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 引述《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73472
: 新聞有提到了,
: 法官考量犯罪所得都繳回、犯後有悔意,給予自新機會,都宣告緩刑5年。
: 所以才改用可以宣判緩刑的詐取財物罪罪判決,因為這條了不起就是兩年,
: 可以判緩刑。
: 高虹安始終不認罪,法官沒有理由改用罪刑較輕的詐取財物罪判決。
: 因為高虹安要拼的是無罪,這方面就看他二審律師團是不是有提出新物證可以證明,
: 不然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的機會很高。
: 而檢察官也上訴的理由是台北地院認定的貪污金額太低,所以上訴。
: 建議你要回文八卦前,可以先去瞭解這種罪有無認罪的差異。
: 很多人都有認罪,也都改成詐取財物罪判緩刑,然後政治生命也就結束了。
: ※ 引述《icem (越夜...)》之銘言:
: : 起訴原因都是詐取助理費,這位議員罪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虹安就是貪污治罪條
: : 例,本刑7年以上重罪,這位基隆民進黨議員可是用人頭助理,助理連從事助理工作事實都
: : 沒有,結果不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 : 反正高的案子就是很奇葩
: : 助理有加班事實跟工作事實,可是助理是否有加薪要法官說了算 最後法官認為高貪污11萬
: : ,貪污治罪條例判7年
: : 這位議員人頭助理詐取助理費近千萬,法官判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判1年
: : 理
這一串一堆失智列車 不要亂上車
首先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其中一條
沒有什麼對高虹安就用貪污 對別人就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第二是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也不是輕罪 就是七年以上
就跟高虹安一樣的罪名 高虹安也是這條被定罪
第三 這幾個民進黨的可以減刑
主要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第八條有減刑條款
只要有把貪來的錢繳回 就可以減刑
就跟八卦板有自檢條款一樣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結論就是 他們跟高虹安的起訴、判決法條都一樣
只是一個有認罪 一個沒認罪 所以有沒有第八條減刑的差別
不過前面有人說貪污1千萬 只繳回1百萬
這部份我還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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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洗地了
466
主觀犯意就不一樣
顏色對了就沒關係誰不知道,有顏色跑得
快,沒顏色羈押得快,黨都示範給你看了
沒人頭詐領 默守舊規 沒犯意 法官說你是貪
然後落入認罪的遊戲規則來玩
這有點像局 你入了 遊戲規則對你不利了
低能滾
推
我覺得你沒搞懂= =
推
呵呵 法律怎麼給民進黨解釋都對
政黑綠腦粉很捧你的場欸 搔到癢處了 哈哈
可憐,文組就是垃圾
法盲看不懂
好好洗啊 以後翻案才有人扛啊
小草看不懂
洗什麼地
你畫重點的地方前提他要自首才能這樣判
,不是認罪好嗎
還賺900萬 這如果不貪污真的是傻了 一
年出來簡直划算
37
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怎麼會變成這樣? 認罪就能輕判 實在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 當你蓄意犯法 那你被抓到的時候 認罪反而罪比較輕 當你不小心犯了法 你還要考慮認罪來換得輕判 當你不覺得你有犯法/當你是冤枉的 你還要考慮是不是認罪換輕判?![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https://i.imgur.com/DkdGcIOb.jpeg)
爆
起訴原因都是詐取助理費,這位議員罪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虹安就是貪污治罪條 例,本刑7年以上重罪,這位基隆民進黨議員可是用人頭助理,助理連從事助理工作事實都 沒有,結果不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反正高的案子就是很奇葩 助理有加班事實跟工作事實,可是助理是否有加薪要法官說了算 最後法官認為高貪污11萬![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https://i.imgur.com/IKCfbF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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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判的罪不一樣 如果判貪汙,你看他會不會認罪 判貪污成立,就算緩刑,之後一樣不能參選 現在判的是詐取財物,直接認罪爭取緩刑就好 反正小罪直接認罪就好,詐取財物又不是什麼嚴重罪名4
新聞有提到了, 法官考量犯罪所得都繳回、犯後有悔意,給予自新機會,都宣告緩刑5年。 如果認罪協商,願意繳回犯罪所得, 檢察官可能改用可以宣判緩刑的詐取財物罪罪起訴,因為這條了不起就是兩年,![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12/29/realtime/28607543.jpg&s=Y&x=0&y=0&sw=1073&sh=703&exp=3600)
為什麼藍綠不敢加重詐期刑期的貓膩就在這啦 判刑二年內才可以緩刑 目前詐財是五年以下,加重詐財是1到七年 如果修改加重最輕二年以上的話 以後藍綠貪污就無法改用詐財去輕判緩刑了爆
有時候 我看到有些不要臉的人 講不要臉的話 我真的是會有點忍不住 高虹安的案子 紮紮實實的就是政治迫害 我再講一次 全台灣歷史上 沒有任何一個案子 是因為公積金的方式 被認定成浮報助理薪資的 一個都沒有![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https://i.imgur.com/ApgOfv5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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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的走狗法匠們而言 法律就是拿來操弄的 講你法盲只是笑你不懂玩法 所以要貪就貪大的啊 貪幾千萬幾億 沒被抓到 SAFE15
