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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積水但是不算豪雨,假怎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積水但是不算豪雨,假怎算?作者
patiger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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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論法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 4 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第 5 條
水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符合前條第二款規定。
二、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第四條第二款的雨量標準

https://i.imgur.com/FL9OUJ5.jpg


第五條第二款是有空間,但是其實很少用

而且那個水9:30就退了...

我是覺得...

真的要講法就把法條貼出來

不要隨便說說...


※ 引述《teeo (teeo)》之銘言
: 剛剛看到報導
: 暖男市長
: 溫馨回應大家
: 「未達標準」
: 這也就是還不能放假的原因啦!
: 可是
: 你他媽就真的淹水啊
: 車子過不去怎辦?
: 門打開水灌進來怎辦?
: 腳濕了臭臭怎麼辦?
: 你他媽滿腦子的標準
: 趕快叫滿屋子的立法委員改標準
: 不就好了
: 「達豪雨標準、或者1/10的面積、或者積水深度達小腿肚,就能放天災假」
: 這樣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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