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挺史雪燕批中配參政權遭奪 綠:不
笑死!法盲還在跳針啊!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國籍法第二十條一項就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了,你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然去職
,就算你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外國,二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也規定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台灣地區人民取得中華人民國國籍者就當然失去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同時也失去擔任公職
的權利,主管機關依法撤銷其民意代表資格何來違法違憲之說?現行法本來就不允許大陸
地區人民在台參選,這是為了保持國家忠貞義務,禁止具有敵意的國家滲透本國,屬憲法
防衛機制,何來違憲之說?法盲就不要在這邊耍寶了好嘛?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0102edi030
: 2.新聞來源︰
: 鏡周刊
: 3.完整新聞標題
: 藍挺史雪燕批中配參政權遭奪 綠:不要藉機推動「一中」
: 4.完整新聞內容︰
: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未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內政部依法解除議員職務。國
: 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民進黨政府以違憲的行政命令剝奪30萬陸配
: 的參政權,並質疑政府推動「新兩國論」。國民黨強調應保障陸配的參政權,並呼籲行政
: 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儘快釐清此事。
: 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放棄戶籍並不等同於放棄國籍,國民黨不要
: 帶頭混淆概念,更不要藉此機會推動「雙證」或「一中」。吳思瑤強調,根據台灣國籍法
: 規定,享有雙重國籍者必須放棄其他國籍才能參選,不論是美國、加拿大還是中國,所有
: 雙重國籍者都應一視同仁,因為擔任公職的義務是對國家負忠誠責任。
: 吳思瑤進一步指出,史雪燕的個案顯示,國民黨團在替史雪燕辯護時,實質上是在偷換概
: 念,試圖讓中國籍配偶違法享有特權,這與台灣的民主法治精神背道而馳。她強調,台灣
: 是法治國家,每個人都應遵守法律,雙重國籍者必須放棄外國國籍才能擔任台灣的公職。
: 吳思瑤以副總統蕭美琴為例,指出蕭美琴在當選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時,主動放棄美國國籍
: ,並指出賴佩霞也在參選時宣誓放棄雙重國籍。這樣的做法符合平等原則,任何人都無法
: 例外,陸配當然也應該遵守相同規範。
: 在國民黨召開記者會時,史雪燕現身並表示,自己在參選過程中一直依法行事,並未收到
: 內政部要求放棄國籍的通知。她強調,在其擔任南投縣議員期間,內政部從未提出過相關
: 要求,直到她卸任2年後才作出此決定,這讓她感到此舉具有政治動機,並質疑這是政府
: 剝奪陸配參政權的手段。
: 5.附註、心得、想法︰
: 史雪燕講了當初參選均未被要求放棄國籍
: 我想就連切結書啥的都沒簽過
: 這個行政程序會成為在行政法庭上很有力的證據
: 就是在她過去參選時間點政府並未要求放棄中國籍
: 民進黨是去年改了函釋之後才用行政命令硬幹
: 內政部肯定輸的
--
給你看一個事實吧
畢竟是神靈
去年的判決 法官一樣認定香港人並
非外國人 以為那麼容易跳開憲法?
笑死!又在雞同鴨講了!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擔任軍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
銷其臺灣地區戶籍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5:14:45
反正史雪燕到時候上到憲法法庭,你
那些違憲法律都會無效
我等你啊! 沒違憲怎麼辦?你要切腹自殺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5:15:37會贏喔
笑惹 大陸地區就不能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
。一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嗎?
笑死!大法官早就解釋過了禁止大陸地區人擔任公職不違憲,小草法盲還在跳針 【本刊訊】司法院大法官於95年11月3日舉行之第1292次會議中,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 三庭為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訴字第2864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事件 ,認行政訴訟法第252條與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意旨不符,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有違反憲法第23條及第7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 618號解釋。 解釋文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第7條 所明定。其依同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在法律上自亦應一律平等。惟此所謂平等, 係指實質上之平等而言,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 為合理之區別對待,本院釋字第205號解釋理由書足資參照。且其基於合理之區別對待而 以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所為之限制,亦應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比例原則之要求。中華民國 80年5月1日制定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86年7月21日修正公布改列為第11條)規定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即為國家統一前規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處理之特別立法。
89年12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乃係基於公務人員
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
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
;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
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
目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
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
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之意旨尚無違
背。又系爭規定限制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作為擔任公務
人員之要件,實乃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臺灣
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且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
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系爭規定以十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
之範圍內,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難謂違反憲法第23條規
定之比例原則。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5:19:47
你找得出一條法律有辦法反駁大陸地區不
是中華民國的嗎?
