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憲法法庭:憲訴法暫時處分 過完年再說
憲訴法修法昨天由總統公布 明天就會正式生效
所以基本上要做暫時處分得趁這幾天內趕快生出來
不過憲法法庭今天說是否釋憲成案 暫時處分的結果 過完年再揭曉
但這樣到時候已經生效了大概也沒得裁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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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也能處分 憲法>法律
還可以阿 就不鳥這法律 照樣裁定就好
你比憲法法庭聰明?
憲法>法律 沒差吧?
說實話要當機就來當機 主計處不認多刪的
藍白反而可能需要提憲法訴訟
能不鳥的話那還要討論預防性釋憲嗎= =
就是因為不能不鳥才會有人提啊
〔憲法〕法庭
對啊 憲法法庭違憲 那你要找誰處理
? A恭喜 還是憲法法庭欸
現在提了這個案子應該是適用舊法吧?
法律最後解釋權是憲法阿,他要解釋你立
再多法都沒用
其實技術細節我不太確定
今日已開會討論算成案了,只是結果過
完年再公佈
所以過年在法律上有這麼大的效力嗎
所以民進黨只要在生效前有提案就好,怎
麼解釋是大法官說的算
訂公佈日生效就能違憲的話,立法院下次
訂總統由立法院指派,大法官由立委兼任
的法律不就爽死
反正就是年後開獎了
我猜是要扣除假日,3日內最後1天應該
是2/3
法律沒有假期 沒在扣假日的
就今天已經開庭評議算成案了 結果放假
後公佈
法律沒有假期好嗎 大法官還想放過年啊
為何藍白粉都沒有去年的記憶= =
違憲擴權才跑過一次流程耶
從你這推文來看這裡可能只有你不曉得憲訴法修了什麼吧 = =
過完年再公佈的意思
已經送了阿
所以沒辦法生效了
其實根本沒差,憲法就最大可以直接碾
壓你法律規定
國定假日本來憲法法庭就會休庭,過完
年再公布就實質來說沒影響到誰
反正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 白藍有意見
也是憲法法庭處理
法律有在管你上班日才生效嗎
狗娼有膽再來出庭啊
生不生效不重要,憲法裁決就是碾壓你
上面講得很清楚了,憲法>法律
沒有什麼時間的問題
今天不公布就擺明要等你生效直接打你
臉
大神官本來就在法律之上
大法官既然敢說過外年再處分,表示就是
沒有要照新憲訴法(25生效)審理了
打完臉再告訴他們 有異議請提釋憲
過完年
憲法最大 沒差
不然過完年是要審三小
早就說憲訴法拘束不了能統一解釋法律的
司法院,就有傻B不信w
現在不認帳沒關係,等政黨輪替之後再來算總
帳就行了
一切照憲法走,誰也算不了帳。再說這種
笑話等真的輪替再說
還在幻想可以輪替喔?
政黨輪替
你是說萬安公子嗎
都2025年了還有人以為法律大於憲法
大法官想讓大家過個好年 好好陪家人
說政黨輪替的 要不要想想民眾黨垃圾剩
幾席
存證信函也是看寄出那天喔
不然沒必要刻意放消息出來
浮木不見了
藍白的確沒有浮木了
過年是大罷免連署的主秀上場,大法官
就先不搶戲了
不然過完年大法官宣布憲訴法違憲,你又
能怎樣?政變嗎?
白藍教發表討賴檄文 要求解放軍即刻入
島護法
然後憲法法庭就把白藍兩黨解散了 理由
是叛國罪
現在台北時間:1月24日5時46分,公務
員已經下班準備過春節年假,有事請等
等政黨輪替來算總帳->翻譯:等中共救藍白
年假後2月初開工。
那確實,中共一定會找台灣人算總帳
生效再處理,哈哈,基本上是穩了
在那邊一直修法想要鑽憲法漏洞,訂憲法
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朝令夕改的情況,還在
在那邊吹自己60%想過啥就過啥,根本亂
搞,在擾亂社會,這麼厲害就修憲呀。
你憲訴法穩違憲了
放完假回來繼續審也沒差 不高興叫藍白
來釋憲啊
笑死 以為生效就不會違憲喔
工作日本來就不含假日的好嗎
今天送想說行政院會笨到把過年當工作日
一定是2/3上班日才開始的
算工作日也不對,因為收假當天一樣是第三
天生效日
立一個法讓人民不能釋憲,這本身就要暫時處
分
笑死 到底知不知道憲法凌駕所有法律之上
憲法高於一般法,判違憲不管何時都有效
是釋憲還不簡單 請賴總統快提名人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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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爽啦 憲法法庭確定繼續運作XDDD哈哈哈 看的有夠爽 政院透露憲訴法生效前就會釋憲預防救濟 看來大法官二月初就要上班暫時處分囉 目前翁上人已經出來哭了 下一個月的美麗島又可以期待了![[討論] 爽啦 憲法法庭確定繼續運作XDDD [討論] 爽啦 憲法法庭確定繼續運作XDDD](https://i.imgur.com/xRWuHY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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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哭哭 憲法法庭確定審憲訴法憲訴法今天證實暫時處分跟釋憲都收到了 司法院說會尊重憲法法庭大法官的判決 那代表憲法法庭會開門了 我猜 快速判暫時處分 避免憲法法庭關門![[討論] 哭哭 憲法法庭確定審憲訴法 [討論] 哭哭 憲法法庭確定審憲訴法](https://i.imgur.com/sHiPIr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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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我就說藍白程度很差,都搞不清楚判決跟裁定 我們看一下暫時處分的定義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1]。例如對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可能會暫時停止適用該法律。 裁定是規定在憲法訴訟法第31條 同條又提到,如果同法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4
[討論] 現在走大法官釋憲到底可不可以?憲訴法修法爭議 送憲法法庭釋憲 這個社會成本較低 但可以不可以呢? 首先
[黑特] 沒有規定大法官不能主動釋憲吧如果賴總統公布憲訴法,他就生效了 然後憲法法庭做暫時處分會有爭議 畢竟人不夠釋憲自然不夠暫時處分 解法就是憲法法庭現在就主動找一條憲法 宣布憲訴法違憲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首先,暫時處分是否「受理」目前還是未知數。 憲法法庭昨天的新聞稿也沒有提到「已受理」只說處理中。 而且受理與否也是要經過大法官評議表決的,憲法法庭收件不代表就是受理。 「第 32 條
[黑特] 提暫時處分就獲得暫時處分憲訴法被憲法法庭已讀不回 老柯說 憲訴法還在暫時處分 怎麼會生效 原來提暫時處分就可以獲得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