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柯文哲須是無黨籍 選舉補助款私用才沒違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允許無黨籍參選總統的,例如2000年的宋楚瑜!
2000年總統選舉補助款
陳水扁、呂秀蓮 1億4933萬
宋楚瑜、張昭雄 1億3994萬
連戰、蕭萬長 8776萬
第41條的意思,應該是有政黨推薦的候選人,選舉補助款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
那無黨籍的候選人,由於沒有政黨的支持,選舉補助款就是由候選人領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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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又沒規定政黨領了以後不能給參
選人買房子
師傅: 依法規避監督
補貼的意思是給出錢的人嗎
沒規定民眾黨領完不能給私人喔~
民眾黨的SOP誰訂的 好了 結案 下一題
給了政黨以後政黨想怎麼用應該不會收
到約束吧
可以自用啦 但是沒人跟檳榔一樣噁心
可能是阿伯借錢給民眾黨咩,哈哈厲害吧
更何況柯黨是一人政黨 阿北想要全拿都
沒問題
民眾黨跟阿伯借錢,要不要還,要不要算利息
就是對比他塑造的形象很下幹而已
知道阿貝不想合的原因了吧
合法但很難看
應該是民眾黨領了以後再給柯啦
其他代表民眾堂參選的人補助是怎麼領
的啊?都跟教主一樣進自己口袋嗎?
所以今天有人已經在討論金流 應該要
有一筆七千多萬的款項 從民眾黨轉給
柯文哲 如果沒有這筆紀錄 那柯的錢
來源就…
政黨領再給他用,這樣有違法嗎?算個人所
得逃漏稅嗎?
黨庫通內褲要怎樣罰?
推要查金流+1要確定真的有這筆欸
金流查下去應該很有趣吧..看到底乾
不乾淨….
逃稅欸
民眾黨要給柯錢,有犯法??
補助款是柯單方面的說法 雖然很難看但
搞不好是為了掩蓋更難看的東西不得不
這樣說
柯文哲今天這麼早定調是補助款買房,是不
是就是怕被查金流???
政黨領取補貼後的運用,看起來是法的灰色
地帶,沒有明確的法規範,連稅法要怎麼判
斷都不確定
財政部82年有發布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領取的競選補貼款為政府贈與免稅,至於
總統選舉的補貼款查無相關稅法規範
珊珊輔助款呢?柯:民眾黨参考2/3自用?
反正還是用木可洗 有差嗎
民眾黨領取後給柯 這不用繳贈與稅嗎?
柯文哲:我就是黨,沒有我哪裡會有黨
除了總統選舉以外的都是候選人直接跟選務
單位領,33拿到有沒有另外回饋給誰,只有
她自己知道啦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
把選舉補助款給 “柯文哲”
民眾黨領完覺得阿北可愛,想送給阿北買房
不行嗎??有換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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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補助款其實是給政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4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這個應由推薦之政黨領取應該就是認定補助款歸屬。7
Re: [新聞] 賴清德1.6億選舉補助款全捐 3等分用途曝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11
Re: [黑特] 再次宣導 柯有7333萬 看1.1億房合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9
[討論] 苛痞選舉補助款私用就是犯罪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 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2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法》規定,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以每票30元補貼其競選費用 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6
Re: [新聞] 賴清德捐出1.6億補助款 侯友宜「也全捐」這不就是法令規定的? 有啥好捐的? 到底是記者不懂法律還是故意做球?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B6%E9%81%B8%E7%B6%93%E8%B2%BB 第41條第1項:1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領6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綠營側翼故意的呀, 一直潑糞,一直造謠,一直抹黑, 例如之前吵的七千多萬選舉補助款, 明明法律已經規定了 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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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怎不拿1.1億歐印GG?之前我就說了 民眾黨和柯文哲應該要請律師去法院告 那些一直在網路造謠說, 總統選舉補助款是柯文哲拿走的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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