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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哇嗚 台中的派出所長被盧嬤拔掉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哇嗚 台中的派出所長被盧嬤拔掉了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4 推:6 噓:2 →:24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這齣太好笑了啦!
: 事情是三月發生的
: 昨天議員做球想要給盧嬤殺球
: 盧嬤針對督學 警察都懲處 所長被拔官
: 慘慘慘 以後屁孩們直接帶更扯的武器去學校打老師都不意外了
: 警察還被影響工作是三小?

先思考一下《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十八之四條第二項明文,強制「同行」之規定不適用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傷害罪而未產生死亡結果者,並非得處長期監禁的刑罰)



再按《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

第二點第一款表示,「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故因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因此目前是人家行政上走錯了,才會搞成盧市長憤怒的問題

至於「武器」部分,理論上已經是違禁品的範圍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有明確管教方式:

第三十一點 違法或違禁物品之處理

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法物品時,應儘速通知學校,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必要之處置: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

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禁物品時,應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由學校視其情節,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領回。但學校認為下列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一)前項以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刀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二)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或其他物品。
(三)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四)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物品。

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有妨害學習、教學或校園安全之虞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教學或校園安全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領回。

教師或學校為暫時保管時,應負妥善管理之責,不得損壞。但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接到學校通知後,未於通知書所定期限內領回者,學校不負保管責任,並得移由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處理。



這些事到頭來,再多的擔心是沒用的

阻卻違法之事,不可能是一兩天便能解決的,除非整個階層出現貪腐現象,導致沒人中止憾事,否則理論上盧市長的行為是正確的。



至於警方,也必須照章辦事

但據傳是沒有依規則通知,因此才釀成現時的局面,這是可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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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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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cv 12/03 06:52樂樂球棒是體育器材不是違禁品

ferb 12/03 06:52不是說這小學生還不滿12歲

ferb 12/03 06:53這法也用不到

aa1052026 12/03 06:56對一個小學生直接警察進校園拿人 這明

aa1052026 12/03 06:57顯行政疏失

artning 12/03 06:59不是一般的小學生,是拿球棒攻擊別人的人

b1987517 12/03 07:00行政程序上有瑕疵是指有沒有事先通知跟

b1987517 12/03 07:00陪同的吧,並不是可不可以抓。但盧震怒

b1987517 12/03 07:00的點不是行政上的瑕疵

michang5471 12/03 07:00小孩連老師都打了,這才是最核心的

michang5471 12/03 07:00問題。現在找個理由重罰處理的人。

michang5471 12/03 07:00鼓勵以後小孩可以繼續打人或是砍人囉

michang5471 12/03 07:00

liangyou 12/03 07:02會進少年法庭就滿12歲了

piliwu 12/03 07:02老師報警違反什麼法?避重就輕再閃啊

piliwu 12/03 07:03今天燒起來的是因為盧秀燕說老師不原諒學

piliwu 12/03 07:03生去報警不適任

liangyou 12/03 07:03打人打老師以後都有盧市長的保護

piliwu 12/03 07:04市長依據什麼法講老師不適任?不適任是法

piliwu 12/03 07:04律用詞非常重你找那麼多法條不會不知道吧

dswchen 12/03 07:04那個小孩的行為 跟台南高雄親綠的宮廟八

dswchen 12/03 07:04家將有拚

ZhouGongJin 12/03 07:12規定百百種最好每位基層都知道,都嘛

ZhouGongJin 12/03 07:12出事之後才發現有這條規定。如果什麼

ZhouGongJin 12/03 07:12法條都記得,你他媽的還去當鴿子?

LTfish 12/03 07:13那修法啊,聽說在野黨過半

meredith001 12/03 07:13老師報的警啦 可撥

ketter 12/03 08:00起訴後一樣會被羈押啊 橘子又沒回來

a9563741 12/03 08:36盧媽在敗警查的票

grayoasis 12/03 08:55修不了啊 綠畜會霸佔主席台等等一系列

grayoasis 12/03 08:55奧步啊

grayoasis 12/03 08:56先求自家綠委乖一點再來談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