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市府依法認定違建從未改變 籲民進黨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 引述《CrazySept (九月)》之銘言:
: 新北市政府說必須符合3大要件
: : 新北市府提到,《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
: : 時具備以下三大要件:
: : (一)、申請書
: 填寫就有
: : (二)、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
: 媒體已經查證過,確實是賴清德親屬所有
: : (三)、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
: 也是8項符合一項就有了
: : 1.建築執照。
: : 2.建物登記證明。
: : 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 :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 : 5.完納稅捐證明。
: 以上應該沒有
: : 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 這最簡單,台電台水調閱就有。
: : 7.戶口遷入證明。
: 戶政事務所調閱該戶的謄本就有。
: :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 媒體已經查閱很多了,
: 確實老早就存在。
: : 新北市政府提醒上述三大項要件缺一不可,「皆」檢具後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提出申請,
: 三項都有,一點都不是問題啊!
: : 工務局相關單位接獲案件申請後,將於前往現勘後,方能認定房屋的合法性。相關法條及
: : 程序白紙黑字非常清楚,民眾千萬不要誤信謠言,行政機關接獲符合要點的申請案,無論
: : 對象是誰,一切依法行政。
: : 新北市府也再度重申法規標準,「任何違建,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一
: : 切依法秉公辦理,請有心人士不用刻意抹黑行政機關,意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尤其身為
: : 執政黨更應拿出行政中立的標準與態度,儘速呼籲案家依台北縣時期蘇貞昌前縣長就已訂
: : 定的規定來申請,為社會做出良好示範!
: 新北這個新聞稿,
: 到底是打臉到誰了?
: 證明卓冠廷說的沒錯,
: 那8項只要符合1項就可以。
我不用打那麼多
我只跟你說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點你到底看懂沒有
一句話 "看 懂 沒 有"
會寫在第二點
就代表要符合
第二點
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
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
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那個"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
有沒有看到?????? 賴家有沒有改建????
法盲不要出來丟臉了
--
凹凹: 100年 不溯及既往
沒空
凹凹: 新法不論舊事
好屌
100年: 要以79年為準
*70年
新北市政府還不依法拆除
凹凹:沒有台北縣,你新北市100年才頒布。我9
2年修建的。你管不到我。XD
凹凹看不到新北市就是以前的台北縣啦。
依法修建改建都要申請許可,賴清德老家
拿不出證明文件就是違建
賴皮德就故意鬼扯呀。說你是100年才頒布法令
。我92年修建的你管不到我。
100年前是台北縣管的。現在沒有台北縣了,所
以我說合法的。XD
要搞懂賴皮德的邏輯。
噓一樓:以70年為準
79
[討論] 基本100%確定賴老家合法了經查各種法規資料 為何新北市政府半途縮起來 我已經完全了解了 首先,既存違建改建就違法 這是台北市柯市府的規定43
Re: [討論] 基本100%確定賴老家合法了原有適用法條為 臺北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及 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25
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被認定違建 新北市府:佐新聞漏寫一段 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 基本上已經自承92年翻修應該沒救了吧? --19
[討論]新北市的違建可以就地合法喔。笑死人。民進黨又再鬼扯唬爛一堆 一堆低能綠共和智障塔綠班又再吃大便 依照民進黨那個說法, 不就是說 新北市的違建10
Re: [新聞] 賴清德中常會後翻100年新北法規澄清:母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點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 、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當地都市計畫發布日為準。但有發布實施禁建者,以禁建日 期為準。3
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被指是違建 新北市府:應0賴清德今(6)日在中常會後翻出新北市100年法規,修法前無擅自新改建為所稱合法房屋 。而老家是民國92年前後因為屋頂漏水,母親就來進行翻修。 賴導可能以為基準日是發布時間100年所以自己爆出來 實際細則是這樣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1
[討論] 大直下陷!老天都看不下去賴清德說謊!!看到賴清德整天扯民國100年的合法房屋要點 連老天爺都生氣了,氣到大直的地都下陷 賴清德還是認命吧! 翻開民國90年頒布的《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內容提到,本要點所稱 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2
[黑特] 看不懂在凹什麼不論是 台北縣 或 新北市 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都明確指出 不允需 擅自新建 修建 改建 那之前中央黨部在凹什麼 [誠心誠意要自清 就建照、使照、繳稅證明、合法房屋證明、公職財產申報 提出來是最快有效澄清的方式]1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在要點頒布前翻修 黨內人士:依照你和民進黨那個說法, 意思不就是說 只要是在民國100年六月二日前蓋的房屋。 全部都是就地合法,不管你有沒有違建。XD 人家講的日期,明明就是另有規定,- 民進黨又再鬼扯了。 明明日期的定義不是指法令頒布時的時間。 自己都說民國九十二年有增修。 時間就不對。還敢說是合法房屋。 還有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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