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本100%確定賴老家合法了
原有適用法條為
臺北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180000000200-1000218
及
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180001001400-1000602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
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就地整建行為之情形之舊有建築物。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當地都市計畫公布日為準。但有發布實施
禁建者,以禁建日期為準。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以北部區域計劃七十年二月十五日公告日期
為準。
其中第2條寫到擅自新建、修建、改建
基本上賴神第2層以上穩拆了
改制為新北市政府 法條還是能用好嗎
目前DPP的說法 有改制的桃園台中台南高雄通通都能就地合法
※ 引述《BluffKing (末日博士)》之銘言:
: 經查各種法規資料
: 為何新北市政府半途縮起來
: 我已經完全了解了
: 首先,既存違建改建就違法
: 這是台北市柯市府的規定
: 新北市不適用,合先敘明
: 新北市適用的是
: 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50000001400-1000218
: 及
:
: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 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FLAWDAT0202.aspx?fcode=C0170026
: 重點來了:
: 根據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條:
: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 、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 請注意「擅自」二字,很重要!
: 由於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 係民國100年2月18日制定
: 換言之,民國100年之前的房屋修繕
: 新北市並沒有在管,無須許可!
:
: 既然法無列管
: 當然也就沒有所謂「擅自」修繕的問題
: 結論:
: 賴老家92年的改建無影響
: 完全可以依據
: 新北市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 申請合法!
: 結案!
--
魚不夠多
好笑的是一堆哥布林還上車www
合法的違建
你太快破功了啦 魚餌還沒撈夠
放屁 拆你媽 總統老家是你能拆的?
怎麼證明?說不定賴副出生前就有2樓了
老子直接把違建就地合法化
快來護駕
那個台北縣已經沒用了好嗎
現在是新北市 所以100年以前的事不管!!
賴或贏 加分加到爆
所以賴家的神主牌要移嗎?
釋憲了啦
你不要擅自拆台啊
應該只是罰罰錢限期改善拖個幾十年也有可
人家在補魚啦
能
新北市府不能沿用舊縣府法條
台灣省的總統也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
桃園縣民台中縣民高雄縣民都脫褲子要高潮了
說
太早拉桿了
欸..別人在釣魚你幹嘛亂入
這樣有改制的桃園台中台南高雄都爽了
這次還是黨主席親自釣的
就拆阿
目前DPP的黨主席還在凹
一堆法盲在那邊自爽 超可憐 白粉水準
台北縣出來面對
賴清德自己也當過台南市市長怎麼會說出這種
白癡的話
可悲哥布林,上錯車還能高潮。
柯憐
賴清德真的有說100年這個東西喔?真的是天
兵市長...
那個邏輯能過,大寮那一堆工廠都能過了
,什麼叫台北縣出來判都跑出來了,真的
笑死
乾脆宣布獨立 這樣就不適用了 拜託 要選總
統不要耍白痴好嗎
還真的是賴清德說的,好歹賴清德自己也是第
一屆台南市市長,那個時候同樣的法規他也簽
很多耶,阿公文拿來都沒有看直接蓋章嗎...
可憐欸
太快了 還在看有多少弱智綠畜在高潮
因為快垮了,所以不算擅自改建
結果到100年都沒拆新法出來後就合法了
原來塔綠斑連新北市以前叫台北縣都不
知道?
真的喔 那100年以前全台北縣違建不都合
法了XDDDDDDD
已經合法了 為啥還要叫你來申請合法化捏
XDDDDDDDDDDDD
法條廢了就不能用了
新的法要用舊法的哪條要寫在新法裡
不管啦,台北縣是假的,是古代城市
新法沒寫的 不能用舊法去判
新的有舊的也有那就是都沿用
新舊都適用
法盲柯畜在那瞎雞巴崩潰 笑死我
通常是依行為時法律啊
申請合法化證明 當然是依申請時
最好舊法法條能用,你用看看啊!?
真雲台灣人zzZ
事實是92年那次改建就是非法改建
你們聰明成這樣,怎新北縮了?
起碼非法了8年 之後有沒有合法不知道
鍵盤認定違法 笑死
賴清德自己就是升格後的直轄市長,還那
麼草包
好哦,所以提北縣法新北用是來搞笑的?
乾脆用日治法條好了
所以新北那條法規有沒有寫到一件事實
民眾堂不是很多律師?問黄33啊!看改制後北縣
法條能不能用?zzzZ
那就是區域計畫(70.02.15)日期前已存在
才能算是合法房屋
而且還不能有擅自改建哦
不對啊 新北市有縮嗎XDD
他只是提醒你可以來申請合法啊XDD
真的有點失望 昨天還相信賴不會這麼白癡
又沒說要讓你過
果然接收了蔡的塔綠班軍團後也變白癡了
這樣也算縮? XDDDD
現在主責機關是新北市政府喔
不要理那些啦 那些不是白癡就是反串 有本
事叫賴出來喊新北市不適用台北縣舊法規
看看賴有沒有這麼智障
好喔,在你們認知沒縮,.合理啊!所以才會提北
縣出來XDDD
拿台北縣的法條拆新北市的房 大人快鍘他
你要不要先看懂新北市政府說了啥
"既存違建"
不就認定是違建的意思XDDDDDDD
然後符合要點可以來申請合法化
然後要點......
一堆人都貼了嘛XDD 就不能改建修建
恩..
