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
笑死,照你這種說法,如果該excel是kp製作的話,那就成為被告犯罪自白,更沒有排
除的理由,只需要依照訴156之規定,尋找其他補強證據就好,譬如名單上捐款人之證
詞,就足以作為被告犯罪之證明,根本不需要爭論其證明力,這豈不更打臉其他小草的說法。
如果是第三人所為,同樣可依據159-4傳聞排除法則之規定,找出其他記載真實性證明,具有特信性而取得證據力,一樣是打臉小草啊!噗~~
不管是那一種都是小草輸啊,笑!!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性質與判斷基礎。析言之,倘以其質地(品質)、形狀、新舊、色澤、風漬等客觀情形,憑為判斷基礎,性質上係證物(或物證),原則上,一律屬適格的證據,例外時,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關於權衡法則規定,定其證據能力,無關傳聞法則;若以所記載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應依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規定,予以判斷。 系爭赫普公司與其相關人員聯合開立的各銀行存摺,原審係將之作為證明赫普公司確有對外收受款項,並供作營運資金的事實使用,此所依憑者,即為存摺內所記載的內容記敘,性質上為文書證據的一種,原判決於其理由壹─四內,認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二款關於業務紀錄及證明文書的規定,應具有證據能力,經核於法並無違誤。此部分上訴意旨,竟誤為指摘,顯非適法。
※ 引述《swgun (潤泰王的兒子)》之銘言:
: 霸主這系列文一路下來更證明
: 為何柯案這些所謂的法律人論述
: 根本無法說服一般不懂法律的人
: 反被批評為雙標 綠色恐怖
: 就是因為好像有法律專業的人
: 卻愛賣弄名詞 利用資訊差
: 寫出來的東西沒有邏輯 悖於常理 臭不可言
: 本案來說柯被搜到的行動硬碟
: 如果證物監管鏈沒有斷裂不實的狀態
: 辯護人也無法主張扣押前有他人介入偽變造
: 那其中內容就是會被認為是柯屁自己寫的
: 這也是檢察官為何要去問蔡羹堯那趴的原因
: 自己key 進去
: 證據非“被告以外之人”的傳聞 不適用159I
: 就不會去討論傳聞法則例外的刑訴159-4要件
: 卻一直拿高虹安案有使用Excel 檔案說嘴
: 到底是在跳針什麼
: 刑事訴訟之所以排除傳聞就是在保護被告
: 不能拿一個虛偽可能性很高的證據去關人
: 高案可以用的原因在於 除了該領取紀錄
: 性質上滿足例行性
: 也有其他證據(line對話)補強才能用來判有罪
: 自己貼的判決書都有寫出來卻裝死當沒看到
: 回到柯收賄 大家吞不下去的點就是
: Excel檔寫了一個數字/日期 你查不到金流
: 沈也說沒有給柯
: 就硬要說沈一有提錢等於柯有收
: 數字/日期/用途通通對不起來
: 正常來說應該是無法說服法官補強心證
: 畢竟檢方的幾個主張
: 根本無法達到一般人有罪確信的程度
: 朱亞虎說他自認行賄 結果210是進民眾黨帳戶
: 根本沒接觸柯屁 然後緩起訴 拍拍屁股回家睡覺
: (看美國律政劇都知道 這種證人通常是檢方
: 惡意去監獄撈出來影響陪審團)
: 陳盈助親自給300 只看到市長騎飛輪
: 跟檔案吻合所以1500就想當然爾也有
: 這樣甘丟?要是寫習近平10000那也有嗎
: 柯跟黃33說 沈已經給過 不要再找他
: 給過是給多少?不知道?
