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Malion請告訴我預算違了那條法律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2bmb5qav
: 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並更名為「原住民保留: 地禁伐補償條例」
: 日期:108-10-1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從這裡可以看到上一次修改是行政院同意的
: 所以就是說補償的預算算是行政院提出來的
: 所以沒有違法的問題~而且行政也要照這做~畢竟是他們自己提出來的
: 然後這的修改版本也就是6萬元
: 都是立委提出來的沒有經過行政院同意
: 這樣就有違反憲法問題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70
: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 第 70 條
: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這個Malion不給到6萬到底違了啥法律?
: 不知道這個版本已經有違反憲法的問題了嗎
: 還有權力分制的問題
: 我比較好奇那條可以大過憲法可以說說看嗎
所以你的意思是
立委提出來的補償、社會福利等等要給錢的法案,都有違反憲法的問題
除非要先經過行政院同意嗎
那請問怎樣才能叫行政院有同意?
憲法、法律上有你所謂行政院同意的規定嗎
如果沒有規定的話
那不就立委都不能立法任何會增加國家支出的補償、社福等等法律
可以請教一下嗎
謝謝
--
那個憲法70條中文字看的懂吧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
支出之提議。
通常來說增加預算都會去跟行政院商量
綠能你不能,五權分立監督是笑話
你有看懂我的問題嗎? 我是問立委不能自
己提案立法嗎?會動到國家支出的法律,
一定要行政院提出來?
你看的懂中文嗎
都說立法院不可以提出增加支出之提議
我看懂你好像不敢回答,所以一直跳針
我回答你了阿
是已看不懂中文
你
你說立法院要去跟行政院商量,? 商量是
憲法、法律有規定的嗎? 沒有的話,那是
立法院行政院都不照規定,靠私下喬?這
好像不太像法治國家
好的可以不商量
商量是一種政治語言 不是法律必備條件
但是行政院可以提案立法~
我不懂你的回答會哪裡讓人看不懂
法律必備條件就只有行政院能建立預算
如果商量後,行政院同意,然後還是立院
提案立法,那不是一樣違法憲法嗎 ? 而
且要怎麼看的出來行政院有同意的紀錄?
總要有一個法律的程序吧 總不能說因為有
商量過了,所以立委提案立法增加預算支
出不違憲了喔 啾咪
你不知道行政院可以提出版本嗎..
他立的法是行政院自己通過的預算跟版本你
不知道嗎..
你再揪咪啥..
立法權預算監督就只有減法一項沒其他
靠,被你原文呼攏了
立法院只能砍預算 無上限的砍都合法
呼隆啥?
中央政府預算全本退回都行
我一開始就告訴你上一次通過的是行政院同
意的版本阿
立院退回行政院預算一百次都行
但就是沒有立院建立預算項目權力
憲法是規定立院對政院預算案不得為增加
支出,又不是規定立法委員未經行政院同
意,不得提案立法會增加國家預算支出的
法案。立法不是立預算案耶,所以你原文
說立法沒經過行政院同意會違憲,根本是
將兩件不同的事混在一起了。
對~立法跟預算案那要分開
立法院可以立法一萬種賠償條例
但是這預算只能行政院建立
你提案立法增加預算就違憲阿
行政院不建立預算 立法院也無權干涉
對啊,所以原po混在一起說違憲是不正確
的。
你要用這條來說別人違法~就是違憲阿~因為
這不是你可以提的
你知道大部分的立法都有行政院的版本嗎
?如果牽扯到預算就幾乎會有政院的版本
加入,因為立法委員是沒有(專業)能力,
也很少會有委員那麼笨花大把鈔票去做調
查,有行政院想辦法去提供資料就好,所
以你問的問題的答案是:沒錯,預算就是
要先問過行政院
不是立法院立的法就一定會執行
立法不會違憲,至於行政院要不要照立委
立的法去編預算是另一回事。
我是覺得會違憲喔
因為這是單純立法委員提議~
隨便舉個例子 性交易的專區立法完成
我是說行政院加入進去才不會違憲喔
樓上是在說什麼,總統公佈了然後不執行
這法空有立法但就是沒有任何人去執行
總統公布了是立法院決定~不代表這個預算
行政院就要執行..
