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原來很多人看不懂法條?
https://i.imgur.com/zOamMa4.jpeg
https://i.imgur.com/weZMgDe.jpeg
https://i.imgur.com/aolGCi0.jpeg
https://i.imgur.com/Z9Jlh3Q.jpeg
https://i.imgur.com/cp6vWVY.jpeg
https://i.imgur.com/ik1lCxN.jpeg
https://i.imgur.com/SqHKkZo.jpeg
昨天的修法,
不管修得好不好,
但怎麼脆上面一堆人貌似完全看不懂修法的條文,
還講得頭頭是道,
甚至做起圖卡,
然後偏偏這些人又貌似都是同一個族群,
中文這麼難理解?
--
就智障啊 哪有辦法
看不懂法條是說違憲仔嗎^_^
其實我覺得先不用看法條細節,現實中考慮法
條然後選擇殺人與否的多嗎?
還不管修的好不好咧XD以為在玩遊戲喔
?
修得很好啊, 但根本看不懂法條的人沒資格評論吧XD
加蔥加到死刑去有很好嗎?
現代人有勇氣殺隻雞的人都很少了,真那麼多
父母保母虐完快死,就乾脆拿刀捅死覺得刑
期會比較低?
藍白看不懂法條 嘻嘻
不管修得好不好 笑死
沒經過討論當然一堆bug
bug是指政黑昨天高潮的凌虐致死最低10年嗎? 若是改成15年才是bug吧, 因為會跟蓄意殺孩童的刑責一模一樣, 連這個都看不懂?XD
連大學教授都看不懂法條是不是 哈
沒錯 原本熊家長不會殺小孩
只會反覆凌虐小孩
不會死只是生不如死
藍白=收錢不是貪污 抄襲不是偽造 擴權不是
違憲
你看那群智障藍白賤畜不敢回應啊
那個誰 這邊有支語 貌似
趕快來充當支語警察
笑死 不就是因為傷害罪章也想提高
才丟了一個死刑進去
現在你跟我說最低一樣是15年會是bug
一個故意造成死亡結果的法定刑竟然低於過
以前15年就不是bug 笑死人
失 這種白癡立法你告訴我沒有問題
針對未滿7歲孩童, 蓄意殺人+虐殺手段: 死刑or無期徒刑 蓄意殺人: 死刑or無期徒刑or有期徒刑15年以上 虐待致死、非蓄意殺人: 死刑or無期徒刑or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故意比過失低? 有這麼難理解?
傷害罪跟殺人罪起訴要件就不同
不然你講講看愷愷案為啥不能殺人起訴
修法後可以了好嗎
對阿 15年以上修成10年以上 很難理解嗎
這樣條例出來大家就能理解了
噗哧 笑死人
272-1是虐殺 你怎麼會以為可以啊 天才
假如可以 當初就可以普通殺人罪也起訴了
就是沒有符合要件
原來的286虐待致死,非蓄意殺人意圖, 本來就是最高就是無期徒刑, 現在修法後最高是死刑, 到底有沒有看懂?
※ 編輯: h6351803 (118.165.112.223 臺灣), 07/19/2025 08:40:23又鬼轉最高幹嘛
最低15變10 到底有沒有看懂
最低15, 就跟蓄意殺孩童一樣刑責, 搞不懂嗎? 青鳥不是最愛講, 啊乾脆就直接殺死, 自我矛盾?
※ 編輯: h6351803 (118.165.112.223 臺灣), 07/19/2025 08:42:37跟你講最低下修了 你鬼轉殺童
跟你講要件不同 focus 286 你又鬼轉最高
是不是不跳針不會講話啊
笑死 法盲日常
一樣刑責為什麼會有矛盾XDDDDDDDDDDD
一高一低才會有好嗎 大師
虐待致死,非蓄意殺害, 最低刑責比蓄意殺害低, 有什麼問題?
奇怪了未滿7歲有加重1/2你怎麼沒算進去?
你去問問你的青鳥朋友
※ 編輯: h6351803 (118.165.112.223 臺灣), 07/19/2025 08:45:29中文不好數學也不好?
現行條文是15年 我覺得你修低有問題不行?
但最高變高了
※ 編輯: h6351803 (118.165.112.223 臺灣), 07/19/2025 08:47:05最高變高要幹嘛啦 你雲台灣人?
調高最高 跟調低最低
哪個影響判例多你不知道?
修完死刑還是很難判 但最低少五年了
虐童犯勝利的一天
怎麼了雜質無法解釋要別人回答?超爛XD
法官判最高多還是最低多去查資料很難?
