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八卦版一直說詐騙判很輕,但立法院呢?
※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之前修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
: 結果法官還是都判最低刑度
: 要修地板阿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對車手就很有嚇阻的力道了
: 但難免有些人真的傻到不知道自己被騙,那種就要花很大精神去抽絲剝繭了
: 像是小資女阿,去上班,老闆說要薪轉戶,諸如此類的
: 總之不是那麼容易的 除非塔綠班願意追本溯源抓詐騙
: 往上追,但他們都故意不往上抓,在車手階段結案
: 這明顯就是護航詐騙中上層了 很令人不恥 這就是我不支持塔綠班的原因
: 怎麼政府可以帶頭護航呢?
有友人在PTT轉述陳梅慧生前的言論
她就有提到很多詐騙犯罪者
都是弱弱相殘
本身也是社會底層弱勢族群
不論是自己主動願意,還被人騙去搞詐騙
拿的還是低薪高工時
所以一刀切直接對他們拉高刑期是沒有太大意義的
也嚇阻不了甚麼事情
因為
在他們認知裡面,本來就沒有法條存在
且關三年而已,出來也是社會底層找不到工作
回頭幹詐騙也沒啥了不起
更別提,關三年還可以假釋,那就一年半就出來了
有甚麼意義?
所以拉高刑期的重點是
如果以修法論
那就是必須要大幅加高主謀與高層的刑期
關他個十幾年
務必讓他們出來也跟不上環境與技術
地板也被人吃光
而操作上
就是要像陳小姐一樣
有本事掌握他們的金流
徹底讓他們變窮鬼
否則關個十年出來還是五十億身家
這誘惑,我自己都怕把握不住
更別提犯罪份子了
最後就是要有明確的控制法官量刑的標準
立法只能一刀切
會有弱弱相殘問題與比例原則問題
更現實的是,監獄也沒有這麼多可以塞人
所以重點就是抓大放小
大的給他死,小的就只能略施薄懲
所以必須要回歸司法院的統一見解
強制要求法官依循
這樣判決才會統一性的拉高刑度
就算法官被收買好了
除非他能把主謀搞成車手,或者是直接無罪
只要不能
那麼就是必須依循統一見解判決
否則,上級審就是會退回
我前篇建議
可以在統一見解裡面,認定,這些主謀高層都具有組織犯罪行為
現在詐騙是一年以上
組織犯罪是三年以上
合併執行就至少四年以上
雖然我自己覺得還太少
但至少是最低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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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首腦都是有錢人 台灣的風氣就是看到
有錢的都叫大哥董仔 怎麼有人敢碰
看看imb,詐騙主都民進黨好朋友,當
然不會抓啊
你合併執行算錯了 是詐一年 合併組織變1.1
合併執行不是1+1 是比一大就可以 法官算法
這到是真的,不過很多也是裝死
大部份都知道自己是做詐騙, 只是爛命一條
少部份才是被利用當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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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不修法加詐騙的刑期?安安打給厚,打擊詐騙應該是全民共識吧?如果法官每次都判最低,讓台灣變詐騙天堂。為 什麼不修法直接加最低刑期,連車手這種底層都給他關十年起跳,這樣法官想判輕也沒辦法 。 為什麼不修法呢?反詐都沒有共識嗎? --![[討論] 為什麼不修法加詐騙的刑期? [討論] 為什麼不修法加詐騙的刑期?](https://i.imgur.com/8pfDEK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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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男四度酒駕又闖紅燈奪命(文長)你這段完全在亂扯 「法官就是判很輕!」詐騙如何成為低風險、高報酬的無本生意? 「怎麼判就是判1年左右!」一名地檢署檢察官感嘆,詐欺罪在歷經3次修法後,加重詐欺 罪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無論檢方如何具體求刑,「法官就是判很輕!」詐欺4
[問卦] 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詐騙金額來量刑?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詐騙金額來量刑? 詐騙金額10萬以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緩刑。 詐騙金額10萬以上,100萬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緩刑。 詐騙金額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七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緩刑。 詐騙金額1000萬以上,無期徒刑以上,最高死刑,不得假釋緩刑。1X
Re: [新聞] 打詐失靈淪詐騙島!法重刑輕5年逮7萬人: 1.研究報告證實,犯案率高不是因為犯罪後刑責較重,而是犯罪後評估是否容易被抓。 大家都知道台灣治安沒有No1 也有 No2,就是因為台灣監視器多。 然後詐騙猖獗就歸咎在法律判決很輕,這邏輯? 國外為什麼比較少詐騙?因為國外都直接搶劫了,不會搞花心思詐騙。3
[討論] 重判詐騙車手就增加選票,這都不會?笨對對對對對對 法律魔人最愛講「比例原則」 但我講一句難聽的 一些參與「毒品買賣或製作的犯人被重判」 真的有符合「比例原因」嗎? 那為何「詐騙車手就不用重判」?![[討論] 重判詐騙車手就增加選票,這都不會?笨 [討論] 重判詐騙車手就增加選票,這都不會?笨](https://img.youtube.com/vi/gES8L6buKsc/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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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的法官很容易同情詐騙者?並沒有不高喔,目前我們一般最常見,最常在談的詐欺,其實都是【加重詐欺罪】 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之前修法就是加重刑期上限) 但是實務上最常被抓到,都是車手跟轉帳帳戶的持有人,這些人,法官在論罪科刑時, 很高機率會是用【幫助犯】來論,而刑法上規定是,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加上實務量刑潛規則,是從最低刑度開始去上加或下減。
Re: [問卦] 為何台灣詐騙這麼猖獗???????不是R 台灣修法都馬作秀 大部分都是提高最高刑責 最低下限不修 這等於是給法官判刑的一個漏洞R
Re: [問卦] 為什麼不直接拉高詐騙的刑期原文吃光光 這個齁 我想大家都知道有人就是因為詐騙 被關在博愛特區外役監四年,還有部署重兵當保母 刑期服滿之前,國民法官會表決是否延長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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