先看「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二三一零號」刑事判決: 上訴範圍: 檢察官:被告張秉鈞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的 「量刑」 被告張錦煌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四罪)的「量刑」3
<del> 我以前不太理解, 為甚麼美國很多人支持憲法第二修正案,簡單說也就是一般民眾的擁槍權! 以前被左膠媒體洗腦,一直以為是甚麼資本家的陰謀,是美國槍械協會不斷捐款給說客去游說華盛頓的政治人物所造成! 直到幾天前,看到一個媒體專訪馬斯克X
請問這位作者真的有去翻一下嗎??? 你知道這兩條罪是一樣的? 高虹安判決: 內文: 核被告高虹安及黃惠玟就事實欄一、㈠至㈢所為、被告陳奐宇就事實欄一、㈡所為,及被![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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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浮報助理費!「小兔」招:都由高虹安決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5
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不是應該是說 你不喜歡這判決的才應該去中國 因為你要的是人治不是法治 因為貪汙治罪條例最低是7年 所以你連法條都不去看![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 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https://i.imgur.com/lUzcjE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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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先說我不是故意要酸你的 但我真的覺得不是5-1條耶 一般議員詐領助理費是用人頭 這些人頭是配合議員的 是心甘情願的 所以用的是貪汙治罪條例 第5-3條![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 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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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請問小草認為藍白貪多少才算貪污?這二天小草八卦版一片沸騰 都在為斐陶斐喊冤 說什麼才貪46萬,判七年太重 這是政治迫害 問題是5
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利用職務上詐欺罪是7年以上,想要不關一定要兩年以下, 所以一定要湊滿兩次減刑的機會。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高虹安) 一個刑法第57條:是犯罪後態度(有沒有好好配合) 缺一個就是3.5年以上,還是拚不了緩刑。![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 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https://i.ytimg.com/vi/eZITsyuF6wY/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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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一堆網軍又再洗比例原則了,要騙誰!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4
Re: [新聞] 台南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涉詐領232萬助理費公文書罪嫌起訴賴美惠等5人。 有人說怎麼不是貪污罪起訴,會這樣講代表這個人連中文都看不懂 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是什麼罪? 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的第一項第二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2
[討論] 藍白小草法盲嗎?七年已經最輕判了奇怪咧!藍白小草是法盲嗎?貪污最低七年 法官還把貪污從46萬降到11萬,已經輕判了 到底小草們在大聲暇毀?幫小草上課一下 法規名稱: 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3
[討論] 柯文哲什麼時候會認罪?根據<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第八條 ================================================ 1.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2.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討論] 柯文哲什麼時候會認罪? [討論] 柯文哲什麼時候會認罪?](https://i.imgur.com/uf3Mul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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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北我在土城等你 貪污治罪條例 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