: 是給選舉政治獻金還是給京華城賄款
: 如果黃33都沒涉案 何必要找沈要錢被柯擋下
: 一般我們貪污案 去搜索當事人住家/公司/倉庫
: 通常行賄的有帳冊 證明我提款就是要給特定人
: 收賄的會有現金或是貴重品
: 再笨一點的甚至有收據
: 如果這些都沒有 那就是佈線監聽
: 監聽對話就不會是傳聞證據
: 偵查中告知繳回犯罪所得可以減刑一般會認罪
: 再不認罪的 給兩邊互咬也對的起來
: 法院就判得下去
: 否則會落入罪疑唯輕原則
: 法官是可以不判有罪 反過來說你案子辦得不好
: 反觀北檢這種偵辦方向自始就不是讓柯有罪
: 根本是要毀掉他 不論是政治生命還是心理
: 現在看目的也達成了
: 題外話 其實起訴書出來後
: 不少顏色鮮明的法綠人下船
: 像新聞哇哇固定班底劉律 去非三民自
: 或瑩真律師都開始說她不知道會不會有罪
: 就我看起來柯屁圖利依然是跑不掉
: 但絕對不可能判收賄
: 現在還在船上吆喝的 你大概知道這些人
: 平常有多墨綠或是背後利益多大
: 都什麼睡覺打炮時間了還在鬥柯
: 看了覺得超噁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Android
--
所以我用你的電腦,在你的excel打上
1500,這個1500就變成你打得嗎?
那你要驗證碼他的有效性啊
這就像日記可以不可以當犯罪自白一樣
所以你以為延押庭法官問KP該USB的使用權限內容是幹什麼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248.74 臺灣), 12/31/2024 08:27:06非柯粉Jerry你說有人打就有人打喔?
不就已經驗證了 其它筆全部正確也有收錢
那你可以確認沒人打嗎?
你說日記,人家說是幻想小說,你要證明啊
可以請問一下為啥北檢不將橘子列為被告
嗎?
非柯粉好像都不是用常識思考咧,是
用非柯粉邏輯嗎?
檢察官都承認無法證明excel是柯做的
,青鳥還不跳車?
第三人要怎樣才能在只有柯使用的usb製作e
xcel?有人能教一下嗎?
既然有串證之虞以及證詞都有說到橘子有經
手錢,正常不是要列為被告,是北檢藏步
嗎?
一個檢察官都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內容經過幾手
修改,修改的人有哪些人
檢察官哪有講不能證明是柯做的 造謠喔
最有常識的柯粉選出假老二
henry整天創造新名詞,可以請你先定
義你創造的名詞是什麼意思嗎? 本魯資
質駑鈍,看不懂你的名詞
手寫帳本也可以說是有人偷寫的,通
話錄音也可以說是AI配音,就算有影
片也能說是AI換頭。
都無法確定,可以當證據嗎,可以啊,檢察官
就是這樣做了啊
所以要怎樣才有辦法在只有柯使用的usb修
改?
henry也知道紙本可以偷寫啊...所以需
要筆跡鑑定阿
excel都可以看到編輯人是誰了
按照非柯粉Jerry 的邏輯除了在存摺
備註謝謝小沈1500還有在警察局或是
地檢署之前面交才能定罪耶。
“只有”?
我用你的電腦編輯你的excel,別人會
知道是我編輯的嗎?
笑死,小草看不懂最高法院判例,難怪一直鬼打牆: 1.如果是kp自己打的->被告犯罪自白+補強證據->有罪判決 2.如果是第三人審判外打的->特信性證明->有證據能力+輔佐證據->證明力->無合理懷疑 之確信->有罪判決 不管是哪個,都是小草輸啦,但依據現在法官的心證,似乎是傾向1的機率比較高。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248.74 臺灣), 12/31/2024 08:34:27所以柯文哲陳佩琪都講那個usb只有柯文哲
使用 請問第三人如何在只有柯使用的usb製
如果有人想跳針可以去跟檢察官跳
作編輯excel?
有白癡大概以為檢調查扣usb沒有防呆
流程
159-4文字沒有被告以外之人但體系
上就是159I的例外 你律師考試沒這
題嗎
就證據薄弱,看法官判定吧
因為你跳針的玩意,連檢察官都無法確定
民進黨厲害網軍都不用睡覺的
非柯粉Jerry拋棄常識邏輯,擁抱非柯
粉邏輯,找出那個一萬種常識之外的
特例。
然後你來找我們跳針幹嘛
你問的連檢察官都無法回答了
然後一直問我們,你搞笑就是了
檢察官無法確定?不就是在造謠嗎?
