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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苛痞選舉補助款私用就是犯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苛痞選舉補助款私用就是犯罪作者
l4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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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很明顯,
民眾堂推薦的候選人,
補助款依法只能回到民眾堂的法人帳戶上,
不能為候選人所私用

今天苛痞直接挪用三分之二的
政黨公款
就是標準的掏空行為。

不是道德問題,
這是犯罪!

土城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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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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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otec 08/26 15:28你在講啥啦 一定是政黨領再給阿北啦

serenemind 08/26 15:28你閱讀能力有問題是嗎?

Berotec 08/26 15:28這個車我不上

zeuswell 08/26 15:30綠粉翻車預備

tinmar 08/26 15:32政黨領取 不代表候選人不能分到錢

tinmar 08/26 15:32分到的錢 自然可私用

tinmar 08/26 15:33若政黨領取就屬政黨

tinmar 08/26 15:33那各政黨幹嘛還規定必需給政黨多少

tinmar 08/26 15:34例如dpp規定1/3上繳給黨

tinmar 08/26 15:34若全屬於黨

tinmar 08/26 15:34就不用多此一舉規定1/3

ouunm 08/26 15:36幫你踩煞車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沒規定補助款

ouunm 08/26 15:36用途 所以民眾黨領取後要怎麼用都是OK的

Hoty69 08/26 15:37這觀點不錯,不過用詞過激,對於總統選舉

Hoty69 08/26 15:37補助款我也有相同疑問,支付對象是推薦政

Hoty69 08/26 15:37黨,意義上屬於政府贈與政黨,那政黨收到

Hoty69 08/26 15:38這筆款項後,他的支出用途是不是受限於政

Hoty69 08/26 15:38治獻金法的支出用途亦或沒有法規限制?

Hoty69 08/26 15:39換個想法,假設立法緣由就是可補助候選人

Hoty69 08/26 15:40,那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由候選人直

Hoty69 08/26 15:40接領取就好了,不是嗎?

tinmar 08/26 15:43可能立法上不明確

tinmar 08/26 15:43所以才造成這樣的爭議

tinmar 08/26 15:43但實務上候選人對補助款可自行運用

tinmar 08/26 15:43差別有的人公用 有的人私用

tinmar 08/26 15:46像蔡英文在財產申報備註

tinmar 08/26 15:46就提到補助款用途及目前所剩餘額

tinmar 08/26 15:46所以補助款若全屬政黨

tinmar 08/26 15:46蔡幹嘛還去標示用途

tinmar 08/26 15:47蔡辦今天聲明

tinmar 08/26 15:47也代表補助款是可讓候選人運用

tinmar 08/26 15:47只是蔡用在公益 可買房子

tinmar 08/26 15:48*柯買房子

f1731025 08/26 16:17理論上是政黨領 但黨庫通私庫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