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聲請行使罷免投票遭駁 法院:未達
※ 引述《heinse (B3:神奇IDの愛貓人士)》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
: 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聲請假處分可行使罷免投票,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指出,難認: 柯文哲受憲法保障的罷免權遭實質剝奪而有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裁定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用懶人包表示:
憲法第十七條所保障的選舉權與罷免權,除憲法明定事項外,並不具備特定的實體法保障內涵,應由立法者立法建立完整選舉及罷免法制後,憲法所保障的選舉權與罷免權始得以具體化。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人民與行政機關間有關如何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仍應由實體法規範形成,尚無從由法院以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方式預為介入。
(案號: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二九一號)
合議庭組織:
【第一庭】審判長胡方新法官、高愈杰法官、張國勳法官、林麗真法官、林欣蓉法官
只能說,在周末還要特地為柯文哲「服務」,真的辛苦這些要加班的法官
但如此裁定一發下來,羅智強真的備受挫折的話,不會令人感到意外
國民黨(以及民眾黨,如有)方面的心裡,一定是「恨鐵不成鋼」,但沒辦法補救、只能眼睜睜等開票結果了...
又順帶一提,第一審沒提到繫屬中的訴訟案
但第二審的說法有補充:
「抗告人於是向原審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七一四號,下稱本案),並依 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規定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暫時處分」的勝訴率,據查一般上很低
所以還不如停止殊死一搏、乖乖認命算了,總好過頑抗到不知道真實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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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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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的是之前藍白糞都在吵法官加班辛苦
然後一直讓法官加班的也是藍白糞
阿北的律師一直在加班算錢算到手抽筋也很
辛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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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臉書:阿比想投票柯文哲已委由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 #投票聲請 。 柯文哲為年滿20 歲之國民,其所涉及之案件仍在審理中,且其並無其他褫奪公權之情形,柯文哲的投票權應受憲法保障,其人身自由受限,不能成為剝奪柯文哲公民權與基本人權之理由。 今日柯文哲委任律師已於上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行政訴訟及假處分聲請,以維護柯文哲本人的 #反罷免投票權 與 #公民權。 柯文哲期盼藉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本案中之訴訟結果或假處分裁定,能確立人身自由遭剝奪之國民投票權與其他公民權,皆可透過具體、可操作、低成本之通訊投票等措施行使,並 #督促長久以來不作為之選務機關 ,以法院諭知作為未來選務工作之依循。 至於適當方法為何,聲請人願遵循法院裁定之方式,以最便於行政機關之方式為之。柯文哲認為在保障受羈押者或受刑人投票權之同時,亦應降低對選務人員之負擔, #兼顧基本權保障及行政效能。![[討論] 柯文哲臉書:阿比想投票 [討論] 柯文哲臉書:阿比想投票](https://i.imgur.com/aLQdWq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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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Q:暫時處分成立是否代表所繫屬本案將勝訴(成立)? A:不一定 暫時處分成立的部分,只代表聲請人主張並非全然無據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Re: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 Re: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https://www.legis-pedia.com/images/share_img_ne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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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大法官竟不敢「主筆大法官」嗎??槓精來囉,可憐吶 法律不懂,怎麼不回去問一下黃國昌 裁定: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 裁定的特點在於,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 所以暫停處分庭,沒有言詞辯論,只是大法官問一些資料6
Re: [討論] 沈柏洋的「暫停法律」方法可行嗎其實以現在的法律狀態,這樣的解釋是非常有可能的,因為根據釋字601號解釋: 訴訟法上之「迴避」,係為確保司法之公正,透過法律之規定,或以自行迴避之原因或於 當事人有所聲請時,將該法官從其所受理之案件予以排除之一種制度。是其對象乃特定之 法官,非法官所屬之機關-法院,亦即僅對於法官個人而為者始可,此觀諸訴訟法關於迴 避之規定,均以「法官」為規範之對象即明(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民事訴訟4
Re: [黑特] 賴苡任的目標是選罷法80-3釋憲這用膝蓋想都能知道結果,到底中國黨都是法盲嗎? 114年審裁字第OOO號 裁定字號 114年審裁字第OOO號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民字第OOO號 裁定日期 114年OO月OO日3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爭取「大罷免投票」 北高行聲請人柯文哲與相對人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間聲請假處分事件新聞 稿 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受理聲請人柯文哲與相對人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下稱北市選委會)、法務 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下稱臺北看守所)間聲請假處分事件(114年度全字第52號),審理結果 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簡要說明如下:2
[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1.網址︰ 2.來源︰ 上報社論 3.完整轉錄標題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準備聲請暫時處分![[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 [舊聞] 趕在《憲訴》惡法三讀前 繫屬中案件應](https://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24111811513472093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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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抗字第69號抗告人林姿妙與相對人內政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新聞![[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 [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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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罷免無效之訴」嗎?可以針對選舉委員會於作成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的終局決定提起行政爭訟啦,最高行政院 針對韓國瑜的罷免案裁示過了,只是韓國瑜用錯法條主張假處分被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768號抗告人韓國瑜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加人陳冠榮 間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新聞稿 壹、裁判主文2
Re: [新聞] 罷免領銜人被押 鄭文婷向法院聲請定暫時太早提了,應該要等基隆市選委會宣告罷免案成立再提 這樣法院就沒有理由拒絕定暫時狀態處分了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768號抗告人韓國瑜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加人陳冠榮 間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新聞稿 壹、裁判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