印象中有人提到 查扣然後接著直接
鏡像複製,原本的usb原封不動的封存
新聞有報,"檢察官自己當庭承認「無
從查證這張Excel表是由誰製作」"
你認為你的想法可以讓檢察官大大加大excel
的實證力,你可以寫信跟檢察官說
不是造謠,不過只看三明治的人看不到
然後只對鏡像複製的usb讀取破解
樓上,這只能保證鏡像後沒被修改,鏡
像前呢?
你以為鏡像前沒有防呆嗎
笑死 依據在哪?所以到底要怎麼對只有柯
使用的usb編輯製作?
北檢有收錢帳本的證據力 比起訴鄭文燦
的桃檢強多了
henry,依照你的智商,你也看得出來
的,只不過帶了綠色濾鏡,就看不到了
回答不出來了 usb只有柯自己使用也是柯自
己講的
還在超真實性就知道起訴書沒看就在跟
人吵的槓精有多煩
一堆白癡用自己低能的想像來挑戰司
法的流程
人的記憶是不可靠好嗎,那這種來說
jerrychuang整個晚上都在拿斷章取義的
媒體內容跳針 辛苦了
rahim03,新聞有報,自己google吧
勘驗方法跟人證都寫在上面了 還是柯文
哲要繼續用幽靈抗辯說有人動過他的US
B?
你現在這些輔助性證據哪一個能補強
1500的部分 有的話北檢還需要四個
月傷透腦筋嗎 不如你去北檢上班好
了 不過人家可能看不上你
笑死,你不知道依據最高法院的判例,補強證據只要有就好,不需要高証明力嗎?
你能想到的漏洞你以為司法不會想到
喔
henry,所以才需要各種證據阿..
小草這麼屌拜託去犯罪調整法官
現在要在警察局或是地檢署前面交賄
款才能證實對吧?
完美說明為什麼柯文哲需要請律師
律師都沒吵的爭點 一直跳針真的超級好
笑
還是說到時候非柯粉Jerry 會說可以
用電影化妝變裝成柯CF跟沈慶京面交
所以這也是假的?
非柯粉Jerry 的宇宙不存在證據了
青鳥都不等一審,直接幫法官宣判嗎?
孩子DNA都驗完了還在辯解沒有抽插畫面
垃圾槓精的無恥辯駁
即使是嫌疑人自白也能說是進地檢署
前被威脅利誘。
所以有人翻共阿...henry沒看過新聞?
翻供
是證據能力才是有無之分 證明力當
然要達到確信程度啊 你刑訴是跟蔡
清祥學的嗎 林子儀弟子??
確信程度?你確定你刑訴及格嗎?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台上字第4528號 上? 二、證據之取捨及事實之認定,為事實審法院之職權,如其判斷 無違經驗法則或論理法 則,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又證人證矸前後不符或有矛盾,事實審法院自可本於經驗法 則、論理 法則及審理所得之心證,為合理之取捨判斷。
另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與待證事實具有相當程度關聯性之證據,且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
證供述人所陳述之事實非屬虛構,足資保障其所陳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
台灣真多白癡再幫貪汙犯護航,可憐哪
這個世界所有資訊除了非柯粉Jerry
相信的,其他都是假的。
三審定讞沒? 沒定讞你是在說誰貪汙?
難怪台灣這麼亂,幫詐騙集團護航
henry說的也是你自己啦,除了你相信
的,其他都是假的
前陣子有個白癡也在吵出國行李,海
我們可以把非柯粉Jerry 相信的世界
稱之為非柯粉Jerry宇宙,剩下的就是
非非柯粉Jerry 宇宙。
關怎麼可以沒當事人情況下搜查,東
西被偷怎麼辦
海關要開行李,應該都會找當事人在場
騙東騙西,謊話一堆,還需要等到三審定
讞,大腦是個很好的東西,建議你要用
吧
整天在電腦前面搜判例 這生活真的
會笑死
罪犯的邏輯絕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的
有人直接打臉,海關規定開行李箱要
有兩個以上海關並全程錄影
我大腦應該比你用得多
可憐哪,一堆沒大腦的人說自己有大腦,
難怪一堆人被騙,笑死
真的,很多青鳥都是這樣的
誰跟你說沒有當事人海關就不能開你
的行李
那鄭文燦也沒定讞 jerrychuang 講什麼貪
污?
