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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選舉單夾帶文宣-->應該是沒有違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選舉單夾帶文宣-->應該是沒有違法作者
oftheday
(ofthe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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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吃相難看

但基本上發放選舉單的都是鄰里長

而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不包含鄰里長,再者鄰里長也不算公務人員


另外, 根據選罷法104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基本上除非文宣上是不實之事



不然,可以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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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cian 07/17 12:04喔喔 好喔 這個沒事未來所有選舉都來夾文

hlcian 07/17 12:04宣啊

hlcian 07/17 12:05真的要這樣玩喔

Harvard5566 07/17 12:10縣市選舉委員會有指揮監督責任

Harvard5566 07/17 12:12桃園的主委是蘇俊賓

BIA 07/17 12:12我們這邊每年都夾帶文宣啊....

BIA 07/17 12:13還有 新北台北發放應該是里幹事 其他好像就

BIA 07/17 12:13很亂了

Harvard5566 07/17 12:13你搬出行政中立法當然只針對公務員

Harvard5566 07/17 12:14問題是這些公務員是誰指揮?

rumsouffle 07/17 12:23里幹事在選舉文件發放的這件事情上也

rumsouffle 07/17 12:23是用公務員的身份執行職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