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明明有法有據! 怎麼黨就愛說違憲!
※ 引述《mazinkisa (kisa)》之銘言:
: 動不動就愛講毀憲亂政
: 人家明明就有法有據
: 完全按照繼定已存憲法釋字與憲法條文設計法案
: 怎麼到爾等之口就違憲呢?
: https://reurl.cc/krm3jb
: 那麼愛講毀憲亂政
: 大概是因為這位柯粉說的原因
: https://i.imgur.com/by6KTCZ.png
: 「違憲」是不是也該納入檢討黨綱考量
就是因為懷疑「違憲」,才會聲請司法解釋(進入憲法法庭的程序)
而且別忘了,新的判決會諭知「(原有)的釋字,於XX範圍內應予以變更」,以符合時宜,這種推翻的作法並非罕見之事。
但與其一直指控某某法律違反憲法精神
還不如直接上法院對決,不是更好嗎?看到叫囂的樣子,實在有點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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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握的拳頭捏碎了願望 令鮮血流滿了掌心
無盡的翅膀猶如鎖鏈一般 沉重得令人無法動彈
只懂得失去的稚幼眼眸中 人們懷念永不復返的星光
每一盞點起的燈火 都綻放著生命的光芒 載著前行乃是命運
銘刻光輝 對誰都溫柔 歲月的痕跡
——西川貴教《ヴェスティージ》(『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四片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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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11/26選舉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遭疑違憲 司2022年11月21日 週一 下午5:29 九合一選舉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國民黨立法委員曾銘宗今天在立院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 輝煌是否違憲。林輝煌指出,必須要先成為個案後,再由憲法法庭判決,司法院不便表示 意見。5
[請益] 釋字371釋字371摘錄: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 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4
[課業]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如題 高普考 法學知識第9條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d 選項- 我看到各位ROCer,身為憲政國家的國民,陷入這種基本誤區覺得厭煩,所以來教育一下各 位。 憲法是用來節制政府的,只有國家才有能力違憲,且需經由大法官審判: 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 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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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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