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幾天我看過最不可思議的論點
: → gamer: 抓民眾去也是作秀的一部份好嗎.....今天一 119.14.22.31 05/25 13:05: → gamer: 個立委如果要修理台積電,他找個台積電的高 119.14.22.31 05/25 13:05: → gamer: 管去問一些商業機密的問題,你不回答就罰你 119.14.22.31 05/25 13:05: → gamer: 錢,然後跟選民說:你們看,台積電就是這麼 119.14.22.31 05/25 13:05: → gamer: 傲慢!這種戲美國國會演過很多次了 119.14.22.31 05/25 13:05
「出席聽證人員若涉及以下事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國家安全、國防外交機密、
逾越聽證會調查目的、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拒絕證言的事項、涉及律明定保護個人
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受邀出席的官員、有關人員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
相關專業人員在場協助。」
行政訴訟法146條之三「關於技術上或職業上之秘密受訊問。」
即是指技術與商業機密,所以不會有你擔心的那件事
話說這個版上有特地去看行政訴訟法的人有幾個?
--
很多只會抹屎跟眼睛沾到綠色狗屎的
怎麼會看的到
黑箱法案實質審查
好的 一起下架藍白惡法
綠畜:不管啦,百姓會被送去坐牢
是不是機密 也是由舉手表決先罰喔
不服?乖 罰單收著 自己去跑法院申訴
你說機密就機密?我說這不是機密
講的好像小草就很認真看數位法一樣
連警察開單這種本屬職務關係 不涉利益的
欸對 先罰你,然後再打行政訴訟確定算不
算豁免範圍
民眾都會懷疑警局有罰金業績壓力濫開了
你們不服判斷標準行政訴訟法還是會
婊你媽 吃屎的都只看謠言T
這板上都覺得台積電很白痴啊,隨口問問就
把機密掏心掏肺全交出來了
現行法條+立委大人 自肥自審自射 超自在
用在其他地方啊,不爽去改行政訴訟法
沒有人認為商業公司有這麼蠢啦
我看你是不懂哦,當事人覺得是機密拒
答,還要事後去法院講清楚才能脫身耶
這麼蠢的點 在於開放給豬公這麼大空間
警察濫開單 局長會被民代叫去電
民代亂來 是不是只能用罷免制衡? 真辛苦
好奇行政訴訟法所謂證據,事證跟理證的差別
,主席決定你的命運又要怎麼算
這件事情本來就不該發生吧,藍白粉腦
子壞了是不是
如果受詢問人認為是機密不公開可以暫停程序
等法院有結果再繼續嗎
法條中他要用什麼依據來判斷你是不是要來作
證跟作證內容能不能拒絕
以現行法條的話 應該是多數決先罰了
依行政訴訟法只能處理後續追溯的部分
隱私和營業秘密不在保障範圍內
受詢問人對罰單有意見 去找行政法院
其實 真的 就把它想成警察開單啦
你就算不接受那張罰單 也只能申訴
好爽喔 執政黨官員說謊作假還有無腦
的護航欸 難怪會有肥滋滋的殷實商人
新聞不是常看到 申訴後被撤銷罰單的
又一個扯不下去 只好拉官員說謊救援的
笑死,主席認為你說謊你就說謊,跟警察認
為你超速就開你單一樣,這種你能接受嗎?
不要講美國,美國國會認定你說謊也是叫司法
單位來做判斷,不是主席說罰你就罰你喔
Luba,就寫參照行政訴訟法可以不講了
還後續追溯什麼
tn368,對、說謊該由司法認定,所以
行政人員說謊也是交付司法,怎麼了嗎
?