還在鬼打牆? 移民法第三條就規定了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 區無戶籍國民。 中華民國國民僅有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區無戶籍國民。 同條項第四款規定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國 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台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只要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就不具有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所以他也不可能保有中華國國籍 同條項第五款規定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 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非僑居國外之國民,其不可 能依此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其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就只能先依二岸民關係條例9-2條申 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才有可能構成這款所謂取得、回復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國民身分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此之前是不可能依移民法第三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 國籍的! 你就別在那邊幻想鬼打牆好嗎?
窩早懷疑 繩玲=洨玲 邏輯同e個頻率 笑
死
問題就不在土地龜鼠啊 4生活在哪1塊上
面の人有沒有權限 法律都寫死在哪 兩邊
權限就不4對等 出生在淪陷區只能怪自己
不爽就讓60%修e下就好了 嘻嘻
移民法牴觸憲法無效啊
而且你那個釋憲更說明大法官認為滿
十年就可以參政,民進黨是去年才擅
自加上還要放棄國籍,行政訴訟必輸
沒違憲怎麼辦?你要切腹自殺嗎? 釋字第618號解釋回去看啦!別在這邊耍寶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5:26:01而且為什麼藍白圾有信心覺得藍白口中綠
色憲法庭會判出 藍白喜歡の結局?
現在大法官改組 當然會選自己要的
我就問你幹不敢賭嘛!不敢賭就不要在那邊廢話半天!
這就是神靈品質
說你違憲就違憲, 大法官不判違憲一定
是被民進黨控制了
請藍白最愛的劉靜怡大法官未遂人解釋一下
憲法沒有明確定位誰是外國,根基兩岸人民
關係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治權以外地區,
根據兩個,共匪國籍不具台參政權
陸配已經入籍是中華民國國民
而且你翻的那個釋憲可沒提國籍
十年為期已經足矣 要求放棄國籍違憲
還是得放棄中國國籍才有參政權
算了反正史已經訴願了 會一路打到
釋憲,就來比看看誰會贏啊
到底敢不敢賭啦,別在那邊跳針了吧!
好啊對賭帳號
戶籍不是國籍,看不懂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國籍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在憲法架構下
笑死,9-1條去看一下啦,不要在這裡耍寶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6:32:29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6:33:24我賭憲法法庭會要求配套讓陸配可以
參政
618都解釋過了還在跳針?
89年12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乃係基於公務人員 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 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 ;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 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 目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 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 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之意旨尚無違 背。又系爭規定限制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作為擔任公務 人員之要件,實乃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臺灣 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且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 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系爭規定以十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
之範圍內,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難謂違反憲法第23條規定之比例原則。
9-1陸配都沒有這些情形啊
陸配沒有大陸戶籍才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和中
華民國護照
我跟你賭10萬如何?
要不要看清楚內容再來回答,誰在跟你談陸配??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
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6:40:55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6:42:23
史雪燕不是陸配嗎?你在說什麼?
現在就是談陸配參政
看不懂中文?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
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陸配要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資格就要放棄中國國籍,不然主管機關還是可以依照9-1除籍, 並且喪失擔任公職權利
說要賭的不見了哈
來賭啊! 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中)因違反國籍法遭解職,昨在國民黨立委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記 者... 具有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因違反國籍法遭解職,內政部並要求南投縣議會追討 過去薪資及研究費。史雪燕昨在多位國民黨立委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質疑這是政治動作, 操弄兩國論,她已向內政部提起訴願,要為全台陸配爭取參政權。 史雪燕稱,接到處分書時感到錯愕也無法理解,擔任議員期間,內政部從未發文要求提供 放棄國籍證明。她早於二○○七年已提供放棄大陸「戶籍」公證書。 內政部長劉世芳昨表示,陸配到台灣後享有部分福利外,若要參政必須要有完整中華民國 國籍,體諒到第三地放棄國籍需要時間,才有當選後一年內放棄的規定,但很多人不遵守 ,因此民選公職身分會被取消,另查目前在台灣有五名里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 去函主管機關區公所,要求按照國籍法或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未來恐面臨解職等處分 。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6:56:06是你看不懂中文,法條哪裡出現中國國籍這
幾個字?