所以新北市政府縮了啥?
他不用出來喊啊!後令壓前令是正常XDDD你們才
要出來喊北市用北縣法吧,下夕下井
他只是盡他的告知義務啊XDD
他喊啥?
他認定既存違建就夠了啊
既存違建 = 既存違法建築
已經可以拆了好嗎XDD
有本事你去申請合法化通過啊
不要你要先符合要點哦 嘻嘻
嘻嘻,你們要先新北用北縣法喔www
新北市的要點規定又沒改
一樣啊....
每次都要PO 真累
喔 當然看不懂字 就當我沒說啦0.o
白粉智商堪慮 要不要乾脆適用清朝法律啊
呃 可是新北市現在也是這樣規定耶
要不要先打開來看一看
看看智商還在不在線
綠軍要打違建.先把賴家拆了吧XD
有夠文盲,台北縣改新北市而已,內文日
期根本沒變
是用這個既存違建
綠粉說贏了就說贏了
怎麼文組治國還製造出一堆文盲側翼 笑
死
柯粉又悲劇了
綠粉都是智障跟文盲是不是
有法條解說很好
就升格新北市 所以改法條名稱而已 並不
是100年才施行
你收餌太早了啦
問就是八又翻 end
你敢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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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經查各種法規資料 為何新北市政府半途縮起來 我已經完全了解了 首先,既存違建改建就違法 這是台北市柯市府的規定3
一堆法盲真的很可悲 1.修繕改建在法令頒布之前,法令之前不管 2.法令規範的擅自新建、修建、改建 時間點在頒布之後開始才算 法令不朔及既往 如果今年頒布113.1.1酒駕致人於死,處唯一死刑2
這個違建檢舉我有經驗啦 某藍營縣市 騎樓違建在該縣自治條例是優先排拆項目之一 然後規範某個年度之前的違建「就地合法」 但我檢舉個案是2022新違建3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 賴清德是99年12月25日上任,102年才發布這個要點,所以說 台南縣人要感謝準總統直接特赦民國102年1月11日以前的違建了,原來民進党就地合法玩這麼大,等等桃園人台中人高雄人都可以高潮了 阿你們那些沒升格,原本就直轄市的去吃屎吧41
這篇是在釣魚嗎? 下列日期的這個部分怎麼沒說阿? 下列日期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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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賴神老家疑似違建?好奇查了一下 如果地號都沒錯 用內政部土地建物網站查詢結果是 "本筆標的現無資料提供機關提供土地建物參考資訊,僅供參考,如與各該主管機關管有資 訊不同時,仍以該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25
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被認定違建 新北市府:佐新聞漏寫一段 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 基本上已經自承92年翻修應該沒救了吧? --25
Re: [新聞] 民進黨被打臉 新北市府認定賴清德老家是昨天晚上看到第一篇爆卦文 我就已經用相同的方式查過了 #1azr2154 (Gossiping) [ptt.cc] Re: [爆卦] 賴神老家疑似違? 結果某r狂出來跳針跟我扯建築法實施前 跟 地方自治條例 另外一個f版友更認真10
Re: [新聞] 賴清德中常會後翻100年新北法規澄清:母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點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 、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當地都市計畫發布日為準。但有發布實施禁建者,以禁建日 期為準。6
Re: [新聞] 快訊/新北認定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民一看就知道胡說八道 請不要以為違建有繳稅就是合法建物 有門牌也不代表你是合法建物 這就是以前 地政 戶政 建管三個行政體系從來沒有相互聯繫的產物 (現在不一樣了 你要門牌編訂先拿出建照使照 你要申請稅籍請拿出這是合法建物證明)5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爆違建 礦務局說話了其實這個副局長很油條! 通篇都只講土地的事,如果當地沒有什麼礦了,那地土要做什麼,就是當地政府和地 主要去處理的事,和礦業局沒有什麼關係。 要不然你看金瓜石和九份以前也都是礦區丫,那裡的居民怎麼辦。 而且副局長也不講房子,其實就是在說房子是不是違建不關他的事,有事找新北巿政府。3
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被指是違建 新北市府:應0賴清德今(6)日在中常會後翻出新北市100年法規,修法前無擅自新改建為所稱合法房屋 。而老家是民國92年前後因為屋頂漏水,母親就來進行翻修。 賴導可能以為基準日是發布時間100年所以自己爆出來 實際細則是這樣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1
Re: [問卦] 「車就沒地方停啊,不然要停哪」怎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第十四節 停車空間 第59條 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之規定,設置停- 民進黨又再鬼扯了。 明明日期的定義不是指法令頒布時的時間。 自己都說民國九十二年有增修。 時間就不對。還敢說是合法房屋。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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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47
[轉錄] 周立軒Threads -黃國昌事件爆炸性發展35
[討論] 塔綠班要黃國昌負責?28
[討論] 原來冥進洞上禮拜開會就知道了ㄛ26
[討論] 現實到底有沒有人在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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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看完影片了!完全沒有誠意10
[討論] 洪申翰被壓頭真的該查1
[討論] 看到謝宜容道歉 賴清德民進黨完蛋了 續燒9
Re: [討論] TheoEpstein王董請進8
[黑特] 韓國瑜在謝宜容底下做事會怎樣?9
[討論] 板上真有人相信黃國昌在壓案?7
[討論] 我開始同情賴清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