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幹柯文哲1500的證據勒?
噓 rafe: 不需要人事時地物就能判有罪 118.232.225.119 12/27 01:05→ rafe: 我還以為我住獨裁國家 118.232.225.119 12/27 01:05噓 LIONDOGs: “而核付經費至陳俐臻申設於郵局薪資帳 101.9.67.29 12/27 01:06→ LIONDOGs: 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這有個金流啊 101.9.67.29 12/27 01:06
→ LIONDOGs: ,1500目前沒看到證據的現金,也沒有銀 101.9.67.29 12/27 01:06→ LIONDOGs: 行的匯款紀錄 101.9.67.29 12/27 01:06噓 intothewild3: 憨鳥又來了 這金流那麼明顯 114.39.25.71 12/27 01:09噓 simga: 可悲憨鳥 舉這例子是要打自己臉? 175.182.218.198 12/27 01:27
笑死!一大堆法盲在跳針,自曝其短,還金流哩
明明就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罪構成要件是詐取行為,還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跟高虹安的罪名一模一樣,一大堆在跳針金流的人是怎麼回事?看不懂法條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秀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 千
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
前項第 1 款及第 2 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
(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
--
好厲害喔 查不到金流還辦收賄
罪名都不同還跳針?
請問意思是沒金流的話是未遂犯罰之?
所以是詐取了什麼財物?而且這個最高七
年而已,28年怎麼來的?
詐術更說不通 誰被騙錢?
法盲真的不要丟人現眼好嘛! 高虹安貪污判7年4月 法院:詐助理費11萬餘元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62.152 臺灣), 12/27/2024 01:19:22民眾黨沒金流也是可以灌給蒔樂
嘻嘻 水準就降?
呃…那個…好像也沒證據證明柯以京華城
案向沈討錢耶?
蚵仔騙小沈要給他容積獎勵 結果沒有?
好像也不是 "職務上之行為,要求" 就能罰
有啦 柯文哲有說不要再跟沈要 他給過了
蚵仔詐領助理費?????
是跟傳訊跟黃珊珊講的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
收賄不是結果犯
你講他期約收賄都OK 講他詐術取物很怪
我是在打臉他犯罪證明要特定時地物的說法
貪污無罪的政黨
那你直接用第3款期約收賄就好啦
那是變更罪名,重點是實務上從沒有說犯罪證明只能以特定時地物為之 像這個判決關於詐取行為的時地無法確定,但有交付偽造單據詐取財物的事實一樣可成罪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62.152 臺灣), 12/27/2024 01:28:10雙方講好賄賂 但還沒付錢 也算有罪啊
只是判刑不會像有收錢那麼重
期約就犯罪了還需要金流
最重要的是金流在哪?這都沒有還笑人法
盲喔….
法律構成要件都缺失了還想判刑,這素質
哎….
老天!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一直跳針金流是怎麼回事?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 千 萬元以下罰金: ........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
法盲怕人笑法盲 笑死
X
首Po笑死,北檢辦案跟能力真的好笑 智障青鳥也是,一點科學的觀念都沒有 我就問,柯文哲收1500的金流在哪? 時間?地點?人物?錄影? 我因為總統大選變成柯黑,但看到現在覺得沒證據關人也太噁心了9
起訴書有明確指出柯將1500萬交付許芷瑜保管 既然現有的人證、事證證明金流流向許芷瑜 然後關鍵嫌疑人許芷瑜又滯留海外不歸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現在要救柯文哲,就是叫橘子回來證明柯的清白啊!1
笑死!直接一個判決打臉你啦! 法律從來沒有說一定要特定的時地物才能證明犯罪,只能你能特定犯罪 或有其犯罪事實之證明,時地物根本不是重點,像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348 號刑事判決關於偽造單據的交付時點雖然不能 證明,但只要確定該單據是其為偽造即可,重點是你要怎麼證明,一
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一、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請勿以身試法: (一)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5
Re: [問卦] 如果余正煌出來承認抄襲,PTT會暴動嗎他不敢啦 他要是承認是他抄的 就觸犯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 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6
[閒聊] 兩大品牌精彩又離譜的官司由於查到的被告沒有被馬賽克名字 個資考量貼上來的刪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訴字第302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
Re: [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4
Re: [新聞] 台南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涉詐領232萬助理費公文書罪嫌起訴賴美惠等5人。 有人說怎麼不是貪污罪起訴,會這樣講代表這個人連中文都看不懂 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是什麼罪? 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的第一項第二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X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心得] 妙妙檢方記者會指出妙妙所犯法條 錄音金流都被掌握了 要換邊喊不要換了嗎 ~ 貪汙治罪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2
[討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北我在土城等你 貪污治罪條例 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看了北院的新聞稿, 高虹安應該是下列三條被判決有罪。 貪污治罪條例 5-2 刑法 214 刑法168
63
[討論] 起訴書正在發酵中67
[討論] 哇靠柯文哲在台北收妙天1000萬現金喔85
[討論] 黃國昌為什麼支持老人免健保費?爆
[討論] 謝震武律師對阿北等人交保的分析66
[討論] 80分鐘聽完190頁起訴書50
[轉錄] 林楷清FB 5月至12月台中市非自然死亡列表41
[討論] 應曉薇桃園闖關失敗換台中的真相28
[討論] 黃國昌:我絕不是凌晨才開始籌錢!29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29
Re: [討論] 八分鐘籌到三千萬 黃國昌應該交待來源26
[討論] 原來這支草是民眾黨還是中配二代30
Re: [新聞]柯文哲涉挪眾望基金會捐款付薪 周榆修月領26
[討論] 法官心證已成 柯文哲gg23
[討論] 橘子手機被檢方查扣了,小草知道嗎 ?24
[討論] 劉靜怡開始咬PUMA了,果然是藍白仔。25
[黑特] YT整理出柯文哲案起訴書精華15
Re: [討論] 給那些認為210萬可以定罪的人17
[討論] 吳淑珍到現在還沒服刑 真的假的?57
Re: [討論] 謝震武律師對阿北等人交保的分析21
[討論] 有沒有可能阿北真的無罪?18
[討論] 吳子嘉驚爆:橘子準備黑吃黑 拿錢捲逃12
[討論] 八卦又上麥當勞的車了?7
Re: [討論] 起訴書正在發酵中5
[討論] 醒醒吧 頂多圖利罪 貪污不可能了啦17
[黑特] 周榆修學歷算啥,林珍羽才是學霸16
[討論] 命理師說 柯文哲跨火爐 跨錯腳16
[黑特] 柯媽媽受訪怎變那樣客氣,沒有當初霸氣11
[討論] 柯文哲怎不出來說政治迫害,記者在樓下等15
[討論] 遠見調查:民眾黨一年跌10% 藍綠回升9
[討論] 實務上行賄者認罪,收賄者就是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