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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這個更裁非常值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柯這個更裁非常值得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6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看到青鳥這麼高潮 就覺得柯這個更裁非常值得
: 相信剛好今天高院是刻意安排的
: 不然陳怡君的抗告案 其實已經過蠻久了上個月就抗告了
: 上午先撤銷陳怡君裁定 從羈押變交保
: 下午換撤銷柯文哲裁定 從交保變更裁
: 高院裁定理由裡面 出現的是 公益侵占跟背信案的證人還沒訊問完
: 地院沒解釋為何這個沒有勾串滅證之虞 就給予交保 另一個是證人範圍的定義
: 看起來是留伏筆啦 因為輕罪羈押是檢察官要提出有勾串具體事證 而不是有相當理由
: 高院裁定裡面也沒認定柯跟證人有勾串之虞 其實看起來就是走個過場
: 不過反而是因為這個裁定 因為上下午法律見解差異甚大 變成一般人認定高院確有雙標


: 不過青鳥大概只能凹 因為陳怡君有認罪柯沒認罪 所以陳怡君交保合理
: 但故意不提陳怡君認罪範圍是認輕的 檢方並沒有認為陳怡君就起訴範圍有全部認罪
: 所以才當初在起訴後聲請續押 陳怡君這個案子 檢方可是用貪汙辦的 也就是五年以上: 重罪 依柯案標準其實是應該要羈押 但高院反而認為檢方起訴後應該證據齊備


: 除非有新事證證明陳有勾串才可以聲請羈押 這就已經打臉北檢一次
: 結果重罪證人已經訊問完畢的柯案 高院竟然是用 輕罪案件證人還沒訊問完畢發回XD
: 司法雙標的很明顯阿 其實我是等著看下禮拜柯的羈押庭會怎麼裁啦
: 我的判斷是仍然交保機率高 但如果中了樂透 柯再度被裁定羈押
: 青鳥一定非常爽 但普遍人民一定會覺得 民進黨又讓司法更臭了 嘻嘻
: 之後如果法院偵辦林岱樺 或是 陳亭妃的案件的時候 挖靠 這後座力就會更強了
: 嘻嘻


我看不懂 什麼叫


陳怡君認罪範圍是認輕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175710


根據卷內事證,陳、張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同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另涉刑法偽造署押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指出,若予以交保或限制住居,無法排除兩人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亦可能串供、影響證人;本案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未來處罰不可謂輕,基於「重罪常伴隨逃亡、串證可能性」的人性考量,繼續羈押有其必要。因此,合議庭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陳怡君、張惠霖各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





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aGQeg33

據了解,陳怡君律師團在抗告狀中痛陳,陳怡君已經8度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且沒有聲請傳喚證人、調查證據,每次在士院開庭,受命法官問她是否認罪,每次都獲得肯定答案,律師認為,顯見陳怡君已經坦然面對刑責,陳怡君都認罪認成這樣了,法院卻質疑稱她所述的情節和同案被告不一致,認為讓她交保可能會勾串張惠霖等,原審裁定顯然流於恣意有「硬ㄠ」之嫌,律師團不禁質疑,本案是否有政治力介入才會執意續押陳怡君?律師團的見解,成功說服高院釋放陳怡君。




高院超罕見「自為裁定」陳怡君100萬交保 完整理由曝光!


裁定理由強調,惟就原審認有事實足認被告二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部分,本院合議庭認定被告陳怡君除就法定刑較輕之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否認犯行外,其他罪名均已坦承,則被告二人是否仍有勾串證人之必要及實益,且縱使相關證人於審理中有翻供情形,也僅為法院對於證據取捨之問題,再被告二人起訴後並未發生勾串證言的具體事實,是原審認定此部分之羈押原因,並據此為禁止接見、通信的處分,於法核有違誤。




陳認了

《貪污治罪條例》

「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
「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刑法》

偽造署押罪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沒有認
《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



你古美門說 這叫 只認輕罪喔



原來在藍白的世界觀裡


《貪污治罪條例》 是輕罪


那你為什麼不叫 阿北認一認


就不要認那條 背信的重罪就好呢??

https://i.imgur.com/hObOf2y.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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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47.16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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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whung (1.174.47.163 臺灣), 09/12/2025 17:46:20

tomo1026 09/12 17:46紅酒大師會跟你講邏輯嗎?

nidhogg 09/12 17:47阿北快認一認

※ 編輯: rwhung (1.174.47.163 臺灣), 09/12/2025 17:48:59

s81048112 09/12 17:52愛找資料 但都講一半

s81048112 09/12 17:52紅酒大師咩

berryc 09/12 17:52所以意思是沒認罪所以要押回去? 這不就叫

berryc 09/12 17:52押人取供嗎(現代化的逼供手段)?

你搞清楚 我是在質疑 古美門說 陳只認輕的

GAOTT 09/12 17:54什麼押人取共 那叫超買 喔不對 叫超認罪

※ 編輯: rwhung (1.174.47.163 臺灣), 09/12/2025 17: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