按照非柯粉Jerry 的邏輯錄影也有可
能變造啊,電影特效沒看過嗎?
海關這種都有防呆流程了。真的一堆
白癡在用自己腦補的東西挑戰司法
親眼見到也有可能是AR啊。
“足資”保障其真實性你是看不懂中
文嗎
swgun 搜判決也不行啊 現在早就沒判例了
也不知道?
小草邏輯真奇怪
自己打臉自己欸 你要不要去問問cha
tgpt
笑死,你自己說要無合理懷疑確信,還要跳針? 而所謂保障其真實性,檢查官去問其他捐款者的證詞,證明其記載之真實性就夠了,根本 不需要達到無合理懷疑之確信,你在跳針什麼?
這句真的太中肯 一堆白癡用自己的腦補
挑戰司法
判例兩個字是他自己寫出來的 笑死
210萬進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完全不妨礙收
我有說肥燦貪汙?
賄成立你現在知道了沒?
henry開始用腦了...
210萬還能鬼扯真的超級好笑 行賄者都
認罪了還能凹啊
現在沒判例以前的還是可以叫判例不
因大法庭而異有什麼問題嗎 賣弄這
些有比較強化論述嗎
他後面引用明明是寫判決啊
還是非柯粉Jerry您其實是在跟我們提
倡道家思想啊?
捐政治獻金又不違法 到底哪來的腦會認
為合法的行為不堅持要去背偽證罪跟行
賄罪
什麼叫“現在早就”這中文真的很好
笑欸
道家思想? 我還沒去武當山..
大法庭就不是判例 你真的知道判例形式是
怎樣嗎?這叫賣弄 講210萬進民眾黨不成立
收賄才是扭曲事實的賣弄啦
小草現在用的就卡提諾大學學來的辯論法
你要不要給個說法 朱亞虎210萬政治獻
金合法不堅持 一定要說自己有罪的原因
?
對啊 你中文這麼好 法律知識這麼好 結果
連收賄怎樣成立都搞錯 太屌了
然後7個人頭都認罪 哇操 合法的事不堅
持 一定要說自己違法?
自己貼的黃字看不懂 白話文好像很
重要 足以支持其真實性就是講證明
力要達到有罪確信的程度 還扯補強
有就可以了 蔡清祥刑訴
聽你在屁啦!人家最高法院說的根本不是這樣,就你在胡扯。
難怪民眾堂要推電子投票,現在就是電磁紀錄
可以不算數,一堆網軍也是同樣道理
來 判例誰講的?
七個人頭中的張志澄還被查出行賄之
後獲利100萬,然後轉被告
ktpp,電磁紀錄是要防止變造,如果沒
被變造,當然可信
rahim03 怎麼不嗆他
207樓,那請問只有柯文哲能用的usb有被變造
過嗎?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那個還可以講以前的判例 但他後面引用的
明明是判決 你說他整天搜尋判例 難道你無
法分別哪裡不同嗎?
原來這就是刑案勝率75%的刑訴水準
猛!
還在跳針,最高法院哪裡說要無合理懷疑之確信?是你自己瞎掰的吧! 又被告或共犯之
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 是否與事實相符,為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所明定。而所謂「其他必要之證據」,自亦 須具備證據能力,經合法調查,且就其證明力之程度,非謂
自白為主要證據,其證明力當 然較為強大,其他必要之證據為次要或補充性之證據,證明力當然較為薄弱,而應依其他 必要證據之質量,與
自白相互印證,綜合判斷,足以確信
自白犯罪事實之真實性,即足當 之。至於其他必要證據之
補強證據,不問其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或係間接事實之本身 即情況證據,本於合理的推論而為判斷,要非法所不許。而
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 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共犯所為不利於被告之陳述非屬虛構,能予保障 所陳述事實之真實性,即已充分。且得據以佐證者,雖非直接可以推斷該被告之實行犯罪 ,但以此項證據與共犯所為不利於被告之陳述為綜合判斷,若足以認定犯罪事實者,仍不 得謂其非屬
補強證據。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248.74 臺灣), 12/31/2024 08:57:02所以你不就沒有證據是被變造的
還有到底朱亞虎行賄為什麼不能進民眾黨政
治獻金帳戶?