中國國籍是你自己腦補的,法條完全沒有這4
字
我文章一開始不就跟你就跟你講是國籍法,你是故意視而不見?
https://meee.com.tw/QZSMw5t第20條(取得外國國籍公職人員之免職及例外) ﹝1﹞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 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 由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 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 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 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2﹞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 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3﹞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 業技術人員。
﹝4﹞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
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6:59:34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01:42
這裡的問題是法律上 "陸港澳"不算在外國
那是你說的,國籍法規定就是要放棄其他國籍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08:38國籍法是針對陸港澳以外的
兩岸就兩岸條例處理,懂?
笑死,依照國籍法規定就是禁止雙重國籍擔任公職啊 然後中國籍不等同中華民國國籍,ok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11:41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12:35而且國籍法是屬人主義,父或母是中國人就
是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法民國18年公布實施的喔,你爸媽是什
麼國籍你就是什麼國籍
笑死,連國籍法早就修正了還不知道? 定。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
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
兩岸條例就是優於國籍法不懂?
笑死,有人自打嘴巴了,不是說二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涉及國籍?
抱歉法官說的
https://meee.com.tw/ASecXXP
樓上不要耍寶啦,大法官也說中國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啊
因為還沒入籍啊 入籍以後就沒雙重
國籍了 非外國人又有中華民國國籍
入籍就要放棄中國籍啊,法條講的那麼清楚,禁止雙重國籍,提不懂?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23:42所以說陸配雙重國籍很扯
就說不是外國人放棄什麼
還在跳針?法條講的很清楚,禁止雙重國籍擔任公職,別再那邊鬼打牆了
https://meee.com.tw/f4JSjpc※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26:56
那是民進黨自己擅自改函釋,不是依
法一定如此,不然法官就不會說不是
外國人了,反正你要賭就來
函釋個頭啦! 國籍法20條早就定在哪裡,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的,你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又擁有中 國籍就是不合法,還在那邊鬼打牆什麼?
https://meee.com.tw/f4JSjpc※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31:40
不要忘記在去年以前都還是認定大陸
人是我國人民,而民進黨只動了函釋
大法官都跟你說了中國人不是中華民國民你還在跳針?
法律全部都沒修,你覺得法院聽誰的
禁止雙重國籍聽不懂?鬼打牆?
好喔兩岸條例9-1是幹啥吃的啊?
賴清德也要拿出放棄的證明,不然他去上海
是用中國公民身分還是其他國家的護照
跟第九條細則
就說不是外國人哪來別國國籍
神靈腦羞,整篇幾乎都他在噓,
只有藍白整天幫中國人講話,
還怪人抹紅
你先解釋一下並非外國人的意思
請勿不是外國人要放棄什麼國籍
跳針王,我說的是雙重國籍聽不懂?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35:11欸欸快點啦 先回答這個 我們先對並
非外國人有共識
賴清德沒有拿出證明之前都是雙重國籍
所以你要講一下香港人並非外國人是
什麼意思了嗎
1.中華民國國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1+2不是雙重國籍是什麼?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37:31不是外國人為何有雙重國籍
垃圾藍白一直以來配合中共外宣,想帶風
向說中國籍不算外國籍、台灣與中國是內
戰關係而不是中國要侵略台灣、中華民國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他們卻不知道這
些招術老早被多數台灣人看破
你要跳我也跟著跳直到你解釋一下並
非外國人的意思為止
法院判的 居然怪藍白不是怪法官
跳完了沒?
https://meee.com.tw/f4JSjpc※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39:13
兩岸第九條跟其細則看完再嘴啦,神靈
反正你跳到最後都只會拿法院判例當結論.