不是不能擴權,表決前先把你的內容弄好有
很困難嗎?也有可能是太厲害了怕別人抄,
表決前一天弄一個最高機密比較厲害
那那藐視國會,主席決定送你行政罰則這樣
有很厲害嗎
不對喔 立法已經先認定你了
司法只是給你後面一個救濟措施而已
司法或許可以打立法一個巴掌
可是受質詢人中途承受的生理與心理負荷
以及輿論上的撻伐 那就沒得賠了
更別說 立法送案子去法院 只受選票檢視
不像警察濫開 有考績、局長被質詢的制衡
立委投票就能罰你了,還等司法。
我選上了就無敵 除非被罷免 大概是這樣
還怎麼了?
tn368,不去政府罰你錢的事情很多啊
還真的不差這個。
clifflee,「毫無司法意義」的認定說
謊有這麼嚴重世界早就毀滅了
然候司法用的判決依據是立院立的那個法嗎?
如果是,X,主席都說你有罪了那法官根據那
個法判不是穩死,規則都沒講清楚,也許是人
民誤會了,但你就表決前一天那拿出來硬闖,
有時間解除人民疑惑嗎
你覺得不嚴重 我覺得給豬公有這麼權力蠢
大概就是這樣吧 我認定立委是利害關係人
不該有先行自決審判的能力
哥布林每個都眼睛抹屎沒看到
tn368,如果行政機關說有罪就有罪,
法院不需要看證據說話,台灣會比現在
更糟糕
虛偽陳述其實大多數時候不是什麼非常
難證否的東西,法院上很多證人講一堆
屁話都沒被上偽證罪了
說參考行政訴訟法的不就是藍白的笑
話,條文裡面一堆前提條件狀況是要
由法院來裁定,而不是你立委來認定
受詢問人的事情是否為機密可以拒答
,由值班主席黃國昌或徐巧芯認定,o
k?
一堆腦補的 好棒棒 黨餵什麼屎都吃
90
Re: [新聞] 黃國昌闢謠漏洞百出?苗博雅逐一攻破如果這叫黑箱,過去三十年不知道多少法案都像你所定義的黑箱方式表決通過; 有意拿當初服貿的影響範圍跟現在國會改革內容比較,真的不知道是被洗腦還是死忠。 服貿影響的是每個人的工作,兩岸之間關係的國家大事,所以訴求是要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去監督與參與,不會因為單純多數決而決定。試問10年了,如果覺得當年太陽花很重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哪裡? 當然現在某些人很愛拿國會調查權,之後會把一般民眾自由定罪或洩漏國家秘密,把這案擴大到國安等級。 第一個,國會調查權受憲法限制僅限於跟立法議案、或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事項有關,55
Re: [閒聊] 老K掌立院後越來越亂?民眾黨 只是在幫之前老D 所提出來的事 做一次實踐而已 新聞說2
Re: [討論] 想問黃國昌到底為什麼不敢跟苗博雅辯論?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 Hsiao-Ling Weng 有在FB貼協商版本GOOGLE DRIVE下載點 對照苗博雅說 47條規定要提供資料給立院調查小組。 但沒有訂什麼條件可以不提供。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7
Re: [黑特] 藍白聽證不讓被質詢人可以自由請律師又在打迷糊仗,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國會聽證調查,不是藐視國會好嗎? 國會聽證調查被要求調閱文件資料, 普通關係人、法人或人民團體, 不配合提供、拖延或隱匿才會被罰鍰,8
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很多人說涉及國防外交機密的可以不答,這太小看國昌了 如果是這樣,那根本監督不到境外勢力與政府勾結 或者是「完全沒有畫面」可以無限重演 中央社這篇比較詳細:3
Re: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 苗博雅:未設制衡恐影響民我隨便一個路人甲去網路上google就可以電翻你這段言論 目前通過版本: 行使調查權 關於調查權行使部分,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 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4
Re: [討論] 美國的國會聽證調查制度也是中共指使的嗎美國德國聽證會因為會上刑罰 所以使用條件會相對嚴苛 德國的聽證會是具有強制性的且不能拒絕出席或證言1
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你講這種事喔?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就用立委的身份,直接介入光洋科的公司派和巿場派的鬥爭。 民進黨就自己幹過,才會覺得別人會做同樣的事啦!X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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