辯解一下
--
講很多次了 侵占的要件是不法意圖+據為己用
但政治獻金捐獻者出發點如果是希望支持政黨
只要柯沒有放到自己口袋私用 就是行政罰
蟾蜍:呱呱?
拿政治獻金買股票,或收政治獻金沒入帳
,不知道算不算入私人口袋?
那個是整個案件最穩的 有商業合約先行...
那柯放到哪?梁秀菊說沒進黨耶
至於政治獻金沒入帳等同沒申報 也是行政罰
至於政治獻金花到哪 一審法庭攻防
應該就會拿憑證出來了 我猜啦
法匠吊書呆也沒用啦 咬文嚼字的咖洨
憑證在檢察官問你有沒有 你說沒有的
時候就定案了,案重初供,你後來要生
通通不會當作是有效證據
至於那種記者會上超越時空的發票就
更可笑了
他又沒說沒有憑證 是在幹嘛啦 XDD
這不就黨國不分的邏輯
國家的就是黨的 哪有什麼竊占問題
民眾黨就是阿北的 哪邊都一樣
那是對師父愛的供養
93
[討論] 80分鐘聽完190頁起訴書林北把新聞資料版的起訴書做成影片了 80分鐘聽完190頁起訴書的內容 覺得太久的可以自己調速度53
[討論] 沒入黨庫還叫政治獻金嗎?柯文哲到處私收錢, 妙天1000萬 范有偉500萬 陳盈助300萬 謝國樑200萬(謝母給)40
[討論] 學姐也要被掰開屁眼嗎?今天傳出的消息嚇死寶寶了 原來還可以這樣的喔 A不是 競選小物就不是商業行為阿 競選小物是政治捐獻行為的兌換物 這是很明確的吧??39
Re: [討論] 小草:政治獻金是給阿北的 何來侵佔今天阿北如果是教主 禪師 老師 那小草絕對可以捐錢給阿北 讓阿北一個人爽 今天民眾党如果是宗教 精舍 信念團 那小草也絕對可以捐錢給宗教 讓宗教拿你的錢隨便花 可惜啊 阿北是政治人物 他成立的是政黨19
[討論] 黃國昌到底是無知還是在公然騙小草?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 我知道國昌老師的專長在民事而不是在刑事 阿北被起訴後,國昌老師開記者會或上別人節目受訪 其中內容很多都是有法律觀念都知道的錯誤內容 例如8
[討論] 「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XDDD陳菡又再度從他們的異世界發展出新的法律概念了 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 是單純「商業」行為? 哈哈哈哈哈哈 反正都只有你們可以這樣亂凹,1
Re: [問卦] 為什麼只討論1500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15 年, 併科罰金 5,000 萬元,褫奪公權 10 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 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5 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6 年;X
[黑特] 捐政黨的錢是公益嗎?阿北被安兩條公益侵佔罪 一個是政黨,一個是柯文哲 可是公益侵佔罪是把公益的錢放進口袋才是 捐給政黨跟競選人是公益? 是的話那幹嘛結餘款還要捐公益- 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 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
- 如果被侵佔的團體 發表願意無條件被侵佔聲明 這樣侵佔罪還會成立嗎? 好比男女之間 有強迫發生關係
爆
[討論] 慟!2014柯文哲就已經偷錢了爆
[討論] 蔡壁如:民眾黨民調若20%賴清德不敢重判18
Re: [討論] 不禮貌痛批苗博雅與李正皓嘲笑黃國昌7
[討論] 苗博雅這次真的踩到大地雷了29
[討論] 苗博雅臉書被藍白網軍出征44
[舊聞] 柯文哲以"授權費"名義匯450萬 陳佩琪再39
Re: [討論] 出大事啦 柯建銘投資中國還欠款不還!12
Re: [討論] 不禮貌痛批苗博雅與李正皓嘲笑黃國昌26
Re: [討論] 苗博雅這次真的踩到大地雷了30
黃國昌罵蘇麗瓊挾怨報復柯文哲耶25
[討論] 柯文哲就SOP最爛, 才會整天講SOPX
[轉錄] 苗博雅fb-講話傷到人,我誠懇致歉22
[討論] 大家都 今天早上 才知道他父親往生24
[討論] 出大事啦 柯建銘投資中國還欠款不還!23
Re: [舊聞] 柯文哲以"授權費"名義匯450萬 陳佩琪再10
[討論] 國昌哭了:不要懷疑我決心 穿草鞋幹到底18
[討論] 柯文哲到底多怕被關28
[討論] 等等,國昌老師服喪還破戒罵台獨龜孫?13
[討論] 為什麼小草都說不出新政治是什麼?13
[討論] 李文忠李文娟兄妹反咬柯文哲?4
[討論] 塔綠班就是沒有人性5
[討論] 這次我挺苗博雅8
[討論] 其實苗博雅第一時間止血,很聰明?19
[討論] 會不會當面對質6
[黑特] 民進黨怕了!!!0111人可能爆滿!!!48
Re: [討論] 所以洨草對政治獻金拿去買股票也不介意?7
[轉錄] 高嘉瑜:聽說新竹城隍廟很靈11
[討論] 民眾黨2028還能派誰?6
[討論] 這個世界是第一次有那麼挺貪污的黨嗎?9
[黑特] 三立幹嘛開始刪尻洗黃國昌的影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