性交易的專區立法完成 誰執行過? 沒有
沒執行會怎樣 就不會怎樣啊
行政院要加入才不違法,請問寫在哪裡
憲法第70條~立法院不能提議增加預算
不會因為你沒有紅燈打跑 政府就違法阿
這次更有爭議的國土計畫法公佈了幾年…
這次大概又要再展延了,多得是例子因為
行政部門無法執行的法
是,行政院可以不執行立法院立法的支出
。立法院也可以不經行政院同意,就訂立
會增加預算的法,而不會違憲。反正行政
院都可以不執行了,還去吵立法有沒有違
憲幹嘛? 大法官:行政院你當我吃飽太閒
嗎
行政權窒礙難行就不會執行就這麼簡單
立法院定自我定立會違憲
因為立法院不能自己提出增加預算的東西
誰跟你說三讀通過的,行政院就一定得執行
立法也是
這種小案子都要鬧到釋憲來解決,根本就
是在對憲法法庭DDOS
立院是有行政權嗎?可以修憲法去要拉
性專區是寫『得』
不執行,跟立法有違憲根本是兩碼子事。
沒違憲的立法,政院也可以不執行。
他立法會違憲
性交易的專區剛立法完成我還有點興奮
他不就告訴你的很明白了~不可以提出增加
預算的東西嗎
大法官只會說,這種明顯違憲的法案還要
我來判喔
不懂在跳啥針 70條這麼容易理解
幹~就沒人敢做啊有個屁用
你立法委員自己立法也提出增加預算的提議
怎會不違憲
立院自己去修憲法要行政權阿
明明是很明白的寫針對預算案
不是行政院可以不執行=立法院立這個法就
不違憲喔
你定這個法就是要增加預算阿
國土計畫法民進黨搞的,結果自己的行政院
說不能執行,是在搞笑嗎
不然這個法錢怎來?不編預算嗎
行政院又不是立法院的下屬機構
立法院要訂什麼法行政院不能干涉啊就算是
違憲也是一樣可以訂啊 只是要實行是就可
以打釋憲大法官裁定 你不釋憲大法官又不
會主動理你
這是到6萬是藍白自己通過的喔~
行政院定這個是只有三萬為底線喔~6萬底線
是藍白強勢通過的喔
違憲與否大法官裁定啊 立法院想怎麼訂就
怎麼訂 不要栽在大法官手上就是
三黨通過的啊,有兩個綠營原民代表綠合流了
兩個綠營可以代表整個綠營喔~恩好喔
就算綠營通過這條一樣是違憲~因為行政院
沒加進去
國土計畫法是馬政府時期藍立院三讀的…
公佈下去還有所有縣市政府都橋不攏,這
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立院立法,行政院可以不執行,那釋憲到
底有什麼意義啊,不管違不違憲都可以不
立院就是沒有增編預算權限這麼簡單
執行。
不釋憲天天拿這條來擋預算~行政院也受不
了
立院不爽政院可以提倒閣阿...又不是沒手段
藍白不敢提倒閣 深怕重選完失去多數
立院沒有自己編預算來花的權力,不過你不
爽還是可以倒閣喔
早就講過立院與政院多得是制衡手段...
立院這個法就是干涉預算提高預算支
出,要凹這個只是法沒有要影響行政
院預算,那現在退回是在??除非立
院這筆錢不會影響預算,支出由提案
贊成委員薪水支持,那這樣不甘行政
院預算的事,就沒話說。
我以為這些是"基本常識",想不到...
不然立法院自己提自己審 天下無敵啦
老實講我覺得很噁心欸 現在是因為立院藍
白多數這樣搞 如果反過來 鐵定這些人又變
成立院不能這樣
立院自編自審預算 這錢會花到無法控制
上個會期藍白通過了一堆明顯違憲的法案
,把國會殿堂當做是兒戲,NCC組織法、
電業法…ㄧ堆,根本像是一群自稱法學博
士的法盲在提案,然後對憲法法庭使出DD
OS攻擊
不是啊,你立這個法,但預算編列不會因為
你立一個「我要全民普發一百萬元」的法律
,我們就有這麼多錢可以灑啊,那就是砍掉
其他預算啊,騰出預算給你用不是?
