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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阿北是不是放棄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阿北是不是放棄了...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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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阿北
: 阿北支持者
: 早就贏麻了
: 沒證據、押人取供、證人翻供
: 阿北鐵定無罪
: 清清白白的拿錢
: 32:0
: 認清現實吧

如果真的是這樣,為什麼台北地院刑事裁定中,會有第三人聲請發還扣押物獲准、被告聲請被駁回的問題?

說的是:

(一)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一四五九號

聲請人:被告張志澄

聲請發還物品:中國大陸Sim卡 一張

理由:

經查,聲請人聲請發還如附表所示之物,參酌檢察官之意見,併考量本案尚在審理中,則聲請人所指之扣押物,尚有隨訴訟程序之發展確認有無需依法宣告沒收,或留作證據之必要,當難謂已無留存之必要,為日後審理之需要及保全證據,自有繼續扣押之必要,現階段尚難先予裁定發還,是本件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一四六零號

聲請人:周志明

聲請發還物品:紅米手機 (含SIM卡一張) 一支

理由:

經查,聲請人因被告柯文哲等人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十三日扣得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有法務部廉政署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佐。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聲請人所有,然非屬違禁物,亦非依法應予沒收之物,且公訴意旨亦未聲請宣告沒收,有起訴書存卷足憑,並經本院函詢檢察官就之意見,據覆略以:就聲請人聲請發還手機,檢察官無意見等情,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一一四年十月二日北檢力竹114蒞10156字第1149108050號函在卷可查。本院經審酌全卷資料,認發還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並無礙日後訴訟之審理,長期扣押反有害聲請人使用權益,經權衡實施強制處分之目的及個人權益保障之關係,認如附表所示之物無留存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發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這種「現實」,對法院而言,不可動搖啊!

只是對象物品全都脫離不了與中國的關聯,這應該可以證明柯文哲在沒有中共指示下,是做不了事的吧?

: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 看看阿北最近出庭的表現
: : 實在令人擔心他放棄了嗎
: : 連送錢的證人都不敢面對 實在可悲至極
: : 阿北入獄服刑25年當天政黑要不要送花籃

話說回來:

以目前的審理情形看來,距離辯論終結仍有一段長路,而應曉薇被令加保的刑事裁定也還沒公開,這不曉得是要如何解釋呢?



反正就真實層面來講,還能對阿北的遭遇感到同情的,除了民眾黨及其支持者之外,已經沒有其他第三者了。

與其對這個身敗名裂的人保有信心,不如儘早轉移支持對象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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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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