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擋不住長官怎麼辦?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如果有公務人員說
: 政策就要配合
: 前面蓋了那麼多章輪到我就要蓋
: 擋不住長官
: 請問要怎麼解決啊?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1946
請問下級公務員若被上級公務員要求執行違法命令,是否達成阻卻違法事由
公務員依照上級命令,也可以阻卻違法
如果是下級公務員依照上級公務員的指令行動,即使最後做出來的行為是侵害別人的法益而涉嫌犯罪,也會因為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而合法。但該規定有個需要注意的地方,
也就是下級公務員如果明知道上級的指令本身就違法,卻依命行事,那下級公務員的行為就依然是違法的。
而這也產生一個問題:公務員要怎麼判斷上級的命令是違法的?又要判斷到什麼程度呢
?
原則上,只需要知道上級命令在外觀上合法即可
在理論上稱為「形式審查」,在一般情況下公務員只需要看上級的命令有沒有符合程序,應有的文件或令狀是不是都具備,只要都具備的話,依命令行事就不會違法。但如果上級命令違反法律上應有的程序,公務員依命行事則會觸法。
例如,警官A出示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7],命令警員B進入民宅內搜索,只要搜索票上面該寫明的事項都有寫好,並有法官簽名,則B進入、搜索民宅的行為就合法。但如果A出示的搜索票上面記載的事項有明顯錯誤、或沒有法官簽名,B卻依然按照A的指示進入搜索,就可能成立犯罪。
當有明顯違法疑慮時,需要審查上級命令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理論上叫做「實質審查」,如果上級命令應該準備的文件跟程序都有,但實際上的內容有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或其他法律規定,這時下級公務員如果還是按照上級的指令做事,就會成立犯罪。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劉秀玲為什麼會被拔掉了吧
為什麼邵琇珮要認罪了吧
劉秀玲:京華城不是都更案卻准用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項目
劉秀玲證稱,對於京華城案未依《土管條例》辦理,而是自行創設容積獎勵的名目「韌性」「智慧」和「宜居」城市,其中給多少的概念和《都更條例》中的綠建築、耐震等幾乎一樣,她當時個人認為這不合理,也不符合公益性及對價性。
她認為。都市計畫與都更條例是不同法系,京華城並不是都更案,卻透過細部計畫變更,援引《都更條例》的項目概念,適宜性、可行性都有疑慮。
劉秀玲還表示,都委會委員有詢問京華城關於如何透過更多回饋來取得容積獎勵,但京華城回覆,建地週邊的社會服務、公共服務皆以足夠,不打算以此項目提出申請。
劉秀玲去年向檢方作證時,對於柯文哲2021年指派副市長、都委會主委彭振聲擔任京華城案PM(專案管理人),協助京華城提出細部計劃、希望增加容積的審查流程,劉秀玲去年作證時告訴檢察官,她認為這樣不適當,因為都委會主委應該要公正,過去也沒有都委會主委協助私人申請案的例子。
劉秀玲不蓋這個章
被叫去拉正,冷凍,然後調職
血淋淋的例子就擺在前面
然後柯文哲派副市長盯著你邵琇珮蓋這個章
你覺得有多少人可以扛住這種壓力
所以為何要轉汙點證人
前面的人都已經提醒蓋下這個章有問題了
可是你就是一定要蓋呀
因為首長就是要把鍋推給你揹
所以早早認罪
承認給予容積獎勵於法不合
剩下的窩不知道都其他人在搞我沒拿錢
之後至少還可以在冷凍庫養老
只能說前輩子沒燒好香
倒楣透頂遇到一個蕭貪無恥的假老二無能市長
現在把貪污犯送進去關至少還造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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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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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文哲派副市長盯著你邵琇珮蓋這個>又在寫
劇本了阿 你是境周刊記者吧
前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 她認為這樣不適當,因為都委會主委應該要公正, 過去也沒有都委會主委協助私人申請案的例子。
拔官是事實、特別關心也是事實,不同意
一律不續聘
媽的 現在流行寫長文掩蓋白癡廢文嗎
你快去當證人證明有施壓邵
有沒有施壓自然有法官心證,急了? 然後上面的文是律師寫的,笑死。倒底誰比較白癡?
問就是檢察官誘導問話 阿北又贏
爆
[爆卦] 檢方在庭上承認「我們不是都市計畫專家是誰在秋後算帳?是誰被 秋後算帳? 記得嗎?去年京華城案爆發後,鏡檢連載加上 鍾小平、游淑慧等議員爆料:「京華城容積 率審議期間,時任都委會執秘的劉秀玲因拒絕放寬容積,而被打入冷宮,這是柯文哲秋後算 帳」。 他們還唱作俱佳的說:應曉薇曾經當著柯文哲的面,訓斥劉秀玲,要求她不得再參與京華城![[爆卦] 檢方在庭上承認「我們不是都市計畫專家 [爆卦] 檢方在庭上承認「我們不是都市計畫專家](https://i.imgur.com/AXtUAtM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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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柯文哲FB:都是假的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柯文哲FB 3.轉錄內容︰![[轉錄] 柯文哲FB:都是假的 [轉錄] 柯文哲FB:都是假的](https://i.meee.com.tw/YiH70GZ.jpg)
[轉錄] 陳智菡:林俊言 檢查官 又是你?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9
Re: [新聞] 柯文哲為京華城案下指導棋? 都委會前執笑死!為什麼我看了這段證詞,明顯就覺得證人在噹KP,小草卻還自信滿滿呢? 1.劉秀玲說,柯文哲任內有「PM」制度,是為了提升行政效率,也並非為了京華城案而 的,但最終還是由市長決策。 所以證人這段證詞不就在證明你KP有最終決策權嗎?還在推給都委會共識決,根本 在胡扯。![Re: [新聞] 柯文哲為京華城案下指導棋? 都委會前執 Re: [新聞] 柯文哲為京華城案下指導棋? 都委會前執](https://i.imgur.com/oXI1HD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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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柯文哲:是誰在秋後算帳?是誰被 秋後算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柯文哲:是誰在秋後算帳?是誰被 秋後算 [轉錄] 柯文哲:是誰在秋後算帳?是誰被 秋後算](https://i.imgur.com/Wo4BEZ1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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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講甚麼屁話...當然不會硬幹阿 但是為什麼還是會去幹 這確實就是重點 因為上級交辦阿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三條規定![Re: [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 Re: [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https://i.imgur.com/Og1hvL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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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5
[討論] 蚵屁北市爛案會害死多少公務員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 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 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等蚵屁被起訴羈押X
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你看起來比較像是半調子, 而不是綠到頭腦壞掉的法律教授, 所以我可以教你: 就是依法令之行為! 刑法第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