沒錯這就是行政立法相互制衡原則
如jess大所言 所以政院編預 立院擁有審
預砍預算之權力 這就是制衡 也必須各黨
團商量協商讓預算達到較合理的範圍
這其實也不是什麼法律問題,腦子不是一團
漿糊應該都不會看不出這種操作有多蠢,藍
白真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民眾他們的噁心
所以我就說啦~這有權力分制的問題啊
藍白是把民眾們都當白癡,隨便虎都信
就像傅崑萁真正想搞的環台高鐵跟中央山脈
高速公路,你以為立法之後,這筆預算的錢
就會從天上掉下來喔?行政院編預算不是在
喊芭樂拳耶
為甚麼憲法設計不讓立院有預算建立權
因為它是立法單位 一但有預算建立權
任何能控制預算的機制 都會蕩然無存
例如預算法有舉債上限 立院馬上解開
任何能擋預算法律順手就廢止
本來了不要退回總預算的話~沒人理的~現在
鬧大了~看誰厲害囉
這篇一堆回文胡說八道 立法院本來就有權退
難怪都在笑這裡的人思考不用腦
謝謝樓上自介與親自示範
現在才知道中文這麼難 這麼多人看不懂
謝謝有人示範看不懂中文~這個是再說增加
預算問題
靠北喔,智商是要多低啊,誰質疑過
立院不能退啊,是在笑立院退的理由
。
小草邏輯不好
立委可以針對預算內容給意見跟要求修
改 但不能自提
簡單說啦,有審查權的不能有編列權啦,不
然國家財政就會亂七八糟
我是不懂這個花東三法就吵過一次了
也只有帝制時代會有皇帝自己決定錢要怎麼
花就怎麼花
樓上你是在說木可嗎
同樣問題還拿出來炒
這時間不要叫阿北啦 他等下睡不著
要不是藍白兩黨想一次到位的這個法不會吵
得這樣厲害~也會慢慢增加
重點蠢到用這個當理由退回全部不審
搜尋到這個 XD
下面有一篇回文把釋憲內容跟你說了
又一個不懂"行政院版本"這幾個字
他寫的是預算案的釋憲,考試院這個是以
法律案方式增加政府預算支出,跟禁伐補
償一樣
這次通過的就綠營伍麗華提的版本,結果自家
行政院說不想執行
法律案跟預算案搞清楚再來
自始是法律案,綠一開始偷換概念成預算案
,就已注定敗陣
就是把預算案包成法律案啊。此例一開,
可以有無數個類似的法律,等於立法院
實質編預算啊
綠營伍麗華提的法律案三讀通過,且行政院
未窒礙難行而不覆議,是不爭的事實,行政
院此時不履行三讀通過法律,邏輯依據在哪
?
依據在預算就是行政院編的。現在就看兩
院誰要去提釋憲吧。反正賴清德鐵了心不
預算就是行政院露編,違法法律是事實
妥協,藍白我看也很戰狼,就這樣搞到明
年吧。
是預算行政院露編,違反法律,時間站在藍
白這邊
立法院出臺違憲的法案還少嗎 就這樣吧
一碼歸一碼,這件預算案撤回重編只是早晚
而已
時間站在誰這邊不好說哦,現在是全擋
白藍一堆智障支持者,問一下GPT可以減少
丟臉的機率都不會用?
綠輸在偷換概念被打槍,是退回預算,自始
不是藍白擋預算,換個視角,是綠違反法律
致擋了整個預算
雞巴白爛雙黨,惡意封殺總預算,搞爛台灣
難怪舔共黨1949年被支那趕出支那
鳥搞不清楚法案跟預算案退回嗎?
