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
看了北院的新聞稿,
高虹安應該是下列三條被判決有罪。
貪污治罪條例 5-2
刑法 214
刑法168
貪污治罪條例 5-2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刑法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地檢與法院認為助理們觸犯是刑法214,
主要是認定助理們「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那麼水母應該積極主張自己完全是被高虹安的詐術所蒙蔽,
透過舉證證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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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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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給小兔的薪水是一口價喔?高虹安被起訴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當中的濫用職權罪 具體是指貪污治罪條例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 即: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這個罪名的要件是:5
Re: [問卦] 如果余正煌出來承認抄襲,PTT會暴動嗎他不敢啦 他要是承認是他抄的 就觸犯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 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5
Re: [問卦] 「CDC-1922防疫達人」是公家還民間單位?阿中都說是外包的了 你還想怎樣 官網的資訊就不能錯嗎 欸拜託 今天被誤導的不是你民眾 而是刊載這資訊到官方網頁的公務員 法條幫你查好了啦 刑法158條5
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利用職務上詐欺罪是7年以上,想要不關一定要兩年以下, 所以一定要湊滿兩次減刑的機會。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高虹安) 一個刑法第57條:是犯罪後態度(有沒有好好配合) 缺一個就是3.5年以上,還是拚不了緩刑。4
Re: [新聞] 獨/賴清德老家遞申報資料 財政局:癩皮狗 與違反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距離? 真相大白 賴皮寮根本沒有申報稅籍 #房屋稅籍條例§7規定要主動申報 癩皮狗持有賴皮寮的土地時候,參選公職時,並沒有把賴皮寮申報填載X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新聞] 蘇貞昌真的累了 今再口誤把顧疫情說成顧逐字稿還可以這樣指鹿為馬啊 公務人員刊載不實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好像真的可以...2
Re: [心得] 妙妙檢方記者會指出妙妙所犯法條 錄音金流都被掌握了 要換邊喊不要換了嗎 ~ 貪汙治罪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1
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女方拿錯誤資料,讓警方凍結無辜男的帳號,讓男生只能藉債生活,這已經觸犯刑法了! 過程中,警方還特別多次跟女生求證,帳號資訊是否錯誤,報案人還一再保證資料沒錯! 很顯然女方已經確認提供的資料沒錯,自己就是要搞這個無辜的男生,所以才會故意拿不實資訊報案,讓男生帳號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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