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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時力提案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坐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舊聞]時力提案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坐作者
akuan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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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2250069.aspx



2.來源︰中央社


3.完整轉錄標題
時力提案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坐處罰


4.完整轉錄內容︰
2018/12/25 11:12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陳俊華台北25日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增訂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涉貪遭判刑定讞,該政黨要連坐處罰,處犯罪所得一至三倍罰鍰的條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黨團會後記者會指出,有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雖明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依選罷法或刑法有妨害選舉罷免的不法行為,按人數處推薦政黨一定數額的罰鍰,但對於該公職人員當選後的貪污行為,卻欠缺任何關於政黨連坐處罰的規定。

因此時力提出選罷法增訂第112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即「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當選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按其犯罪所得數額,處推薦政黨一至三倍之罰鍰。前項情形,因推薦候選人之政黨舉報或提供具體事證而查獲不法事實者,不罰。」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對於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就任公職期間貪污,現行法沒有相應政黨必須連坐處罰的規定,因此有人發生貪污行為時,推薦政黨常拍拍屁股、雙手一攤不處理,對台灣社會造成嚴重傷害,這更加突顯必須要讓政黨連坐處罰的必要性,呼籲國民黨、民進黨兩黨主席應表態,是否支持這樣的立法。

根據現行選罷法第112條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犯妨害選舉罷免、妨害投票等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政黨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林沂鋒)1071225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國昌老師的提案
我非常贊同
對於政黨推薦候選人
應該要好好調查
到底有沒有貪汙
如果候選人當選了
被發現貪汙
那這個黨當然要連坐

國昌老師加油
這個法案一定要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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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kuan413 (1.162.248.227 臺灣), 09/07/2025 15:45:21

karta018 09/07 15:51目前符合的不就阿扁

vbhero 09/07 15:52溯及既往,賴清德用政治生命挺貪污早該下

vbhero 09/07 15:52

vbhero 09/07 15:53賴清德師父吳乃仁賤賣國土什麼時候賠

tigertiger 09/07 15:54當初怎麼不支持?\

karta018 09/07 15:54吳乃仁也算進去,賴皮不知道要下台幾次

karta018 09/07 15:54才夠

qday 09/07 15:55阿扁20年也還去DPP全代會投票哩

ccdg 09/07 16:06這是故意的嗎?搞自己柯主席?

rwhung 09/07 16:09黃國昌應該上色的

bj4j45 09/07 16:58可憐,當時不知道司法可以這樣搞真是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