退回個鬼 現在是卡在程序委員會
總統都不去立法院了,違憲還不是沒事
槓精出獄了
增加預算不需要評估嗎 立院有找相關官
員評估嗎
綠狗看不懂預算案三個字
畜牲知不道預算是有排擠性的嗎?可以花
別人的錢喊我請客啊
哪個字看不懂。才一行而已耶
原來立法院可以編預算啊
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體,真他媽偉大
這種對牆國是高級貨當然看不懂
是行政院沒依法編列預算,立法院是
要求行政院依法,又不是憑空生條目
叫行政院編預算,塔綠班又在裝
70條這樣解釋真的是有經過大腦嗎
大哥 你還是重讀國中吧
先去做個智力測驗比較好,對大家都好
這國文閱讀能力真的慘
可憐,連立院不能增加預算都不知道。
其實就是立院要求要編新法預算
但行政不編 所以立院退回
就看僵持多久嘍
預算案和法案是不同的東西吧?混在
一起當然覺得怪。
憲法就這樣規定啊,權力分立互相制
衡啊,立委想增加預算就還是要私下
去找行政院提,政治本來就這樣
短短幾個字都看不懂?要不要去重念小
學?
4
首Po行政院會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並更名為「原住民保留 地禁伐補償條例」 日期:108-10-1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從這裡可以看到上一次修改是行政院同意的6
笑死!這不是憲法ABC嗎? 釋字第391號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 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2
憲法70條規定,立法院不得自己提出增加預算的議案 不只如此,大法官甚至進一步限縮,針對行政院提出的預算,立法院要在科目之間挪移也 不行 換句話說,立法院唯一能做的,就是刪,他既不能增加、也不能挪移 憲法這樣設計的目的,就是要確保預算的「提出權」跟「同意權」分屬不同的憲法機關
33
[討論] 所以大家怎麼看少編的原住民禁伐補償?藍白因為行政院少編列原住民補償, 行政院的理由是該補償佔了原民會 總預算的42%,將會嚴重排擠到原 住民其他預算。 但國民黨 民眾黨堅持要把13
Re: [討論] 黃國昌轟賴清德下令行政院護航違法編預算噓 abcdragon: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濫用 新北 09/26 13:53 → abcdragon: 職權罪 新北 09/26 13:53 剛好看到有人指法條了 所以我去查了一下8
Re: [黑特] 館長:國會擴權若違憲,將號召人民上街錯了 主流民主國家的憲法就是由大法官說了算 美國就是這樣 立法機關制定法律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6
Re: [討論] 綠營可以先去慶祝釋憲了喔,也就是說只要立法院不同意大法官提名人選 自動當選這樣? 那憲法規定的立法院同意權不就形同具文 那還同意權個屁啊 賴清德隨便提名任何人當大法官3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很正常呀!! 正常民主國家,立委代表是國家的頭家(人民),來質詢經理人。 立委代表的是人民,哪有員工在質詢老闆的。 但是在不正常的民主國家,立委代表的是党,閣揆代表的也是党。 兩者可能是平行地位,又或者只是行政院立法局的地位。X
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像這種文章就是中文不好法律也不好。可能連提到的美國人都是幻想出來的。 首先中文的問題:「擴權」是原本沒有的權力後來要有,本來權力就很大怎麼算是擴權 再來美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根本不能直接對比。美國是總統制,行政、立法分別直接向人民負責,不互相負責。中華民國行政院是要被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美國不用。但是美國總統要選部會首長、大使,參議院有同意權。行政院則是可以直接指定。(美國有個例外是國會休會時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提名) 而談到美國的聽證會,他們是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的原因拒絕回答。行政官員涉及機密事項拒絕回答,也不需要經主席同意。而且聽證會叫來的證人可以請律師在旁邊陪同,不需要經過主席同意。美國藐視國會也只罰說謊、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但不包含行政官員)。一般人如果因正當理由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直接拒絕,不需要國會同意。如果國會認為理由不合理,也必須送法院審理判決才能罰,舉證責任在國會。沒有在罰什麼反質詢或是態度不佳的,也不是國會想罰就可以罰的。 還有,美國總統有許多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直接發布施行,不需要國會同意。台灣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比較嚴格,大部分對人民有影響的都還是要法律通過才能做。美國國會又是兩院制,需要兩個國會都通過的法案,且經過總統同意才能施行。參眾兩院選制不同,常會出現兩院過半的黨不一樣,那就很難通過法案和預算。但要阻止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往往需要上最高法院審判,或是國會立法案通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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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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