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
※ 引述《saviora (颶風之翼)》之銘言:
: 目前的機密主要是受國家機密保護法與一般公務機密所控制
: 這兩個法都有對公務員守密與解密限制且附帶刑責
: 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就有明文保護範圍到國防外交以外事項
: 但這次國會改革法案有任何若主席判斷錯誤 其實是機密時 受詢官員免責事項嗎
你看起來比較像是半調子, 而不是綠到頭腦壞掉的法律教授,
所以我可以教你: 就是依法令之行為!
刑法第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行政罰法第1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拜託不要再跟我扯什麼上級不上級, 沒有要引用那個)
: 且就算國會改革法有免責事項 這個免責法律能蓋過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公務員服務法嗎: 現在是要質詢官員 不是讓官員刑責二選一
同上
: 當然有人會說有機密會議 但國會改革法案有說一般質詢不能要機密文件嗎
: 如果真的要按照國會改革法案這樣搞 那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公務員服務法也應該同時修正: 而不是搞火車對撞 乘客遭殃
同上! 所以不用修.
像苗博雅那類的為何考不上律師?
就是沒有法律思想、價值體系在後面當骨架,
所以講出來的, 就都是各個子法怎樣又怎樣的,
搞不好債各就真一個一個唸。
能學好的人, 第一反應就知道這個東西, 因為它不只是一個條文而已!
--
韭菜 呸
我才呸你這垃圾咧, 塔綠斑!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51 臺灣), 05/23/2024 13:10:18推
你上一篇就於現實不符 還在凹
哪裏不符? 塔綠斑就只會說不符, 但嘴裏就是連根象牙都沒有, 只有蛀牙!! 有見識的人, 都知道那個洗錢案我在講什麼案件、什麼銀行, 金融圈的人都知道那個銀行是台灣政府的手套,名聲很臭.
笑死人,違憲的法令跟人講價值,可憐。
白藍狗就這種水準 只會凹
笑死,權力分立的價值都不顧了,講什麼
依法令,法令自己訂的當然依法令,要當
奴才自己去當。
不要一直打人家的浮木 人有求生意志XD
那是不是還是要跑法院?官員跑法院就飽了
啊
台灣最不缺的,就是愛國法官, 從來就不是問題. 高檢署訂的他字案處理方法, 主要就是對公務員案件簽結、連辦都不辦, 所以這法案訂的刑罰, 其實至少會被打五折. 地檢署檢察長、檢察總長, 都是政治任命.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51 臺灣), 05/23/2024 13:54:41上級公務員是什麼你先搞清楚 不是比較高級
怎麼一堆出來亂講的
33
首Po早說之前還沒看到確切的條文先讓子彈飛一下 現在條文有了 就算不論聽證調查權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 光是藐視國會罪的部分就被好幾個學者批評粗糙 不管是實體部分還是程序部分都寫得很差勁 完全不懂藍白在急什麼3
這是一定的 1.首先他的專長領域在民事訴訟法 這公開資訊,他寫的文章主要都是民事訴訟法 2.黃國昌以前站在道德高點監督人 才有辦法整天嗆人來辯論21
統整一下范耕維助理教授對於「國眾定稿版/藍白修正動議版」的見解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 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立法委員質詢官員時,牽涉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經過主席同意者,可以強制官員 回答,對於國家安全可能造成危害。X
越多學者出來就越打臉黨網軍測翼的造謠黑箱嘛,點第一 個什麼書楷的要看,一開口就在那邊藍白,根本是網軍側 翼的形狀,也看不下去了 --X
8年來失蹤的憲刑法學者又出現了也算是賴總統的政績吧 8年來,政府用一紙行政命令開放美豬,法學者不表示意見 8年來,政府用抽象法律(一切必要處置)把中武漢肺炎及疑似會中武漢肺炎的人民關在家 限制自由,法學者不表示意見 現在藍白掌握立法院,法學者又可以上工啦X
先不談藐視國會罪的問題,我以為台灣的立委們不分黨派的整體法學素養是低下的,真的是 不用太期待他們,尤其如果有政治因素涉入的話。一堆立委讓人感覺自己看不懂就算了,連 花錢請助理的錢似乎都省了,只會因應社會案件提出一堆白癡修法內容,令人啼笑皆非。 翁曉玲的學術專長是憲法、行政法,黃國昌的學術專長是民事訴訟法,似乎都跟刑法沒太大 關係。林思銘跟吳宗憲就算了,實務家不見得有辦法像學者般深入討論法理基礎。10
