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苗博雅作證是要落實“明知”違背法令
說真的
檢方要苗博雅作證是要落實“明知”違背法令構成要件
我們來看法條
圖利罪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制局的回給柯屁的函
也是法制局認為這不妥會違法
不建議增加容積率
那檢方會請苗作證的用意也是如此
苗的影片是在議會質詢柯屁的證據
他也提醒柯會違法
但是柯硬要違背法令置之不理
所以證人被電爆的邏輯在哪
是電爆證人法官就被說服放了柯嗎
好像沒有他依照還在土城
小草跟婊子國昌跟婊子館長的邏輯很奇怪
你要說服的人不是群眾而是法官
先說服法官讓法官放了柯屁吧
連共犯都沒回台灣是怎麼樣 作賊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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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大都說了給予20%就是違法 憨草就是硬
凹可悲
小草都覺得柯文哲不是智障就失智,聽過
苗博雅質詢說明後還是都不知道
雀食
所以小草喪事喜辦 電爆苗博雅做實阿
北犯罪動機
何況苗博雅質詢前,柯文哲就開過便當會
討論京華城了
藍白智障就是法盲,都是自己“覺得”怎
樣。
影片官員有針對苗說的違法部分解釋可行
確實
除非大家都說違法只有柯捍衛說可以
而且柯認定苗的影片能證明柯不知情
苗就不是都市計劃專業,她的意見沒有
參考價值
柯草下一步會證明,柯文哲實質就是智障
,柯文哲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知情
柯根本是傻了 現在質疑苗專業度?
小草要先去看卡提諾才能確定怎麼扭曲
你只要當電爆是洨草自慰打手槍用的就說得通
了^^
苗是法律專業 專業人士都是違法了
既然柯知道苗講得不對 那顯然就知情了
證人”覺得”違法->柯文哲明知違法
可是晶華城違法了嗎
檢察院發函叫北市府違法嗎?
所以不能相信你手下執行的都發局官員
在質詢公開場合說的合法合規
要信一個說你違法但不是律師也沒都市
開發專業的議員
這是對應柯的主張 他完全不知道這點 至
少得先證明他知情才能討論是否真的違法
阿苗厲害
苗有講,市府法務都覺得有問題
並不是苗說違法就違法
沒用啦 法制局說啥 小草早就忘了
貪汙治罪是五年以上
柯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然後用神奇邏輯說他沒資格
根本也沒辦法說服群眾啊,看那個質詢影片
到底哪來的白痴會認為柯文哲不知道違法
那反過來講你能夠知道苗講得不對 就不
能主張完全不知情
苗親口說問好幾個官員沒司法性問題
欸
檢方已經看到搔頭,柯屁該死
啥 柯市府的法制局都說不能搞耶
你在質詢時也不會直接說對方故意違法啊
黃33有收到 但柯就不管硬搞啊
內行人說內行話
都委會有提出反對意見好嗎
宋鎮邁那幫人後來都不續聘了
林欽榮也說柯文哲智商157很用功 對京華城
案知之甚詳
北市決策是一人拍板嗎 ...又不是綠共玩法
都審會反對的委員被換掉啊
這都多久前的新聞了
反對意見等於違法,怎麼不找那個反
對的證人來,找苗博雅幹嘛?
你不要急 庭又還沒開完
而且不讓苗博雅出庭作證是要怎樣?逃亡?
苗論述站不住腳開始瞎扯其他人?
林欽榮不就找了嗎
就是人設失敗 質詢只會覺得你八成又在亂
那個宋之前都有被叫去作證了
為啥會這麼擔心他不會上法院作證啊
藍白又在洗記憶了,之前的都委就沒過啊,
柯文哲不採納的原因又是捨
我是不知道小草為什麼要怕阿苗怕成這樣 他
說謊是他偽證罪又不是你
柯文哲自己執意要過通過的理由又是捨
法制局有律師牌嗎 搞不好阿北不信啊
最後蓋的是柯文哲的章
柯文哲執意要過的理由是甚麼XDDDDD
阿北還是好好想想接下來的幾大案該怎麼
辦啦,努力拼不要超過李朝卿的總量刑,
死後名聲至少不會這麼臭。
"明知" 阿北覺得法制局都唬爛就解了
小草到底要討論甚麼阿
為什麼找苗 柯認為苗可以證明柯不知情啊
我的天啊,一直在這迴圈轉
圖利京華城貪汙這事實很難理解嗎
藍白賤畜氣哭
就跟老沈談好的,當然是要做。沒做沒錢
還有一身腥。
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 市長就是再研議
甚麼公共建設都沒認領 這樣也能同意長高
還說不知情
很簡單啊 都委會有人不同意就把他換掉啊
市長聽議員推翻都委會 你認真?那怎不聽
應曉薇?他也是議員啊
立法院多少委員說政府違法 不用證據只要
民代意見不同沒聽 政府就圖利?
這種標準中央政府可以關門了啦
某m是不是走錯時空了 都委會沒通過?
之前的沒通過啊 北七 不然柯文哲幹嘛換人
某m是不是要把資訊更新一點啊 笑死人
問題現在南紡跟高雄園區的作為,就叫
沒違法啊!
幫一個垃圾貪污犯護航 人生悲哀
你都知道苗是柯黑了…那你知道柯市府的政
策有多少都被她批評過嗎?所以每一件政策
被市議員質疑就要馬上停擺?還是這種逢柯
必反的市議員?聽她的還是要聽都委會專家
的決策啊!還是你們覺得苗一直以來都大力
支持柯p的所有政策,只反對京華城這案?