真的一堆白癡腦補小劇場來挑戰司法
流程
電信偵防都多久了,這塊早有SOP,
就如同驗筆跡一樣,電磁紀錄都需驗證
笑死 那我現在匯2000萬給民進黨我
去自首行賄賴清德 北檢要給我緩起
訴 起訴賴喔
笑死,所以你是被告自白嗎?
請問非柯粉Jerry 是什麼讓你覺得一
個電磁記錄有無變造?
去啊
樓上你匯啊,不要出張嘴
你還在瞎扯 我哪裡有說要達到無罪
之確信
2000萬很多嗎 你沒有我有兩個啊
非柯粉swgun 您有跟賴密會17次嗎?
你可以試試看啊 照你見解 匯入個人帳戶不
是也一樣?重點在對價不是?朱亞虎還有當
初簡訊欸
這邊真的是好好笑 說理也低層次嗆
人還嗆到自己臉上
您手上有什麼案子在賴能決斷的範圍
有相當的對價嗎?
照你swgun鬼扯的說法 一堆收賄都不能成立
啦 反正都可以講行賄者自己匯的 想必你認
為鄭文燦無罪是吧?
那你趕快匯款2000萬給民進黨然後去自首。
嘴砲一堆,思想巨人行動侏儒 dpp有圖利你嗎
swgun 不要只會出張嘴啦 XDDDDDDDDDDDDDDDDD
1.就算你匯2000萬,要起訴swgun 你,也要編
出一個對價關係,你有什麼要賴幫你,值2000
萬以上
2.你swgun有跟賴清德密會17次嗎?
所以到底要不要匯?
實際上就是行賄的錢不一定要匯到個人啊
你前一篇明明搞錯的是這裡 現在要硬凹以
為大家看不懂中文是吧?
好了啦 你主張說補強證據只要有就
好 哪一個法院“判決”支持你的 只
要你貼出來沒誤讀 我馬上去自首
要幫你截圖嗎?蛤?
非柯粉swgun 可能做政府生意很大
連見面都沒有,怎麼談行賄,對價??
雜草還沒有走出來 有夠可悲
鄭文燦只有行賄方講法也起訴了 想必你認
為是無罪是吧?
那朱亞虎跟柯有什麼對價關係 沈才
是京華城的對價啊 又要我笑死了
你找個路人打小沈1500,結果你跟小沈根本
沒任何接觸,誰會信?
Swgun你有2個又怎樣,關鍵不在你有幾個,是
你要不要捐!你以後就叫幹嘴哥好了
2000萬匯了再叫我,這麼爛的辯證沒看過
柯文哲就是跟沈慶京官商勾結已久,被抓到
帳冊還想抵賴喔
推一個 感覺網軍是盯著原PO的貼文在針對噓
henry,有無變造當然看其他佐證阿,
紙本也可能變造阿,這麼簡單的事,你
不會不知道吧
你要不要看一下朱當時職務啊 他幫沈做事
啊 天啊 臉皮厚成這樣欸
swgun快點去匯兩千萬給民進黨然後自首行賄
行賄的錢沒一定要匯個人?你錯還是
我錯 講什麼東西
本來就沒有啊 一堆政治獻金被認為有對價
也判刑了 徐永明沒拿到的兩百萬也不是要
用在個人 他在幫時力募款欸
你們這些推文屌打北檢檢察官人家辦
四個月你一句話就打死柯了
你錯啊不然咧 笑死
幹嘴哥真強,一直閃人問你要不要匯的問題,
不匯還一直嘴
講朱亞虎?所以你如果匯2000萬要幫誰行賄
賴?你的老闆有什麼要賴幫他,值2000萬以上
?你的老闆有跟賴密會17次??
現在又要講什麼?我們不是根據起訴書在講
的嗎?不就是根據北檢辦四個月的內容在講
叫朱亞虎匯210給我也算柯收的好嗎
的嗎?你自己搞錯還要硬凹
還好台灣法官的常識不及這邊推文真
的笑死人了
笑死 開始胡言亂語了 所以你跟柯有什麼關
係?你是不是不知道還有簡訊證據?
