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又答非所問?柯文哲讓建商「球員兼
這系列你回了這麼多,貌似也看了很多法條,怎麼最建築管理的最基本概念偏偏就混淆不清?
北市新規則的定義也寫得很清楚了,「建方」和監造方(人)是不同的角色。舊規則(和其他縣市)下,監造人是從事勘查和認定的主體;而北市新規則,把這個主體改成建方- 起造人和承造人,也就是建商。新規則只要求監造方在建方做出的文件上簽章,甚至沒有要求監造人要去勘查。
建築管理制度下,監造人的角色是獨立的,不是說建商要付他錢,就可以直接視同建商的人。建築師在法律中是被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專業人員。
新舊規則的主要差異是在認定的主體,這也是為什麼批評球員兼裁判,舊規則裡裁判是監造人,要跟建方和受害方一起會同勘查,監造人從來就不是球員;
新規則裡去當裁判的變成建方了,雖然他的認定要經監造人簽字認可,但做判定的還是建方自己,監造人甚至未必會去勘查。
我猜想當初修改的原因是北市房屋高度密集,老屋重建和鄰屋密接,鄰損爭議層出不窮,所以改成這樣來加快爭議處理速度。
然後事情就發生了。
效率跟風險常常就是互相對立的,要增加效率就要多承擔風險,阿北的新政治就是這樣,條項式的把問題拆解一下:交給建商自己判斷,反正最後給建築師簽認,跟讓建築師去主持會勘認定不都差不多?風險增加不多但效率高得多了。
問題是人性不是這樣的,制度上的公平也不是這樣的。這就是阿北最可怕的地方,他認為政治很簡單,別人覺得不簡單是因為壞,不然就是笨。等到他搞砸一開始覺得很簡單的事情時,他會說科學就是這樣,發現錯了改就好了。
八年的台北市長,市政的效率有多大的提昇?我不必多說,看看他歷年的施政滿意度就知道了。
※ 引述《jacklyl (全力殲滅糞兔兔卡娜赫拉)》之銘言:
: 都是「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鑑定
: 球員同樣是基泰
: 那新舊法的裁判分別是誰?請幫忙說明一下
:
: ※ 編輯: jacklyl (118.231.201.207 臺灣), 09/11/2023 01:28:43
--
就知道會有這種文,幻想監造人甚至未必
有去勘查。事實上基泰的監造人就是有去
現場會勘。
你才在幻想吧?我什麼時候說基泰這個案子監造人沒去勘查?我上面都是在比較新舊制度 的不同,新規則沒有要求監造人要去現場勘查,你自己紥個稻草人打幹嘛?
陳菊滿意度7成 氣爆死30多人 負債3000億
樓上看不懂中文
檳榔柯到底要搞出多少自以為是的問題
你這篇寫了這些,卻依然證明鋒燦傳媒這
篇,是政治攻擊的抹黑新聞,鋒燦這篇白
紙黑字寫在柯市府修法下,「在這條無敵
條款之下,造成大直街的悲劇。」但邏輯
上卻根本提不出當不管新舊法,都同樣是
監造人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去鑑定的情況
下,是要怎麼推論成柯市府造成大直接的
悲劇。
就跟你說主體不同,新規則下兩項認定書都是建方做的,「經建造人簽章後」送都發局備 查。明明很清楚,你卻硬要把建方和監造人的角色混在一起。
會計師簽字,但財報也是企業提出來的啊
你預設監造人閉眼睛簽字,我覺得不太對
我也沒說監造人閉眼簽字吧,我的觀點是角色不同,責任範圍不同,介入程度也會有差異 。原本的制度是由監造人會同建方人員及受害方一起勘查,程序的設計是讓監造方除了專 業能力之外,有一個在兩方之間有一個近於中立的角色。 但新規則的簽章,就只是專業能力的審查而已。
※ 編輯: autorad (42.72.205.204 臺灣), 09/11/2023 02:55:16……我看不懂你的回應欸,你這篇文不是
是在跟我說話嗎?我再看了一次我上一篇
文,我整篇文都在講基泰不是嗎?結果你
回說誰說你在講基泰了
做總統很多決策必須嚴謹到不能容錯
我上一篇文整篇都是在講針對基泰這個案
子,鋒燦傳媒這篇是政治攻擊的惡意抹黑
報導。
你要說這個法條,在其他場景其他案例可
能會有其他不足鑽漏洞之處,這可以討論
看看。但用在基泰這個案件上依照鋒燦的
報導「柯文哲造成基泰悲劇」就是抹黑。
因為新舊法上的做法根本都一樣,也沒鑽
漏洞,何來柯文哲造成。
就你柯法條跟別的縣市不一樣 是有什麼貓膩?