...
你這個還是行政解釋不是判決啊
賴清德去上海見統戰部長,是用中國公民去
跟中國公安局申請的,還是用其他國家護照
廢話法院判決才會影響到人民權利
神靈狂噓成這樣,太難看了吧
史雪燕已經開始打訴願了
到時候就是行政訴訟一路打到到釋憲
憲法忠誠的關係我也講過了,也是一堆人
在跳針
可以接受雙重國籍總統,不能接受雙重國籍
議員,果真雙標沒有極限
人家有綠師,不能賭喔,嘻嘻
台灣的法院不是以判例爲準的走向,搞清
楚一點好嗎
忠誠問題在釋憲618就有講過,入籍
十年即可參政,沒有談到國籍,那是
民進黨自己亂解釋,不然去年也不用
特定改函釋了
不過目前史已經開始訴願,等著看
靠北,兩岸第九條跟細則是行政解釋哦?
神靈真有你的
訴願高機率會被打槍要走行政訴訟
雙重國籍內政部長也要解職,沒有雙重國籍
是進不去中國的
你慢慢等唄,神靈
你用第九條就錯了 陸配早就沒大陸
地區戶籍
跳針王,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聽不懂?一直鬼打牆? 釋字第768號【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7年10月05日 院台大二字第1070027524號 解釋爭點 1.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2.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本文及第2項,適用於具中 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之醫師,使其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 ,已任用者應予免職之部分,是否違背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 3.國籍法第20條第1項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未就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設例 外規定,以排除其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之限制,是否違背憲 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1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規定:「醫事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屬無違。 2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本文及第2項規定:「 (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 國籍。……(第2項)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1款至第8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免 職……。」適用於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之醫師,
使其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已任用者應予免職之部分,與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無違,並未
牴觸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
3 國籍法第20條第1項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未就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設
例外規定,以排除其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之限制,與憲法第
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48:19
憲法法庭被你們癱瘓了 3q
所以目前是行政院說了算
兩岸條例有寫不能有大陸地區的護照就代
表有承認其護照不是,所謂的不承認中共
是安怎咧
中華民國還是有承認中共在中國大陸的行
政權不是
你依舊還是不想面對法官寫大陸人並
非外國人,貼一堆都無法切中核心
放心我覺得按照判例,行政訴訟內政
部就會輸了
還不用上到釋憲
1.中華民國國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1+2不是雙重國籍是什麼?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7:56:12美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啊,連對台法律都
是由國會跟美國法律組成的,要不要説美
國認爲台灣是非外國人 而是美國人啊?
並非外國人
美國憲法有把中華民國當成領土嗎?
欸欸搞清楚兩岸不是單純互不承認,
而是把對方當作自己國家領土一部分
1.中華民國國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1+2不是雙重國籍是什麼?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4/2025 08:01:06其實這在南北韓也是一樣的,南韓認
為其主權及於整個朝鮮半島,所以官
方認定北韓人就是大韓民國國民
南韓不承認雙重國籍卻允許脫北者參
政,代表根本無視脫北者的北韓國籍
那當初美國憲法有阿拉斯加嗎
只剩下民進黨還在搞違憲兩國論了
兩岸條例就兩國論了還跳針喔
中華民國憲法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國家
中華民國稱對岸叫中國大陸,大陸地區
都是地理名稱
但是兩岸條例跟新增憲法有
世界上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國家
兩岸條例中的中國大陸地區護照難不成指
中華民國護照嗎?
中國大陸是地理名稱
只承認對岸治權不承認主權
護照只是治權一種
那兩岸條例中的“大陸護照”是指哪一個
的?
綠師又來護航洗地了
香港澳門也有自己護照他們是國家嗎?
只有土地領有權沒行政權也不叫做主權不
是
陸港澳護照都不一樣有什麼奇怪?