嘻嘻,要某族群查證不續聘是不是因為
4年任期到了好難^^
這北檢的態度
任內 苗將軍在議會質疑過的所有案子看來
通通都是違法了
北檢趕快以苗當證人 多找幾個案子羈押到
死
這要是綠營的官員,只要有柯文哲十分
之一的罪責都能被小草們認定罪大惡極
了
都委會通過也不相信 搭配北檢在那邊抹
嘻嘻,想把橘子屈打成招被識破,9月底
取得的男友證言藏到3月底又藏不下去
,好氣好氣^^
果然現在會相信民進黨的不是笨就是壞
之前都委會沒通過 現在通過<不就是監察
的意見才通過 某m真的去把資訊更新一下
不要在那邊鬧笑話
科科 都貼給你了 都委只是顧問沒有實權 決
策權是主席
把責任推給都委 本來就顛三倒四 你市長還
我市長啊
問題是什麼樣的腦會覺得苗有這個效力 嘻嘻
笑死 苗只要作實柯知道他做這決定 有人提醒過他這是違法就好 要件成不成立是法官的事
※ 編輯: GO19870325 (111.71.213.251 臺灣), 05/20/2025 15:26:05用都市計畫24條細項給容積獎勵就不違法了
,所以苗是要來作證明知不違法嗎?
苗是什麼專家嗎 可以說違法就違法?你跟
我說市府法務說有違法我還信...
24條要變更都市計畫,樓上文盲喔
柯有走變更都市計畫嗎?有走就不會違法了
啦
林北一看就知道違法不用讀法律的
容積亂給不違法,都市計畫法可以整部廢掉
算了
跟蠢草談法律真是白費力氣一堆不識字的
先證明違背都市計劃法24條
到底哪裡容積亂給,都市計畫法24條
在高雄台南都有前例,你拿著一條合
法的案子說違法,再延伸邏輯說柯知
情,問題是違法的大前提就不成立
立法委員沒有律師執照也可以滾了 白圾
邏輯
重點是沒違法吧?只有苗自己看不懂一直扯
違法不是?笑死
有差嗎?現在都是去走過場 最後不管怎麼
樣都是關到底 阿北死定了 ~
一個整天造謠 又自己承認沒有都更專業的人警
告你違法 同時所有官員都說合法 你要解釋成明
知違法 綠共的世界觀真神奇
台北市政府法制局說這容積率給了有問題 誰跟你說所有的官員都說沒違法的 回答我啊
※ 編輯: GO19870325 (111.71.213.251 臺灣), 05/20/2025 16:24:30笑死 違法是苗大議員說的算嗎
苗已經當庭承認沒有都市計畫的專業
懷疑違法那請把林欽榮抓起來,順便
他當時的市長也都一起押了,反正你
的邏輯就是市長必定知情,賴清德陳
其邁都在他任內用過24條
法條就沒違法了何來違法?
都2025年中了還停在都計法24條,早被打臉
打爆了,要是符合都計法24條根本不會被押
好嗎?不會動腦還裝成很懂 廢到不行
因為被押所以就有罪,你的法學程度
堪憂,邏輯也死亡了
那228跟美麗島在吵什麼,反正關在大
牢的就一定有問題,台灣沒有冤獄
北院從無保請回 到交保 到高院一直駁
回 明顯羈押就高院的指示 高院是不是
收到上面授意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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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圖利特定廠商 到底有沒有問題我國法律當中有一條圖利罪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不論是綠能還是雞蛋 感覺都怪怪的22
Re: [黑特] 5/20 北檢要傳喚苗博雅出庭作證表示檢察官辦案嚴謹啊 苗博雅的功用就是來證明阿北早知道 多次議會質詢 而不是阿北說的窩不知道 圖利罪構成要件「明知違背法令」11
[問卦] 把違法修成合法 不就沒有圖利罪的問題嗎?請問一下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把自家違建 推給歷史共業 就地合法化不就沒事了 2.高端沒第三期臨床試驗 也沒事![[問卦] 把違法修成合法 不就沒有圖利罪的問題嗎? [問卦] 把違法修成合法 不就沒有圖利罪的問題嗎?](https://i.imgur.com/voaOn3pb.jpeg)
[討論] 圖利業者是刑法,政治責任下台就沒罪了?刑法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只負政治責任下台,是不夠的 應該至抓去關~6
[問卦] 圖利罪有可能適用法官或檢察官嗎?第 131 條 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純請教,如果未來出現某個情境 公務員:檢察官和法官5
[討論] 判刑是用刑法131條還是貪污治罪條例這篇不反串,認真問一下版上小草青鳥們 查圖利罪可以得到兩條法律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 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3
[問卦] 圖利罪『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 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 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 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3
Re: [問卦] 看不懂 所以現在阿北收了多少?刑法第131條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2
[問卦] 警察不取締違規算瀆職嗎?餓死抬頭 我查了一下刑罰瀆職罪 好像只有第 131 條比較有機會?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2
[問卦] 檢察官不會明知違法所以不會圖利?圖利罪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條只適用於行政 工程類的公務人員 法院裡的檢察官 法官都是法律化身 在邏輯上來說不會明知違法 圖利記者 黨媒 或者是自身前途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