seafood就是不懂裝懂然後靠講幹話轉移
焦點啊
個 同樣道理
文哲大a永遠搞不清楚為什麼公務員、法條的
規定要如此繁複又沒效率 自作聰明的爛事一
大堆
我覺得撇開基泰案來說,你的說法看起來
有道理,不過回到基泰案上,去抹黑是因
果關係,寫基泰案是「柯文哲修法造成大
直街悲劇」。依然是抹黑胡扯,說真的民
眾黨都應該去要求修正了。
你要護航你就應該先解釋為什麼八個月前陳情
會是那種結果
也就是說八個月陳情未果是不是這新法有影響
護航的你必須解釋新法 監造不會受主體建商
所影響
唉,懶得吐槽樓上邏輯了,你先證明倒塌
是8個月前監造人當下鑑定時的施工狀況造
成再說。
你好意思講邏輯 是你要護航不是我要護航柯
是你要撇清你柯新法無關 不是我們
還是你想撇清八個月前就陳情案也無干 那也
是你要去證明才是 現況災民就說有干了
就你還想在這邊硬凹
看了某人的推文,難怪建築師公會要連夜
發聲明
柯糞是真的瘋到底了XD
講真的 要是真如柯粉所說的那樣 那中央堂
口早就大聲反擊了 還輪的到柯粉到處鬼叫?
大直天坑到了第四日 文哲大仔才敢開
嘴就是很奇怪的行為
最愛鯊魚攻擊理論的人 怎麼變成了吻
仔魚
公文都出來多久了 柯文哲完全不敢反擊就知道
這事情他的責任少說3成乾脆閉嘴安靜
CF那麼嘴的人,這件事這麼安靜就知道有問題
阿北只是市民好嗎
我覺得這種做法反而把責任都丟到建造
方,他們反而不敢不去現場,因為出了
事情就真的沒藉口了不是嗎,還是我理
解的不對?
推 監造人責任很大
柯不用負責啊,新政治就是抹黑跟卸責而已
而且問a答b不就是從韓國瑜開始,柯只是號
稱智商高的韓而已 意外嗎
反正我就爛,擺明就是我錯你來啊 不要
臉而已!
拿滿意度看是認真的? 陳菊 小智XDD
就建方跟市府互推責任受害的是人民
老實說,扯不到柯屁的話,綠營應該不打了
畢竟章萬安沒要選舉XD 3年後再拿出來
扯不到柯屁了嗎?昨天堵mic 連三明治對這
議題都興趣缺缺欸
跟這些帳號說沒用,他們只想槓
柯布林王真的有夠爛,工作又無能
柯文哲跟八卦柯粉真的人類之癌
打得到柯文哲 民退党會放過嗎
看滿意度就直接end
愚蠢的阿杯認為政治很簡單
柯糞別槓了啦 好廢
那個誰可以請柯p跟大直民衆下跪道歉
嗎?
對呀,錯了改就好,反正不當市長很久
推
為啥有人很緊張
這件事dpp不用花太大力氣去打CF啦 應該下
功夫的是李市長 現在李市府在風口浪尖上
如果想要甩鍋當然就是要裝受害者打CF
簡單直白的說 就是圖利廠商
還在施政滿意度
滿意度,笑死
貪污最多的哥布林最滿意
笑死,白憤哪來的臉講貪汙..被高空安打
臉打得還不夠喔..
當監造牌是吃素喔。還在球員兼裁判。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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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打臉苗博雅的「基泰北市損鄰規則」論述這篇是來打臉苗博雅的 前情可以看這篇 簡單說就是苗博雅講「基泰是前市府任內修改害的」 苗博雅說法18
Re: [討論] 苗博雅再上節目談台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規則原文吃光光 好奇查了一下建築法,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 監造方跟建築師可以是同一人,這某程度上來說也是球員兼裁判 自己設計然後自己監造?當然法律上來說出事建築師就要負完全責任 是說到底是基於怎樣的背景來這樣規定?找第三方實務上有困難?6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風向仔真愛貼圖 本來就有的第九條怎麼不順便貼啊? 內文對應都不一樣還可以拿來對 第 九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都發局列管者,其協調處理程序如下:1
Re: [問卦] 大直下沉事件誰要負責這就帶風向的 舊條文 第 四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件(以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4
Re: [黑特] 苗博雅5月早就『施工損鄰規則』提出質詢先說民眾自己出鑑定費用 我認為沒問題 自己覺得自己的損益受到損失要求別人賠償 但自己不負責舉證責任 這法律邏輯上說不過去吧2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唉 如果看法條只看一半 就不要出來丟臉 法規名稱: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第五條2
[問卦] 基泰大直監造應該也有責任?看了北市府七月的公文 「經建方會同監造方現場會勘 認定沒有危害且非屬施工損害」 呈報給北市都發局 所以都發局才沒有列管- 初步認定書在 台北市爭議規則第六條就寫的很明確啦, 第 六 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 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 全刪 因為覺得某人的筆法很奇妙,所以我簡單點 直接新舊並陳 所以我就簡單寫寫我DER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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