不好意思問個小問題 根據國會改革最新版本 當質詢涉及外交國防機密事項需要主席同意才能不回答 意即主席具有解密權能嗎 若主席不同意但其實該項目可能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範圍內1
回答R板主: 范耕維是李茂生門下金剛之一, 李茂生門下有幾個拍馬屁拍得特別勤、言必稱李茂生的, 包括鄧湘全、劉家丞、邱丞正、范耕維,沈伯洋反而少一點。 會跟李茂生混一起的人,基本上人品都相當可疑,2
為什麼看不到有刑法學者支持的立場 你們要先了解台灣大多數刑法學者的背景 都是廢死 輕刑 少罰 因為刑法有一個 它們信奉的 基本原則 叫 "謙抑原則" 簡單來講 就是沒事不要用刑罰權來 規範人民的行為 所以現在很多說 詐欺罪要加重處罰 刑法學者也是持反對的立場15
你起手勢扯無關的事情幹嘛呢?看支持死刑的很多,想說民氣可用嗎?這種愚蠢的提問羅 輯,其實也滿常在立委質詢時出現。好了問題來了,官員指出立委在亂扯一通,或者根本 懶的回答這種帶風向的蠢問題時,是不是藐視國會呢?依照國眾版草案是喔。 就知道國眾國會改革多白癡了。 : 基本上此人 看起來就是帶很多自己想像中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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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 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27
Re: [請益] 公務員是否能兼職批改作文事隔多日,銓敘部終於回應了...... 一、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 條規定:「……(第2 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置 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X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這種真的欠電 睜眼說瞎話 實際上kuloda 那位科長 就是有違反行政中立,也真的被抓出來鞭了 公務員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那是下班時間 你在上班時間不能用政治立場來做事 更別說是用行政資源來做政治相關的事。16
[RE:]簡化業務,真有簡化嗎?本案經本署108年11月20日檢討會議討論,並經本署業管單位(行政組)回復如下: 一、目 前行政機關主管法令,規定警察協助事項者,經統計有186種,其中應協辦事項計83種,得 協辦事項計103種,均為法律與法規命令,且為相關部會或五院層級所主管,牽涉層面甚鉅 ,短期內修法不易,惟本署仍將持續努力依下列作法辦理: (一)俟機建議主管機關修法,刪除警察職務協助之相關規定,如104年6月間,法務部函請13
Re: [閒聊] 公務員可以當YOUTUBER嗎??根據法規 第 十三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 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 東,而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6
Re: [新聞]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遭批破壞文官體制隨便看一看,這個?? 順道引公務員的來比對一下 (兼任職務限制) 第三十條 聘約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4
Re: [問卦] 統神:打人就是錯,那是屁孩的講法啦打人刑法上一般為傷害罪 要能符合現行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計有: (1)依法令的行為 (2)依上級公務員命令的職務行為 (3)業務上的正當行為3
[討論] 為愛朗讀昨天我與朋友看了這部片,我是第二次看。 這部片的後勁真的很強,我哭得比第一次還嚴重。 其中有幾個問題想要提出想法: 第一點我認為這個審判是否正當很值得討論: 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不能基於"正義"就說一個人有罪1
Re: [討論] 政委兼職理事的基金會在中國推廣業務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 費。 還有同法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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