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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作者
m82
(辱華被祖光宗耀祖)
時間推噓16 推:16 噓:0 →:23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徐巧芯也強調,他在家用自己的網路與手機沒問題,但他違反圖書館使用標準,圖書館是: 不能使用聊天功能的,所以她會去提告把這個人找出來。

等等,美鳳這樣講,表示他知道該鄉民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批評自己是不犯法的,但提告的目的是把這個人揪出來讓圖書館依圖書館使用標準處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明知對方行為合法還提告,只為了取得個資交給圖書館,這真的不構成誣告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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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12.138 (臺灣)
PTT 網址

q347 05/01 11:28你應該搞不懂甚麼是誣告.....

gogen 05/01 11:29應該是有聲量

rup4jo3 05/01 11:29https://i.imgur.com/jTS8IHe.png

xanthippe 05/01 11:30違反圖書館使用標準,是要抓去關了嗎?

dandes0227 05/01 11:31她只是想用這個來轉移焦點

kshsescaper 05/01 11:31我用圖書館罵你頂多罰款900,你參與

kshsescaper 05/01 11:31詐騙至少要關9年

ilpqvm 05/01 11:33只是要改肉搜而已啦

daleptt 05/01 11:33會先記到筆記本 立法後一一算帳

zenan321 05/01 11:33她希望社會不要再討論她的案情

那他發個聲明說一切配合司法調查,再提個反詐騙的法案轉移焦點不就下車了...

※ 編輯: m82 (114.32.112.138 臺灣), 05/01/2024 11:35:58

CHENXOX 05/01 11:35好噁腥 各種手段轉移家族幫詐騙洗錢の焦

CHENXOX 05/01 11:35點 笑死

okgod 05/01 11:35用別人講的東西說他當然沒事,他要告也只

okgod 05/01 11:35能告那個一開始講的人

irenes 05/01 11:36圖書館有使用標準不能上網?

jeter17 05/01 11:37她敢跟律師講律師都不敢聽

kevinwnnnn 05/01 11:38趕緊提告喔

Hohenzollern 05/01 11:38民眾沒被提告刑事罪 不能反提告政

Hohenzollern 05/01 11:38客誣告罪

darkholy 05/01 11:39誣告罪要成立很難啦,刻意捏造證據來陷

darkholy 05/01 11:39害別人才會構成 誣告

gunng 05/01 11:43違反圖書館使用標準哪可能去法院告

gunng 05/01 11:44公所都說不會追究了

icestormz 05/01 11:46律師os 聽說這位是立委

xra686 05/01 11:49浪費社會資源 果然是無能ㄓㄥㄎㄜ

AsukaMiku 05/01 11:50誣告是拿錯的東西去告 這個只能算浪費

AsukaMiku 05/01 11:50時間的亂告

s81048112 05/01 11:55徐禁評只是想轉移焦點

s81048112 05/01 11:55但她這樣搞只會把焦點放在他身上

lchcoding 05/01 11:57人一慌,會忘記下車的方法

micotosai 05/01 12:06徐又在胡說八道了

kymco9999 05/01 12:19彰化跑台北做筆錄 幫QQ

kymco9999 05/01 12:20看看能不能移轉彰化吧

kymco9999 05/01 12:20這個告真的很點點點

ccdg 05/01 12:30對喔!原來是不想給大家再討論詐騙案

chiangdapang 05/01 13:08違反圖書館使用標準頂多借書證停權

chiangdapang 05/01 13:08幾個月吧,但是你涉入詐騙集團要上

chiangdapang 05/01 13:08法院

fakeimage 05/02 03:32圖書館使用規則是法律嗎... 要告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