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張秉鈞 的問題應該是刑法59條減刑
張秉鈞 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符合貪污治罪第八條2項
可以減刑一次,依照規定減刑一次最多減二分之一。貪污保底七年。
所以他能夠只判一年多,關鍵還是在第二次減刑條例,刑法59條。
至於為什麼法官願意給他,刑法59條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判決書
總結就是議員期間
1.問政受選民肯定。
2.地方事務多有建樹。
3.這些錢用在公務地方上,並非一己私利。
這些理由就是為什麼他可以刑法59條
假如他可以
那麼高虹安也應該可以啊
而且張是貪污快兩百萬
高虹安也才11萬
照理來說高虹安也應該來一個刑法59條
情狀顯可憫恕
民進黨貪污一百多萬你說他可憐給減刑
民眾黨貪污11萬,你說他罪大惡極不給刑法59條
這沒道理啊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219.110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219.110 臺灣), 11/09/2024 21:04:46
推
高不是一直沒認罪過嗎
張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那是貪污治罪第八條給的減刑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219.110 臺灣), 11/09/2024 21:05:42→
洗髮跟買衛生用品能有相同待遇嗎?
推
而且你不能用法官加加減減的金額來比罪行
→
吧
為什麼不能用貪污所得多寡來論罪行 刑法59條本來就是抽象的 童仲彥他能得到刑法59條 不是因為他認罪 童從頭到尾沒認罪 判決書明確說給他59條的理由就是 他貪污所得只有五萬1千八百。 (五萬以下可以得到一次減刑,就是多那一千多,看了真的很可憐)
噓
所以你可以說高有開那邊建樹阿
→
高貪污不止11萬法官從輕認定了
法官認定他11萬 他就是貪污11萬
→
高還不認罪11萬認罪繳回大概就緩刑
→
了
推
私人用品可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
推
就用在紅白包花籃那些
→
還有里民聯歡
→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219.110 臺灣), 11/09/2024 21:28:47
高虹安也沒繳回所得吧
推
高還有個機會就是二審認定貪污金額五萬以
→
下(這也不是不可能,起訴跟一審認定金額
→
就降很多了),可以減一次刑。如果二審法
→
官又願意給高適用刑法59條,就可能達到緩
→
刑條件了
噓
說白了 就是差在黨
8
Re: [討論] 國會改革那麼久了,所以反質詢啥意思?你提問的問題如果無助於你的回答就是反質詢 比如賴清德那個問題,對方如果說出具體的案例,有助於賴清德回答,那就不是反質詢 假設某官員被問了同樣的問題,該官員卻是反問:那你對xx貪污的看法又是什麼? 這個情況就是反質詢 懂不懂?6
[問卦] 唯一死刑違憲是三小?新出爐的憲判字 死刑不違憲 但唯一死刑違憲 因為要最嚴重的情節才能判死 所以沒給法官選擇只能判死就違憲10
Re: [黑特] 綠畜 來談談張秉鈞吧!看到張秉鈞的案例就想起高虹安 張秉鈞直接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緩刑不用關 本柯黑當初也主張 高虹安應該認罪+貪污所得繳回=減刑兩次 7年減刑兩次=判1年多=可以緩刑不用關9
Re: [新聞] 男師帶女國中生「上床」補習 法官「顯可所以我想問這問法官 , 只要跟小女生長期相處 , 是不是都可以用同樣的判決 像新北就很多爸爸跟女兒長期相處情況 , 是不是都可以使用用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 --8
Re: [討論] 推測!高虹安一審會被判幾年?7-10之間比較可能。 首先,低於七年不可能。 最低就七年了。 你要低於七年要有特殊項目能減。(刑法59條) 童仲彥是一審判最低的七年。7
Re: [新聞] 童仲彥將入獄!詐領市議員助理費5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童仲彥仍否認犯罪,維持一審的辯詞。童仲彥還說, 他到處參加活動,蔡男確實都有到場參與,證明蔡男確實是他聘用的助理;而媒體詢問他 對本案意見,童仲彥更強調「我不是貪污的人」。但高院傳訊童仲彥前妻李秀環以及其他 助理,查出童仲彥當時向市議會報領薪資12萬3千餘元,雖他謊稱聘用蔡男擔任助理而被 戳破謊言,但他確實另外以月薪18,000元聘請另名陳姓女助理達4個月;因此扣除實際助7
Re: [轉錄] 高虹安FB:我不眠不休閱讀過去的判決穩 : 見解,有很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自身判決見解也有前後矛盾之處。 : 更何況,我自科技業轉入政壇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我所創,乃是由助理以過去 : 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 : 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X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這一串一堆失智列車 不要亂上車 首先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其中一條 沒有什麼對高虹安就用貪污 對別人就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第二是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也不是輕罪 就是七年以上 就跟高虹安一樣的罪名 高虹安也是這條被定罪1
Re: [新聞] 販賣一級毒品判死或無期刑 法官坦言「判笑死人 哪個法官 一級毒品罪小額販賣 實務運作本來就會用刑法59條減刑 如果有偵審自白 就再減一次- 沒機會了啦!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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