而且朱也不可能匯給你
開始了 講不贏放大絕 辯論最低層次 好好
笑喔
好了啦,你到底要不要匯,最好笑的是,講說
自己手上有4000萬的人,連一口氣匯2000萬是
辦不到的事都不懂
你他媽捐款還要跟被捐者回報說我已
經捐了喔
你邏輯真好 嘻嘻
還說這個不算對價 捐完還要回報柯
我已經捐了
使用非法人頭,然後捐完還要回報
朱亞虎這邊大概只能辯是不違背職務收賄
還要硬凹不是收賄真的免了啦
是跟謝長廷一樣都沒仔細看起訴書逆
然後七個人頭中張志澄被抓到行賄獲
利100萬賺被告
照小草的邏輯,鄭文燦也可以說500萬是
別人栽贓放他家的,500萬搞死一個未來
的政敵,很划算,而且要在家裡放個錢
的可行性還比從柯文哲手中拿到usb還簡
單多了,柯文哲的usb可是連陳PG都無法
接觸的
這麼多年了,工程大師的戰力還是這麼強
小沈1500 這到底要自白什麼啦www
這你要去問swgun阿,是他自己說的
本案來說柯被搜到的行動硬碟如果證物監管鏈沒有斷裂不實的狀態
辯護人也無法主張扣押前有他人介入偽變造
那其中內容就是會被認為是柯屁自己寫的
這也是檢察官為何要去問蔡羹堯那趴的原因
既然是KP自己寫的,那不是被告自白還會是什麼?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248.74 臺灣), 12/31/2024 09:22:06
他錢都沒匯,大家好佛心陪聊天
好啦 我也沒辦法證明你沒強姦母豬
會被柯糞笑死,那帳本也能是別人偷寫啊
塔綠班浮木
誒,沒有強姦母豬的證據該拿出來嘍,
我的Excel裡面清晰記載了
不是被告說了什麼 就通通都是自白捏
陳述的內容至少要能明確看的出犯罪事實
是什麼
吃屎
「小沈1500」 你如果不看其他輔助證據
光這幾個字根本看不出犯罪事實是什麼
所以你以為檢察官傳其他人來幹嘛,不就是要用其他人的證詞來證明沈慶京有給錢,既然 其他人都承認了,那你沈慶京的1500萬也應該是真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248.74 臺灣), 12/31/2024 09:43:12我只問,為什麼1500的單位是萬,不是元?
因其他欄位都是萬啊!還不簡單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248.74 臺灣), 12/31/2024 09:44:14哈哈如果是1500元還要記在上面
判刑不用這麼麻煩 直接買通法官檢察官就
好
好啦雜草趕快抖給柯文哲讓他去買無罪啦
樓上去買啊
我說lee
所以你的1500證詞拿到沒有?
你要不要站出來跟小夫辯啊?他說你們沒
邏輯只會黑耶
就說已經證明其他99%紀錄為真了還要凹
可憐柯糞
這個我看過,絕對不承認自己的失敗
,電影預告有,媽的活像個智障XD
這就是為什麼起訴書像小說的原因了
不,小草只是不想面對現實
總不可能全台灣的5.9%都那麼蠢吧?
採用excel紀錄作證明銀行不應拒絕貸款~
真是大福音~
妥妥的金流證明~有被北檢認證的
來了來了~大型智測現場
雜草這種凹法完全就高案翻版再演一次
就帳本啊一直凹
可是柯說沒這條,他這樣算是在暗指有人
偷改檔案加上這條吧
柯文哲一開始有解釋那是下午三點 結
果被打臉啦
以後買東西傳匯款紀錄 打在excel上截圖就
好
為什麼不是xls 別人做的,他只是把檔案放
進去?
https://meee.com.tw/Ht8vKw4
我說你收錢就收錢 你要拿出證據啊
連記者都看得到USB的內容了
拿來改一改 放個檔案也不難吧
說不定是記者啊
喔
柯文哲在接押開庭都講應該就只有他自己用
還在凹
謝謝小鳥智商,我現在出去吃飯都把金額
記在excel上取代付錢,畢竟是北檢認證的
付款方式
難怪小鳥都喜歡白吃白喝,在他們的邏輯
內,寫個excel,找幾個人說我有付錢了,
就是我有付,店家你要自己拿出我沒付錢
的證據,否則就是已經付了
你的目的很清楚
雜草趕快去外面這樣玩 我需要你們孬種不
敢啦 死孬種
別只在網路講啊 現在出門消費就這樣幹啊
別當孬種
白圾雜草還在崩喔?
