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 引述《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73472
: 新聞有提到了,
: 法官考量犯罪所得都繳回、犯後有悔意,給予自新機會,都宣告緩刑5年。
: 所以才改用可以宣判緩刑的詐取財物罪罪判決,因為這條了不起就是兩年,
: 可以判緩刑。
: 高虹安始終不認罪,法官沒有理由改用罪刑較輕的詐取財物罪判決。
: 因為高虹安要拼的是無罪,這方面就看他二審律師團是不是有提出新物證可以證明,
: 不然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的機會很高。
: 而檢察官也上訴的理由是台北地院認定的貪污金額太低,所以上訴。
: 建議你要回文八卦前,可以先去瞭解這種罪有無認罪的差異。
: 很多人都有認罪,也都改成詐取財物罪判緩刑,然後政治生命也就結束了。
: ※ 引述《icem (越夜...)》之銘言:
: : 起訴原因都是詐取助理費,這位議員罪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虹安就是貪污治罪條
: : 例,本刑7年以上重罪,這位基隆民進黨議員可是用人頭助理,助理連從事助理工作事實都
: : 沒有,結果不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 : 反正高的案子就是很奇葩
: : 助理有加班事實跟工作事實,可是助理是否有加薪要法官說了算 最後法官認為高貪污11萬
: : ,貪污治罪條例判7年
: : 這位議員人頭助理詐取助理費近千萬,法官判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判1年
: : 理
這一串一堆失智列車 不要亂上車
首先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其中一條
沒有什麼對高虹安就用貪污 對別人就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第二是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也不是輕罪 就是七年以上
就跟高虹安一樣的罪名 高虹安也是這條被定罪
第三 這幾個民進黨的可以減刑
主要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第八條有減刑條款
只要有把貪來的錢繳回 就可以減刑
就跟八卦板有自檢條款一樣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結論就是 他們跟高虹安的起訴、判決法條都一樣
只是一個有認罪 一個沒認罪 所以有沒有第八條減刑的差別
不過前面有人說貪污1千萬 只繳回1百萬
這部份我還沒看
--
來洗地了
466
主觀犯意就不一樣
顏色對了就沒關係誰不知道,有顏色跑得
快,沒顏色羈押得快,黨都示範給你看了
沒人頭詐領 默守舊規 沒犯意 法官說你是貪
然後落入認罪的遊戲規則來玩
這有點像局 你入了 遊戲規則對你不利了
低能滾
推
我覺得你沒搞懂= =
推
呵呵 法律怎麼給民進黨解釋都對
政黑綠腦粉很捧你的場欸 搔到癢處了 哈哈
可憐,文組就是垃圾
法盲看不懂
好好洗啊 以後翻案才有人扛啊
小草看不懂
洗什麼地
你畫重點的地方前提他要自首才能這樣判
,不是認罪好嗎
還賺900萬 這如果不貪污真的是傻了 一
年出來簡直划算
37
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怎麼會變成這樣? 認罪就能輕判 實在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 當你蓄意犯法 那你被抓到的時候 認罪反而罪比較輕 當你不小心犯了法 你還要考慮認罪來換得輕判 當你不覺得你有犯法/當你是冤枉的 你還要考慮是不是認罪換輕判?爆
起訴原因都是詐取助理費,這位議員罪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虹安就是貪污治罪條 例,本刑7年以上重罪,這位基隆民進黨議員可是用人頭助理,助理連從事助理工作事實都 沒有,結果不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反正高的案子就是很奇葩 助理有加班事實跟工作事實,可是助理是否有加薪要法官說了算 最後法官認為高貪污11萬3
因為判的罪不一樣 如果判貪汙,你看他會不會認罪 判貪污成立,就算緩刑,之後一樣不能參選 現在判的是詐取財物,直接認罪爭取緩刑就好 反正小罪直接認罪就好,詐取財物又不是什麼嚴重罪名4
新聞有提到了, 法官考量犯罪所得都繳回、犯後有悔意,給予自新機會,都宣告緩刑5年。 如果認罪協商,願意繳回犯罪所得, 檢察官可能改用可以宣判緩刑的詐取財物罪罪起訴,因為這條了不起就是兩年,爆
有時候 我看到有些不要臉的人 講不要臉的話 我真的是會有點忍不住 高虹安的案子 紮紮實實的就是政治迫害 我再講一次 全台灣歷史上 沒有任何一個案子 是因為公積金的方式 被認定成浮報助理薪資的 一個都沒有2
對政府的走狗法匠們而言 法律就是拿來操弄的 講你法盲只是笑你不懂玩法 所以要貪就貪大的啊 貪幾千萬幾億 沒被抓到 SAFE15
先看「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二三一零號」刑事判決: 上訴範圍: 檢察官:被告張秉鈞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的 「量刑」 被告張錦煌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四罪)的「量刑」3
<del> 我以前不太理解, 為甚麼美國很多人支持憲法第二修正案,簡單說也就是一般民眾的擁槍權! 以前被左膠媒體洗腦,一直以為是甚麼資本家的陰謀,是美國槍械協會不斷捐款給說客去游說華盛頓的政治人物所造成! 直到幾天前,看到一個媒體專訪馬斯克X
請問這位作者真的有去翻一下嗎??? 你知道這兩條罪是一樣的? 高虹安判決: 內文: 核被告高虹安及黃惠玟就事實欄一、㈠至㈢所為、被告陳奐宇就事實欄一、㈡所為,及被
26
Re: [新聞] 浮報助理費!「小兔」招:都由高虹安決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5
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不是應該是說 你不喜歡這判決的才應該去中國 因為你要的是人治不是法治 因為貪汙治罪條例最低是7年 所以你連法條都不去看6
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先說我不是故意要酸你的 但我真的覺得不是5-1條耶 一般議員詐領助理費是用人頭 這些人頭是配合議員的 是心甘情願的 所以用的是貪汙治罪條例 第5-3條6
[討論] 請問小草認為藍白貪多少才算貪污?這二天小草八卦版一片沸騰 都在為斐陶斐喊冤 說什麼才貪46萬,判七年太重 這是政治迫害 問題是5
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利用職務上詐欺罪是7年以上,想要不關一定要兩年以下, 所以一定要湊滿兩次減刑的機會。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高虹安) 一個刑法第57條:是犯罪後態度(有沒有好好配合) 缺一個就是3.5年以上,還是拚不了緩刑。5
[黑特] 一堆網軍又再洗比例原則了,要騙誰!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4
Re: [新聞] 台南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涉詐領232萬助理費公文書罪嫌起訴賴美惠等5人。 有人說怎麼不是貪污罪起訴,會這樣講代表這個人連中文都看不懂 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是什麼罪? 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的第一項第二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2
[討論] 藍白小草法盲嗎?七年已經最輕判了奇怪咧!藍白小草是法盲嗎?貪污最低七年 法官還把貪污從46萬降到11萬,已經輕判了 到底小草們在大聲暇毀?幫小草上課一下 法規名稱: 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3
[討論] 柯文哲什麼時候會認罪?根據<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第八條 ================================================ 1.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2.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2
[討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北我在土城等你 貪污治罪條例 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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