你要不要看他們被誰管的(港澳
民進黨硬要承認大陸叛軍組織是國家,就
是在背叛中華民國
遇到雙重國籍總統跟內政部長就在裝死,果
然是第五縱隊
香港曾經是中英共管的咧
原來縣議員比總統跟內政部長還重要,笑死
你們這些跳針的去正視一下兩岸條例中的
“大陸地區護照”是指誰好嗎
憲法增修都寫的一清二楚,現在就是還沒統
一的狀態
香港澳門沒有大陸戶籍,但他們是中共國籍國
民,同樣的,台灣對他們來說,是台灣戶籍中
共國籍。現在民進黨政府承認中共國籍和戶籍
可以分割,那有人拿出中共的文書說所有綠營
的人士都有中國國籍的合法文件,你怎麼辦
你總是不能上法院時,對中華民國的陸配是說
他們的國籍存在;而說綠營人士的國籍是不存
在的吧
增修條文、法律對兩岸的定位應該有參考西
德-東德關係,當年的西德政府雖然放棄堅
持自己才是德國唯一合法政府,允許邦交國
跟東德建交,但並沒有把東德當作外國,南
北韓也有相似的作法
這政治局,如果綠營在這樣玩,有天會玩死自
己
你要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來理解也ok
,就因為「特殊」,所以陸港澳人民跟外國
人是不同分類,有不同的法律規範
已經10年設限參政權了,不放心,修法比照入
籍要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並上網公告。都比綠
營和法院助理在這裡跳針亂扯強
依照現在情況,共產黨真要搞你民進黨太簡單
了
現在只差政府是誰掌控,到時國民黨又上台真
的想配合搞民進黨,看看是誰有辦法取得正式
官方認證文件,還不明白嗎
我都不知道綠營是不是覺得自己是萬年執政所
以這樣瞎搞,還是真以為國民黨永遠這樣溫和
,不會有偏激行為出現
到時民進黨自己也變他們說的陸配,就知道怎
麼死
國民黨就搞黑一位支持資進黨的中配過啊
,記得去支持那位可憐的中配一下
藍白跳針硬拗太難看
條例9-1是在說台灣地區人民跑去拿中國
護照的情況 根本不是大陸入籍的情形 不
是你想用就能拿來用的好嗎
像前面所說 都已經十年設限了 你不爽的
話叫政府修個法改成永遠不能參政好嗎
乾脆連子女也用永世不得參政如何?
已經有台灣身份的中配也不能有中國護照
不是?
誰跳針等法院判決見真章
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智障
塔綠班為什麼都不去問看看內政部是不是這
樣勒?
難不成大陸地區護照是指中華民國護照?
樓上你想一下 這樣解釋當然不是不行 但
問題是有中國護照的中配是什麼身分?無
限迴圈嗎 明明依照行政程序拋棄戶籍可
以申請台灣身分證 結果有人說對不起喔
按照9-1條你不能具有台灣人民身分?這
不是明顯的矛盾嗎?你要怎麼解釋?法律
解釋上這邊就只能採用限縮解釋,限定在
台灣人取得中國身分的場合,不然中配會
根本沒有身分
上面有位人士說兩岸條例位階高於普通法
,僅次於憲法,所以以兩岸條例為原則
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6
[討論] 兩國論怎麼會搞到不承認對方護照??????版上一堆人在高潮 馬英九根本是兩國論 李登輝根本先知等等 修但幾類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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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廢話講一堆,一點用都沒有。可憐阿 爭點只有一個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者 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是何種身分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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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李貞秀應該無法遞補民眾黨立委我對條文的認識來看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9-1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無 : :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 : 你知道這個早有釋憲過嗎? : : 不是非外國人就是本國人了 : : 他這個叫非本國人 非外國人 又非無國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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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你的法律是卡提諾法學院狗娼教的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X
Re: [黑特] 內政部搞出國籍bug來了噓 gg0079: 不是無戶籍,而是被廢止 42.75.204.112 01/04 02:06 噓 diyaworld: 118.233.3.206 01/04 02:39 → diyaworld: 統畜憨草看不懂,無黨籍跟廢止黨籍的 118.233.3.206 01/04 02:39 → diyaworld: 差異,所以一堆法盲不意外啊 118.233.3.206 01/04 02:39 先不用玩廢止戶籍之後是不是無戶籍的文字遊戲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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