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網軍該怎麼操作,正面?反串?
※ 引述《Ender5566 (56終結者)》之銘言:
: 打正面 用心談國會改革法的好處
: 以及打臉民進黨說法?
: 還是要反串
: 利用民進黨餵的明顯很爛的資料
: 瘋狂傳播 最後再一次打臉
: 例如說過了彈劾總統的法條
: 賴清德今後處境危險 大家要更踴躍出來
: 只是打這招可能會弄假成真
: 大家為了台獨金孫 真的衝進立法院
: 結果發現立法院本來就有彈劾總統的權力。
: 會嗎
打正面打不贏,因為草案的問題太多了
光是幾乎確定違憲的地方就有三個 (牴觸既有的憲法條文或大法官釋字)
- 總統應即問即答
- 立委質詢可以強制官員洩漏國防外交機密
- 處罰"其他藐視國會罪"的定義不明
有可能違憲的地方有兩個 (牴觸學理上的法律原則)
- 聽證時不必告知證人有拒絕證言權
- 聽證時立委不用利益迴避
另外處罰反質詢、超出問題範圍回答,說不上哪裡違憲,但就是成本很高、效益很低,國外沒有人採的政策
有學者指出聽證會不讓證人偕帶律師的問題,起初我也覺得不妥,但查了一下,美國法似乎也沒有規定聽證會的證人可以偕帶律師。又因為這跟大法官明文承認的被告辯護權不同,所以也不存在違憲的問題。
藍白能打的,大概就是模糊障吧,比如:
- 民進黨自己以前也主張國會改革,綠能你不能
(事實上民進黨版的國會改革完全沒有藍白這麼激進)
- 柯建民也邀請馬英九即問即答
(事實上,邀請沒有強制性,並不違憲;藍白立法強制總統必須即問即答,才是違憲)
- 綠共想要捍衛官員說謊的權利
(事實上沒人支持官員說謊,藍白的草案問題根本不在官員說謊)
- 民調6成支持國會改革
(誘導式問答,沒參考價值)
- 雞蛋、疫苗、論文都機密之類的
(釋字585其實有提供解決方案,但藍白法案不走這條,選擇違憲)
- 英美法都有
(這招國昌很愛,但事實上藍白很多地方都偷渡了自己的東西)
這幾招對受過一點法學教育的人,可能沒有作用。但騙騙不懂法律的社會大眾,很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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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沒有讓人帶律師進去沒錯
但是喔 在你被傳喚時 不只是可以拒絕
甚至有的在那時就開始打官司了
拒絕可以被罰沒錯 但這時就走法律程序了
費工點的 就算去被問 事前也打官司打到
被法院裁定哪些範圍能問 哪些不行
跟台灣目前這種關一年很輕 可以申訴說法
救濟程序齊備的程度 完全不是同等的
戰果廁
爆
Re: [問卦] 現在到底哪邊才是對的??故事是這樣的 台灣大選後總統歸民進黨,立法院則是藍綠白都不占多數。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藍白質詢時發現一個很嚴重的現象, 行政官員在質詢台上恣意說謊、擺爛,74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 1 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昨天說,當團提出"國會改革五法”,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 強化人事同意權暨記名投票、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46
[討論] 最新風向是誰贏了?藍白要過立法院擴權法案,不管有沒有違憲 多數就是要過,美其名是國會改革 但是新聞報導都是藍綠立委在打架的畫面 隔壁版更誇張都在罵民進黨,支持藍白擴權, 最好把執政黨說謊的官員都抓起來43
Re: [新聞] 國情報告堅不答詢 柯建銘:哪有憲法規定說真的藍綠都一個樣子 執政的時候就想要逃避民意的監督 只是老柯比較好笑 你說當初那個是WEGO吳說 總統詢答違憲 好歹人家現在沒當立委了 你家號稱立院活字典的老柯 拜託 當初你自己是怎麼主張的 還自己提案 總統應該到立法院來即問即答耶 結果現在換別人提案 就變成毀憲亂政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3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憲法沒規定 總統正式演說可以用讀稿機 總統用了讀稿機不就違憲了 原來 蔡英文已經違憲八年了 不過塔綠班應該會覺得欣慰 因為憲法沒規定總統可以即問即答 所以蔡英文 不開記者會接受記者提問 應該也是為了遵守憲法吧 笑死 立委即問即答 總統可以不回答 跟 記者即問即答 總統也可以不回答 不是一樣-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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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你對緘默權的認識好像有所違誤,緘默權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這個條文適 用的對象是刑事犯罪中的「被告」,不是「證人」。 「證人」是沒有所謂緘默權的,證人有陳述義務,請參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1項,行政訴 訟法第148條。當然法律是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所以有規定幾種得拒絕證言的要件,有興 趣自己查。- 黃國昌說民進黨以前就提過了國會調查權 柯建銘說這個是違憲 民進黨一定會提起憲法訴訟擋下來 具體好像是什麼國民眾黨提的案子跟民進黨說的不依樣所以違憲 那麼政黑的法律專家可以說一下是哪個點不同導致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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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證人比官員還不如?證人如果面對司法程度,會有以下三難困境,即便是小案子也一樣: 1.藐視法庭,故意不來,處罰鍰,拘提 2.具結佐證,可能遭受司法冗長調查,無罪就算了,可能還自我入罪 3.具結說謊,直接偽證罪辦下去 反觀官員可以藐視國會,隨便唬爛,故意說謊,完全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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