寫一堆 妳怎麼不去當檢察官
這個吧excel上所有都政治獻金 只有1500
是收賄?還紀錄下來?
朱亞虎不是都承認幫老闆用政治獻金
之名給210萬了,沈慶京也承認是賄賂
,同個檔案裡有寫耶
雜草還在跳針檔案不是他寫的,怪就
X.jpg
什麼都要玩上帝之眼什麼犯罪都不能定了
除了公開大屠殺以外的犯罪全都無罪的世界
所以如果是檢方打的剛好你這些都符合
嗎
沈慶京沒有承認賄賂,不要自己造謠
啊~拍謝拍謝我記錯了辣,是沈慶京心
腹朱亞虎承認啦,被老闆指派行賄
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說偶不朱道,容
積率決策都是柯喔
反正就算最後就算教主認罪雜草們還
是覺得教主是被屈打成招,55555
29
Re: [新聞]Toyz涉賣二級毒品 院檢認知不同!無期徒原文43 1.目前有下游賣家咬定椅子為上游 該證詞能否成為證據? 依據刑訴第155條第2項,釋字582, 可知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係採嚴格證明5
Re: [問卦] 司法考試關於證據力的申論要怎麼答簡單打一下 相關實務見解請及學說自行查詢 被告為其他人 干預處分原則上均須遵守法官保留及法律保留 傳喚被告時須有就審期間1
[討論] 有小草可以回答我那一國法官不看自由心證現在小草開始很多東西辯論不了了 開始洗自由心證這東西了 所以有小草可以告訴我那一國法官 不是看完證據之後然後自由心證判刑嗎 我很想知道的2
[課業] 法學大意111年命題趨勢解析(1)【法學大意111年命題趨勢(1) – 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 ★適用考試: 初考、地特五等、司特五等、鐵特佐級 許多私訊反映「法學大意」範圍太大,超難準備。但如果你去用大數據分析,其實考來考 去就哪些,考試範圍並不會很難準備。為此,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 【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2
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涉貪維持羈押!高院駁回律師我家人這一年因傷害一案被告上法院 一審被判三個月,但上訴之後,高院判無罪 節錄部份判決書 告訴人之傷勢究竟如何造成、有無可能因而心生不滿、為了拿到和解金50萬而為誣陷他人 ,均仍有疑義,而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上開間接證據或情況證據,況且此一驗傷單1
Re: [新聞]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 父:死者非親生告生母詐欺推 mystage: 最後用刪去法判的啊,把兒童自噴的可能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性刪掉,也沒找到外力的證據,所以推測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為男子加害。我認為合理 110.28.99.195 01/28 17:59 adsl15888: 推測可以當證據判刑? 當然可以- 最近剛好有看到這個問題, 有參閱到PTTLikeshit以及mitransition內容,受益良多, 額外也參考了幾份資料,借標題回覆, 順便分享一下整理過後的內容。 先做一下分類,
- 曾經有一段時間很流行"自由心證"這種東西,因為新聞記者時常講, 但是又不花篇幅解釋,搞得大家莫名其妙。 <<<<<<<<<<<<<<<<<<<<<<<<<<<<<<<<<<<<<<<<<<<<<<<<<<<<<<<<<<<<<<<<<<<<<<<<<<<<< 法律維基百科是這樣講:
- 這個案子如果上訴,大概會被減刑吧 雖然不可能無罪,不過很奇怪的是 法官判決一再強調要有證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但是這案子如果不是豬隊友自爆被告有犯罪,二方也是各說各話 看起來也沒有所謂的直接或間接證據
- 近期公佈之「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七八號」刑事判決完整理由,分別就有罪 、無罪的上訴理由、論斷陳述,摘錄如下: 李沃士部分: 一、上訴意旨 (一)依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酒公司)之登記資料查詢,案發時金酒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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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石明謹F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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