原來就只是一個槓精,笑死XD
不然這樣 你呼籲酒駕也像這樣修
最高死刑 最低往下調
你看結果酒駕處罰是變怎樣
我們的雜質就是只會用自己想像卻脫離現實
的一群笑話,超好笑XD
定法定刑的時候 最低永遠比最高優先考慮
第一次看過拿最高在自爽無視最低的
我往誇張講 竊盜罪最高改死刑 最低罰金
你看會不會大家都來竊盜
我誇張的例子就是告訴你最低比最高實際
然後不要再拿什麼殺人本刑跟凌虐致死本刑
比了 很丟臉 要件就完全不同
要這樣亂比要不要拿226強暴致死10年
也放進來比
肇事逃逸罪6個月以上5年以下,去查看看是
被判6個月多還是5年多,笑死XD
照他想法 改成免徒刑到10年也可以
"最高變高了阿"
可憐哪,已經語無倫次了XD 你們還是先去救救脆上一堆法盲文盲的青鳥吧XD
※ 編輯: h6351803 (118.165.112.223 臺灣), 07/19/2025 09:02:47把所有罪刑都改成1個月到死刑,這樣就是
面加嚴了,就不會有犯罪了XD
所以法律都訂成罰金~死刑XDD
挖賽上限變好高,罪犯都瑟瑟發抖XD
笑死 無法回答了 只能用XD來精神勝利
不懂中文都能當立委了 笑死
實務上你要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打算
凌虐到死的困難度 自己想想吧
看的到用不到的法條本身就很瞎
白痴恐怖
「我本來就想殺,只是用虐待殺...」現在
真的當法官是智障?
擧一些極端例子的人都當法官是白痴。凌虐
一定是傷痕累累,怎麼會搖兩下就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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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代表支持廢死目前死刑的問題是 有死刑這個東西 卻很少人被判死 被判死的也不會執行 然後死刑再來就是無期徒刑 可是台灣的無期徒刑是可以假釋的 所以窮凶惡極的犯人 沒被判死的話 就是被判無期 未來還有機會假釋![Re: [新聞] 快新聞/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代表支持廢死 Re: [新聞] 快新聞/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代表支持廢死](https://i.imgur.com/LaO8CY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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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脆上面小朋友是不是中文不太好脆上面的一篇貼文 “結果昨天的我鬧脾氣”後面如果想表達反轉,應該接“想不到”,怎麼會接“因為” 我來回看了快10遍,看不懂她到底在說什麼 因為、所以、結果亂用一通![[問卦] 脆上面小朋友是不是中文不太好 [問卦] 脆上面小朋友是不是中文不太好](https://i.imgur.com/5nTGVOY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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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minazukimaya: 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條從舊193.148.16.62 04/25 17:18 → minazukimaya: 從優原則193.148.16.62 04/25 17:18 笑死,連法條都理解錯誤錯還要想嗆人 回去洗洗睡啦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5
[討論] 政黑仔為什麼不敢討論詐騙案啊?在政黑版,非法的事情好像都只會回一句 ★★ 你有證據去檢舉啊 ★★ 叫老百姓自己去抓賊,抓流氓,抓詐騙 政黑仔是不是只剩低能啊? 台灣的詐騙案![[討論] 政黑仔為什麼不敢討論詐騙案啊? [討論] 政黑仔為什麼不敢討論詐騙案啊?](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6/23/realtime/22810369.jpg&s=Y&x=0&y=0&sw=2693&sh=1795&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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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修法後,能擋下哪些被說黑的政治人物?選罷法修過了, 現在政壇中, 很多人被罵黑黑的, 但是具體而言,哪些人會被新的條文擋下不能參選? 是不是只有致中知名度比較高?8
[問卦] 法條真的都是立委設計出來的嗎?每次遇到一些重大意外 都會看到甚麼 呼籲盡快修法 不過真的去翻各種法條 都會發現內容有夠文謅謅的 各種法律相關的專有名詞 沒有讀過相關的科系根本看不懂吧 但電視上看到某些立委 講話的水準幾乎跟國中生一樣粗俗 甚至說出來的話比國小生還幼稚6
Re: [問卦] 有這麼難理解恩恩爸爸的處境嗎==?: 說真的,他目前『進度』上節目沒有意義啊,是要用輿論壓力讓消防局開先例? 能夠合法解決且未來不會再有類似的發生,應該是先請願立委跟立法院修改相關法規,之 後再上節目,用輿論壓力促使修法完成。 記得上次有個法條,很『快速』就通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