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
我倒是覺得「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一組為當選」是否等於明示總統選舉只能一輪制?
這個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舉例來說好了,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拔法有一條從來沒使用過的條文
第 63 條
1.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2.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https://i.imgur.com/yW7ZkeD.jpg
可以看到第63條有規定當同額競選時如果總選舉人數不夠多的時候是要重新選舉的。 但這個重新選舉是否等同二輪(多輪)投票制?
如果這邊講的重新選舉是指候選人要重新登記的這種(視同全新的選舉)那就沒有問題。但如果這邊所謂的重新選舉是既有的候選人重新投一次票,那就可能是所謂的二輪投票制,這一條可能有違憲之虞?
不過台灣未來應該不會出現同額競選的總統候選人,所以可能也不會有人在意這一條是否合理。
以上,可討論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我本來以為總統選舉是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但是翻了一下憲法
: 憲法增修條文
: 第二條
: 第1項
: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
: 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 所以憲法規定就是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
: 所以說真的...不用白忙了,修不動的
: 就算給你立法院過了,公民複決一樣不會過的
: 這樣一來討論這個其實就是假議題...
: ※ 引述《banbee100 (BB)》之銘言
: : 有沒有懂法律的來幫忙解釋?憲法說最高票者當選。
: : 如果真的只修選罷法,到時候有人第一輪未過半最高票主張自己當選,那怎麼辦?因為
: : 法就只說最高票當選。你拿選罷法來打他,可是人家拿的是憲法打你耶,你說絕對多數
: : 是最高票,人家說相對多數就是最高票。
: : 而且按照語言邏輯,憲法這句話,相對多數是先於絕對多數的吧。
: : 不先釐清,我看凱道夜市又要來一次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M115F.
:
--
你這種同額競選的不能算是二輪啦
都寫同額競選了,跟複數組候選人當然不
同,要拿來解釋也太牽強
憲法已有規定的部分不可以擴張解釋。法
律只可以補憲法不足的部分。
1
有沒有懂法律的來幫忙解釋?憲法說最高票者當選。 如果真的只修選罷法,到時候有人第一輪未過半最高票主張自己當選,那怎麼辦?因為憲法就只說最高票當選。你拿選罷法來打他,可是人家拿的是憲法打你耶,你說絕對多數才是最高票,人家說相對多數就是最高票。 而且按照語言邏輯,憲法這句話,相對多數是先於絕對多數的吧。 不先釐清,我看凱道夜市又要來一次了。 -----4
我本來以為總統選舉是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但是翻了一下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1項1
話說兩輪制不是沒有缺點 甚至如果出現極端小黨這個問題會被放大 當初勒龐和梅蘭雄這兩個極右和極左拿高票時就有在檢討兩輪制的缺陷 再者 民主國家大多數採取相對多數制 也沒那麼多奇怪的聲音2
兩輪投票制不一定比較能充分反映民意。 如果第一輪前兩名是甲550對乙450對丙200 結果第二輪 甲530 乙540 。 那到底甲比較能反映還是乙? 然後憲法又這樣寫,到時候甲乙都宣稱自己得票最多,最能反映民意,那要怎麼算?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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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太懂覺得這樣沒違憲的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換言之,第一輪投票時,得票最多的一組已經當選了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其實規定的很清楚 就是票多的嬴 票少的輸 寫這麼清楚而且沒有爭議與灰色 那你用法律去硬是要改成過半才算嬴 那就明確違憲嘛7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8
Re: [討論] 翁曉玲是怎麼冒出來的?可以有點腦嗎?你們討論那麼多,最根本的問題是:他提錯修正案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一項: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 票 來源是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規 : 總統大選落幕,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雖當選總統,但票數並未過半,且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 也 : 未過半,遭質疑民意基礎不夠。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鈴為此提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X
[問卦] 沒人發現,兩黨不過半,再選一次才合理建議比照法國 採兩輪選舉制。 總統選舉時,一輪投票中得票過半的候選人即可當選為總統。 若無人過半,則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進入二輪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 這樣才對吧! 沒人發現台灣這樣的玩法很爛嗎?2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原來總統的選舉方式只要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好了? 那這樣當初幹麼要修憲廢國大, 只要修法就好啦, 拜託喔,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是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依中華民國(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 喔恭喜欸 不用嘴說罷免總統門檻多高啦 明明就有簡單的方法可以做 你都翻到72條了怎麼不連63條也一起Po 第63條-第一項
- [摘自wiki] 兩輪選舉制(英語:Two-round system) 又稱「兩輪投票制」、「兩輪決選制」(Run-off election), 總統選舉所採用的制度,在第一輪投票中得到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可當選為總統, 如果沒有候選人在第一輪投票中得到過半票數,則第一輪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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